花木擺放出租合同(精選3篇)
花木擺放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花木的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天。承租方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租金__________元。承租方交納后辦理提貨手續。
第四條租賃花木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花木要妥善保管。續租賃花木或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花木,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花木,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花木,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4、在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租賃花木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花木,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花木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花木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4.、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花木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電話:電話:
花木擺放出租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
承租方: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簽訂時間:年月日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花木的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天。承租方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租金__________元。承租方交納后辦理提貨手續。
第四條租賃花木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花木要妥善保管。續租賃花木或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花木,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花木,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花木,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4、在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租賃花木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花木,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花木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花木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4、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花木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電話:電話:
花木擺放出租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延吉市繽紛園藝花卉批發部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花木設計及租擺事宜,特簽訂此合同,內容如下:
一、租擺花木品種、規格、數量 (詳見租擺花木表).
租擺價格為每年 元( 整)。
二、服務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花卉擺設范圍及品質要求:
1、花卉擺設范圍只限于單位內部,品種、數量詳見花卉設計方案明細表(附后)。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所指花木擺放的地點擺放。
3、乙方應提供生產狀態良好、形象特征適宜該單位特色的花木進行設計擺放。
四、管理辦法及服務標準:
1、乙方必須保證所擺花木生長狀態良好。
2、乙方可根據季節,環境等因素調整花卉,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調整工作。
3、乙方做定期養護,平時指派一人進行花卉澆水及養護工作。特殊情況由2—3個園藝師進行正常維護。甲方提供水、電及放置乙方養護花木所用工具、用具的地點。
五、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工作人員應愛護花木,不得有意損壞花木,若有損壞,經甲、乙雙方認可,由損壞人員照市場價賠償。
2、甲方工作人員不得隨意調動花木位置,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位置的花卉,需通知乙方工作人員。
3、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文明操作。不得進入與租擺業務無關的區域,做與租擺無關的事。乙方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工作人員在擺放花木及日常維護時應注意安全,不得損壞甲方設施及財產,如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傷害等一切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因工作或其它原因給甲方造成的財產、物質損失等由乙方負責賠償。
5、因停水、斷電(如冬季室溫達不到18℃)、丟失花木等給乙方造成的損害,甲方應按價賠償。
6、甲乙雙方如有其它需求和服務,雙方可協商解決。
7、合同期滿,若甲、乙雙方繼續合作,雙方另訂協商。
六、付款方式:擺放完畢時付50%服務費,半年后付30%服務費,合同到期付20%服務費。
七、合同效力:
1、合同一經簽訂即行生效。甲、乙雙方要嚴格遵守合同條款,不得無故更改。甲、乙雙方如單方違約提前終止合同,需付對方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一個月的花卉租金。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經辦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