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出租合同(精選3篇)
碼頭出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反復協商,一致同意甲方1118號大治河金磚碼頭有償租賃給乙方從事貨物裝卸、倉儲使用,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制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恪守:
一、租賃范圍
大治河1號碼頭岸線由西向東長50米,寬15米和與該地快相對應相連地塊長133.3米寬50米約10畝地及安裝在碼頭上8噸吊機一臺。
二、租賃期限
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
三、租金計算
碼頭岸線由西向東長50米寬15米和8噸吊機一臺,第一、二年租金為人民幣貳拾 伍萬元整;與碼頭岸線由西向東長50米寬15米地快相對應相連地塊長133.3米寬50米約10畝地,第一、二年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貳萬元)人民幣肆拾 萬元整。以上第一、二年租金合計為陸拾伍萬元整。
第三、四年租金在第一、二年每年租金基礎上遞增20%每年分別為人民幣叁拾玖萬元。
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四年每年租金基礎上遞增20%為人民幣肆拾陸萬捌仟元。
四、租金交納期限
第一、二年租金為人民幣陸拾伍萬元整,在本合同簽定后三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叁拾貳萬伍仟元,三個月內再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叁拾貳萬伍仟元。
第三、年租金,在第一、二年租期滿后一個月內交清。
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期滿后一個月內交清。
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期滿后一個月內交納。
五、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要保證乙方內外道路暢通、和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對碼頭進行嚴格管理,并負責碼頭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保養工作;對水、電、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
六、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使用甲方公司發票應照章納稅,并享受優惠政策。
5、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素質高,懂經營,善管理人員對碼頭進行管理,對外來打工人員要認真進行臨時戶口登記申報,確保一方平安。
6、乙方要對設備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保養,冬季要對吊機做一次防銹保護,保持設備完好及正常運轉,對設備故障及時修復確保安全。
7、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8、 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碼頭狀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水、電、污水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碼頭,經甲方多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將場地碼頭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剩余租金:
1、不具有合法碼頭經營使用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部門取消碼頭使用資格時。
2、碼頭因人為或自然因素喪失碼頭使用功能無法恢復時。
七、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負責乙方生活、作業、辦公供電供水,以分支計量表核算費用。
2、乙方租用甲方碼頭需向有關部門交納有關費用由甲方代交后向乙方收取。
3、航頭港監費(0.02元/噸)由乙方自行交納。
4、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承租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碼頭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5、租賃期滿后,甲、乙雙方不續租時乙方應提前對碼頭場地進行清理,將屬于自乙方的臨時建筑拆出清理干凈,在租期結束后按時交還甲方。
6、乙方在經營中需使用甲方地磅時甲方應指派司磅人員積極配合,乙方應按0.2元/噸交費。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碼頭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生效時間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本合同所涉及的碼頭使用證復印件
2、 本合同所涉及的土地證復印件
3、 港口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碼頭出租合同 篇2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之_______型_______組第_______號保管組_______個,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合同的性質
本保管箱的利用關系為租賃。
第二條對價繳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證金。
2.口押租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條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為二期。
承租人于期滿時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租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原采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對價之繳付、補繳及退還
租金應于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保證金于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屆滿愿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于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后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租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在書面通知補繳押租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為書面通知時,視為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前項情形于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轉賬授權條款
本租約每期應繳的租金以及應補繳或退還的保證金及押租金差額,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時: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后;
3.口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同意就承租人開立于出租人_______銀行、_______分行_______存款第_______號賬戶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人,并以本租約為授權證明。
本租約存續期間,有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保證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致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者,于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得徑就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承租人開箱手續
承租人開啟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辨視方法(注尸),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核驗后會同開箱,至開箱后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庫人數眾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啟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衛生物品及潮濕有異味,容易_____變質的物品。
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損壞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徑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制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毀復制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對于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于進出開啟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責任
因保管箱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被竊、滅失、毀損或變質損害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承租人于損害發生后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之范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入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
前款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二條(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以書面或出租人語音服務系統或專線電話通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鑒。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為法入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項通知到達后至承租人辦妥各項作業前,應停止本保管箱的開啟作業。對因未停止而導致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未依第一款規定通知出租人時,因此所受的損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租期屆滿未續租
租期屆滿,承租人應到出租人處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
租期屆滿,于承租人辦妥退租或續租手續并補繳租金或繳交逾期損害賠償金和違約金前,出租人應停止會同開啟保管箱。
逾期辦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辦理退租手續之日或破封開箱之日止,計收逾期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
第十四條未依約定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的處置
未依約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時,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補繳______________利息,加計遲延利息。
第十五條租約終止的程序與租金的返還
承租人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親自或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處辦理。
承租人終止租約時應按月計付租金,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收,自承租人已繳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補繳不足的差額或由出租人退還溢付的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條出租人終止租約的事由及租金的返還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書面于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終止本租約:
1.出租人因修繕、遷移保管箱或結束保管箱業務時。
2.出租人依第四條第一款約定,催告承租人補繳押租金差額,逾_______個月后,承租人仍未補繳的。
3.承租人對出租人積欠因租用保管箱費用,屆期未清償,經出租人訂_______日催告清償,仍未清償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進出保管箱設置場所對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的約定,經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內到出租人處處理,承租人逾期未辦的。
6.承租人違反本租約其他約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金,并依法定科率加計利息后,退還已預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無息按日返還承租人已繳的租金。保證金、押租金,在辦妥退租手續時無息退還。
第十七條破封開箱事由及方式的約定
承租人在租期屆滿經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個月未辦理續租,或本租約經終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內,配合辦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請求_______,會同辦理破封開箱手續。
第十八條破封開箱后對置放物的處置
破封開箱后,對箱內置放物依下列方式處理:
1.由出租人會同前條____________人清點置放物及編制清單后,暫行包裹簽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個月內領回(注四)。
前款第二項及第三項情形,出租人應將其處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條分租與轉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將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轉租第三人或將保管箱租賃權作為質權標的。
第二十條第三人的強制執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請對承租人的置放物實施強制執行時,出租人應依法院之命令開啟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經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應立即將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條文書的送達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為相關文書的送達處所,若承租人或其聯絡人的住所變更,承租人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變更后的住所為送達處所;如承租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住所時,出租人仍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為送達處所,于通知發出后,經通常的郵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第二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特約事項
承租人與出租人特別約定事項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未盡事宜
本租約如有未盡事宜,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另行約定。
第二十五條本租約一式______份,由______方各執______份,以資信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碼頭出租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將位于?路與?路交接處“?酒店”整體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租賃物業定義
1、租賃的具體范圍、面積及單價、總金額
指甲方根據合同條款出租給乙方的位于?路與?路交接處的“?酒店”。該房產整體租賃,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最終精確面積由房產部門測繪確認為準),單價為?元/平方米/月,計幣:?元/年。
2、配套設施設備
甲方提供租賃的物業可以滿足對方需要的相應配套的水、電(含增容動力、照明、配電)燃氣、消防安全設施、通訊設施、冷暖氣空調設施、電梯、環保設施(排水、排污、排煙等)等由乙方確認具備正常使用功能的設備。
甲方的物業附帶現有的配套設施(具備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并據此作為約定相應的合同條款的因素。
第二條?期限定義
1、合同期限
租賃共10年,即自20_________年5月1日起至20_________年4月30?日止。
2、物業交付日期
甲方在?年?月?日前,將竣工的物業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條規定的合同期限根據逾期交付天數相應順延,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補償乙方經濟損失1萬元,逾期超過6個月的,乙方可選擇終止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增幅
租金:按照乙方租賃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基本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30元。?增幅:從租金計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礎上每一年遞增5%.
第四條?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條?保證金
交付物業而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乙方可在開業后10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轉入甲方賬戶。由甲方按銀行一年期_________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證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滿,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保證金。
如遇甲方不按規定時間交付物業或物業不符合乙方經營的要求,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法律規定返還雙倍保證金。
第六條?租賃
甲方擁有將所建的“?酒店”整體出租給乙方經營的權力,并特聲明酒店出租已取得購買酒店業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權不清,發生有關糾紛,造成乙方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設施設備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酒店的物業使用權,甲方租賃物業給乙方作酒店經營,并保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3、甲方有權按合同條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賃費發票未能達到當地
4、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其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租賃登記管理費、如增加建筑面積需補交的地價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涉及房產的相關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5、甲方確保設施、設備完好移交給乙方,雙方當場驗收清點后簽字確認,物業移交前如設備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資修復。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驗收合格批文的復印件給乙方備案。
第九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法規,依章納稅,按雙方商定的場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以及辦理其它經營所需的繳交稅收及各種費用。
2、有關證照申領后,乙方必須將各種證照的復印件交壹份給甲方備案,以便進行有效的監督。
3、乙方按照當地規定領取營業執照,并按照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相應責任。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發生勞資糾紛而造成的后果及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須合理科學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5、乙方須按時向甲方交納房屋租金。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衛生等費用及政府規定的各種稅費。
第十條?不可抗力及維修責任
1、房屋租賃期內,房屋及設備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致使房產、設施損壞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繕、更換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使其恢復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業或不能正常營業,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間的租賃費。
2、酒店經營屬于主體結構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維修的,由甲方負責無償維修;若引起乙方財產損壞,甲方負責其損壞財產部分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結構損壞的,乙方必須負責賠償。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導致該物業任何部分被損壞之后7天內甲方不進行重建復原工程,乙方有權進行以下行為:
A.乙方可進行所有必須的重建復原工程,而甲方應補償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費及開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復原工程在發生損失之后30天仍未動工,嚴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乙方可選擇終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抵押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響正常營運,否則視為違約。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及相關規定或造成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即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500萬元的違約金及補償對方受到的具體損失。
3、乙方如不能按時向甲方繳交場地租金,時間超過10天,經甲方催討,自第11天起,每延遲一天按拖欠的總金額的0.2‰每天向甲方繳交滯納金(10天允許期為考慮假日或人為疏失,超過60天則屬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甲方對租賃物的權利出現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業出現質量問題,給乙方帶來損失,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
5、如因甲方與其它單位的糾紛致使乙方正常營運受到影響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市_____委員會裁決,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通知
7天之內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保密
甲乙雙方不得向傳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雙方在具體接觸過程中,所了解的對方關于經營、決策等方面的非公開的內容。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的約定
本合約期滿后如乙方想繼續承租本合同所指物業,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遵循優先權原則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重新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其他
如因與甲方有關的其他特殊約定,導致停水、停電、停業;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八條?附則
1、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賃合同不能生效,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此間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并互不追究責任。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期滿終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四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工商部門存檔一份。
簽署:?簽署: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