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旺鋪出租合同(通用3篇)
廣州旺鋪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范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鋪,(該商鋪具體地址以房產證中標示為準),在良好及可租賃的狀態下租給乙方作為______________使用(經營范圍),出租商鋪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租金按季度每三個月支付,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個季度房租,以后每季度租金其他應交納費用均在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應當給乙方收費憑證。
第四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租商鋪產權清楚,若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甲方在簽訂合同后___天內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2、乙方在未違反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該房屋。如要求續租,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再由雙方另行商議續租事宜。續租后房租按_________計算。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經營范圍。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發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內完全有效,不得單方解除。
1、租賃期屆滿。
2、因乙方過錯嚴重造成房屋毀損的。
3、出現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毀損達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強制征收或拆除該房屋的。
5、乙方遲延交付房租、水電費及其他應交納費用超過10天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賠償合同總值的300%違約金,并賠償其他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第七條甲方應提供產權證(或具有出租權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合同使用。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與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廣州旺鋪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乙方雙方已于20__年__月__日簽訂商鋪租賃合同,該商鋪位于廣州市黃埔區大沙地東44號二樓,使用面積:230平方米,月租金價格為叁萬貳仟元整。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現就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中未盡事宜訂立以下補充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雙方同意將該商鋪的房屋出租備案登記改為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租金價格改為月租金叁千元。
二、雙方同意將該商鋪的房屋出租備案登記使用面積230平方米改為56平方米。
三、雙方同意將該商鋪原謝良軍簽定的房屋出租備案登記作廢,原謝良軍欠繳的20__年__月__日前稅費共計9774.33元,甲乙雙方各承擔50%,20__年__月__日后稅費由乙方負責按時繳納。
四、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商鋪租賃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商鋪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補充協議中明確所作修訂的條款外,其他合同條款按照《商鋪租賃合同》繼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廣州旺鋪出租合同 篇3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一?租賃標的物:魚池一處約5畝水面,四周有圍墻,內有房屋11間,亭子2座,及園內道路和場地。位于南村民組。見附件一:標的物清單。
二?于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將合同標的物交與乙方租賃使用,租期三年,自20_________年7月?日至20_________年7月?日止。
三?合同價款:每年壹萬叁仟陸佰元整,需于次年6月30日前交清上一年度的租賃費。
四?合同期間為租賃經營所發生的水、電、稅費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合同期間發生的租賃前或租賃經營行為以外的稅、費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第三人為租賃標的物權屬或合同效力與乙方糾紛所產生的處理費用或損失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第三人為不屬于租賃標的物權屬或合同效力原因的其他租賃經營行為與乙方糾紛所產生的處理費用或損失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六?乙方的租賃經營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當的經營活動。
為正常經營所產生的相鄰關系和與相關部門的工作關系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費用;為租賃標的物權屬或合同效力所產生的相鄰糾紛和與相關部門的交涉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七?乙方對租賃標的物有管理和使用權,但不得自行處分;將全部合同義務轉與第三人前需經甲方同意;對租賃標的物作添加或改造前需經甲方書面認可。
租賃標的物中固定資產的修繕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八?重大違約情形:
甲方?1.不及時履行應盡的糾紛或問題的處理義務;2.不及時履行修繕義務致乙方的經營活動受到障礙或損失;3.不及時交接租賃標的物或答復乙方的請求。
乙方?1.不及時交清租賃費;2.破壞性使用租賃標的物或違法經營;3.對租賃標的物擅自添加改造或轉讓第三人。
九?主要違約責任:
1.解除合同;2.支付價款、支付墊付的價款或費用、賠償損失,具體的損失數額按票據、費用清單或收據、鑒定書確定;3.?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按當年欠繳租賃費或甲方按當年已接收租賃費的50%計算。
十?合同清算:
1.本合同訂立之日魚池內已存的魚類按雙方共同認可的價格計算,由乙方于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付款;2.乙方對租賃標的物的任何添加改造均需事前以書面列清項目費用或價值的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由甲方按照月均2%的折舊率向甲方付款,否則由乙方自行處置;3.合同終止或解除時魚池內的存魚由甲方按照雙方認可的價格向乙方付款;4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財產或可得利益損失由各方自行承擔。
十一?合同終止時的60日之前,雙方如均無明確的意思表示,則合同效力順延三年;解除合同需提前60日通知對方。
十二?任何對本合同的補充或修改均需共同以書面形式認可;未盡事宜依據法律認定或處理。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