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農作物土地出租協議書(通用3篇)
種植農作物土地出租協議書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農村的經濟發展,乙方由于種植的需要,經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賃土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達成一致。簽合同如下
第一條租賃土地的地名面積。
第二條租賃用途。
該地塊只能種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種植其他作物,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間,不得隨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年。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違約。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當年租金,乙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國家對土地的補貼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條合同終止。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征用或集體規劃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賃方必須服從且甲方不賠償乙方一切損失。合同終止。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家庭成員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公證人簽字:
種植農作物土地出租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并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著誠實、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租賃土地的詳細情況: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______市______縣______鎮______村____畝土地(詳細情況如下表)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建立駕校及綜合利用:
租賃土地所有權的詳細情況
總面積:_____畝其中:田:_____畝,土:_____畝;地塊共數:____塊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金標準
乙方按每畝__________元支付租賃費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資源:乙方經相關部門批準后開發、利用。
五、相關稅費繳納
(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
(二)村社相關費用按村社每年規定的標準,乙方須按時繳納。
六、其他事項聲明
(一)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四)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補償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剩余租賃期限租金。
(五)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或者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被相關部門取消使用資格,合同終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權,租金作為甲方恢復整改費用,不予退還。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一)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二)若雙方在30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九、附件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所在村社同意蓋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社意見(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種植農作物土地出租協議書 篇3
出租方(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證號:
承租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證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北京市懷柔區 鎮 村 東或西的 畝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大小為 畝, 長 米,寬 米 ,形狀為矩形。租賃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元,租金共計 萬元整(元)。
二、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并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建造廠房及),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并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資產、廠房及相關設備等。
三、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限界滿后,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的 %到 %。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八、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即 元。如逾期交納租金在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 的違約金。
九、甲方保證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30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千分之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百分之 的違約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一、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北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并公證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