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租憑合同(精選3篇)
廠房租憑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廠房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坐落在婁星區黃泥塘街道辦漣濱村大塘組,租賃建筑面積為___300__平方米。廠房類型為__鋼架_結構。。
二、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裝修日期_____個月,自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月_____日止。裝修期間免收租費。
2、廠房租賃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止。租賃期____年。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廠房,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月租金為人民幣1250元,年租金為15000元。
2、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廠房租賃協議金,租金一年一付。
四、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廠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廠房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廠房的影響。
六、廠房轉租和歸還
1、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轉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2、租賃期滿后,該廠房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七、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3、租賃期間,因租憑廠房處于政府征收地段,如因征收,乙方需要搬遷,則租金按實際租用的時間計算。
4、租賃期間,因租憑廠房處于政府征收地段,因征收所產生的補償款,土地、廠房補償歸甲方,其它補償(如停工損失、設備搬遷、政府獎勵等等)歸乙方。
八、其他條款
1、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應賠償乙方三個月租金。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應賠償甲方三個月租金。
2、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分,雙方各執一分,合同經蓋章簽字后生效。
出租方/電話: 承租方/電話:
日期:
本合同簽署地點:
廠房租憑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切實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于成都市龍泉驛區規劃確定并納入國家的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以市場為導向,實行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充分提高耕地產出效益,鼓勵以水為中心的基本農田改造,提高耕地單產效益。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區 ,總面積約20__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注為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10年,從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800元/畝,于每年12月10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20xx年至20__年租賃費為1200元/年、畝。三年重新議價時,不涉及經營權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建設大棚溫室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后,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5、執行龍泉驛區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經營,濫墾草原。
6、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規范的企業法人執照及相關手續。經營時要按照區示范農場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范注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范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廠房租憑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以下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設備租賃期限為個月, 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設備為大型設備,租賃期至少為1個月起算,租賃期不到1個月,按1個月算。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租金按天計算。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租金 /月(計
2.租金支付:乙方確認設備后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的 %,共計 完全支付進場費用和返程費用。進場后 天支付月租金余下的 % 。乙方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機或將設備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的租期,按每天元計算,機械退場前2天,付清所有租金。
3.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1)年月日為本次設備租賃的計費時間開始,如果設備到達工地后承租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2)在機械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承租方未按合同定期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歷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3)機械退租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發出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書面通知并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4)運轉時間及租費簽認:機械達到工地之日,承租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后,雙方每月簽認機械租賃費。
第四條 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項目:
2.工作內容:
3.施工地點:
第五條 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本設備的租賃由承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 工作。
2.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合同所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設備的所有權。
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基本責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2.負責日常的維護保養,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組狀態完好。
3.負責設備維修配件
第七條 乙方的基本職責
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2.負責租賃設備的進場簽認及每月租費的簽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3.負責租賃設備的保護及看守,確保安全。
4.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費用,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5.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安全培訓。
第八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跟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機械毀損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合同附件一之規定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在當日停機,如付款后繼續租(使)用,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 %的違約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賃機械, 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 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表,租賃機械收據,及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甲方:地址:電話:開戶行:賬號:
乙方: 住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