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使用權攤位出租合同(通用3篇)
合法使用權攤位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使用權的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的事宜,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攤位使用面為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攤位,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其它費用
1.攤位租金按年收取,每年_____元;由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后,一次性付給甲方。
2.攤位需要的水、電、供暖及消防等設施由甲方負責聯系商場安裝維修,.自然原因造成的攤位損壞及照明燈光設施的故障維修、更換由甲方承擔;上述設備除電費由乙方自行負擔外,其它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及政府部門收取的城市管理費、消防安全管理費、教育附加費、衛生費等管理費用,均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若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并支付乙方搬遷費用;
2、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3、乙方應愛護甲方超市內公用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環境衛生,文明經商、禮貌服務;
4、若租賃期內遇政府強制拆遷或商場歇業,甲方應退還乙方未使用完期限的租金;
5、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攤位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
第五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向超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合法使用權攤位出租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號攤位,面積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墻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XX年7月20日起至20__年7月19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1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現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水、電等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后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墻、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范圍經營及制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內出現1~2起影響較大,給一戶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戶農民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合法使用權攤位出租合同 篇3
本合同在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合同雙方為:_________(以下稱為出租人)和____先生/夫人/小姐(以下稱為承租人)。
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賃位于_________的店房_________間,房號為_________,電話號碼為_________,租期為_________年,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幣)。
2、在以上第1條款中所規定的租期,從出租人完成第3條款所有規定并在7天內通知承租方后開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體規定完成該店房的維修工作_________.
4、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計_________元的房租保證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從保證金中扣除應收款項作為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___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違約,未在該期內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經通知便可終止。
6、一切房屋、土地稅均由承租方承擔。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終止之前依法被沒收,雙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終止,雙方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只要承租人還在本超市,承租人必須交納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還給出租人為止。
8、承租人同意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支付租金,并向_________局繳納電話費。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年內不得增加租金。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