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起重機出租合同(精選6篇)
自有起重機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機械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機械型號及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機械使用時間: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共計_________天。
機械進場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機械投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租金_________元/月;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費÷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租金支付:租賃費用按月計算。
每月的25日由出租方開具當月租費結算單及發票交承租方辦理結算手續。
承租方應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情況按_________支付租賃費。
3.租金優惠:租用期滿12個月按10個月計算租費。
租用期滿_________按_________計算租費。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技術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責任
(一)承租方
1.按合同約定及時付給出租方租金。
2.給出租方機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二)出租方
1.按承租方要求及時將機械進入工地交付使用。
2.負責辦理檢測手續及各種管理部門的所需證件。
3.提供機械相關資料。
4.服從承租方指揮,接受承租方檢查。
5.負責機械維修、保養,提供24小時服務,滿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
7.因出租方操作人員造成的機械故障事故,出租方承擔全部責任,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進行賠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出租方機械因故障停機,應在4小時內恢復使用,如果超過4小時但不足一個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費/30),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機天數累加超過五個工作日,扣半個月租金,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機天數累加超過十個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時進入工地、未按質量數量提供機械應扣、罰租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機械或服務不能滿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權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4.雙方發生爭執,可協商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雙方約定管轄法院為________________法院。
5.本合同未涉及的條款,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6.本合同經出租、承租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方能生效。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自有起重機出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機械施工有限公司出租給甲方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按建設部文件,維保必須由有安裝資質并在當地建管部門備案的單位進行作業,并整理資料,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維保機械的工程名稱
第二條:委托乙方維保的機械名稱、型號
機械名稱:塔式起重機
機械型號:TC6515
生產廠家:
一、甲方在使用過程中,乙方當班司機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并做好日常檢查工作。
二、乙方每月對每臺設備進行月檢,并做好記錄,必須按月檢內容進行,監理和使用單位必須確認并簽字。
三、乙方需定期進行檢查、做記錄,不合格項目告知甲方、監理單位及地方專業檢測機構,并應盡快整改。
四、乙方如果沒有對問題項目告知相關單位,且沒有按檢查內容進行整改,所出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五、在租賃合同期限內,甲方不得邀請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進行維修,否則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簽名蓋章生效,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
日期:乙方:
代表:日期:
自有起重機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
承租方:______
出租及承租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就汽車起重機租用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項目名稱和使用范圍: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向出租方租用80、160汽車起重機適用于億通礦業有限公司項目擴建設備吊裝,40平板汽車托運配重,不另加費用,為160汽車起重機服務。
二、使用期限:
80、160汽車起重機與40平板汽車,當使用期滿承租方需要繼續租用,應提前1天通知出租方,續租的費用按本協議執行不作調價。
三、租金、結算方式:
1、租金:80汽車起重機租金400元/臺班,160汽午起重機租金1500,40平板車不計算費用,事為160吊車拉配重服務。
2、日工作時間不低于10小時:
3、付款方式:80、160汽車起重機完成吊裝任務,所產生費用一次性支付完成。
4、以上費用包含人工費、設備費。
四、工作時間和內容:
每天工作時間按承租方工作時間計算,凈工作時間為10小時,其間承租方所有符合起吊的物資、轉運、均為80、160汽車起重機吊裝范圍內,設備吊裝轉運。
五、設備維護:
出租方負責80、160汽車起重機與40平板汽車修理、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設備安全正常使用,費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擔。起重機上的固定主鋼絲繩、吊物用的各種配套鋼絲繩和枕木由出租方負責。
六、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出相方有權要求承租方在進行起吊時和起重機所在的地方要有安全保障,確保起重機和操作手和設備起吊安全。
2、出租方有權利拒絕承租方的超重和違章操作,起吊物品和轉運貨物的要求。
3、出租方應服從承租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承租方的上下班的管理制度,當需要加班時服從安排。
4、當出現待命工作安排時,其操作手應就地待命,隨機服從調配。
5、出租方負責起重機和平板汽車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做到安全行駛,安全操作。
七、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所編排的使用計劃,出租方應必須服從。
2、承租方對出租方操作人員不服從指揮的,有權提出給予更換,出租方應服從。出租方設備故障、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方經濟損失的,由出租方承擔。
3、80、160汽車起重機修理燃油費用量和價格的漲跌均由出租方承擔,加油地點由出租方安排提供加油。
4、出租方配備的操作手必須攜有效特種作業證上崗,若中途變換操作手,應提前向甲方申報,并提交變換后人員有效特種作業證。
八、稅金和保險:
出租方自行繳納各種稅金和80、160汽車起重機與平板汽車。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1、出租方違約責任:
出租方提供的80、160起重機與40平板汽車、未經承租方同意私自離開工地到其他單位進行吊裝、屬于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發生一次按10000元計違約金。
2、承租方的責任:
承租方資金在甲方結算支付到位情況下及時支付。
十、安全生產:
出租方應按照“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需安全”的原則,做好施工安全工作文明操作,安全生產,加強安全技術管理,接受承相方的安全監督和定期安全檢查并根據承租方檢查整改意見按時進行整改。出租方在租賃期內,由于自身機械并根據承租方檢查整改意見按時進行整改。出租方在租賃期內,由于白身機械原因及操作不當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其全部責任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支持任何費用。
十一、附則:
1、出租方、承租方進行協商,達到補充條款,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2、當雙方協議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司法程序解決。
十二、其它: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協議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份兩份,出租方執有壹份、承租方執有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有起重機出租合同 篇4
乙方:
甲方因 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申請,租用 _ 型塔機 臺,依據《民法典》為了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譽,經雙方同意特立本合同,以便共同監督執行。
1、 結算方法:
1、塔吊租賃費用按月包干,每月租費人民幣 。(不開發票)不滿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賃,每天人民幣 。
2、機械進出場費為人民幣 ,機械安裝調試完畢,由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后,甲方付清進場費,從即日起開始計算租金。
3、租金每月結算一次,滿一個月后次月的10天內付清上月租金,如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乙方有權停機并要求付清租金。因此而造成的停機,停機期間租金不變。()因停電、節假日或施工原因而造成的停機,停機期間租金不變。
4、甲方通知乙方拆除塔吊時,付清所有租賃費,如甲方不付清租賃費,乙方有權延續計算租賃費,直到塔吊拆除。
二、甲方責任:
1、負責設備基礎施工,并承擔基礎制作費用。
2、提供安全,可靠的電源,并將電源引到塔吊下的電源箱。
3、積極配合乙方設備安裝,拆除工作,保證道路暢通。
4、負責設備進場后的安全保衛工作,如設備零件被盜,甲方負責賠償。
5、免費給乙方操作人員安排住宿,在本公司食堂就餐(餐費自理)。
6、必須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設備的進場和出場。
三、乙方責任:
1、積極配合甲方施工,準備兩名操作人員,提供24小時優質服務。
2、做好設備維修、保養,及時處理故障,做到一天故障4小時內解決,大故障24小時內排除,月累計停機維修,不超過3天,如果超過3天,甲方扣相應的臺班費。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杜絕安全事故,拒絕一切違章指揮,嚴格違章操作,凡屬操作原因發生事故,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應配備專職指揮人員,因指揮造成的失誤或乙方人員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服從甲方、總包、監理、業主等管理人員的現場管理,不得與現場管理人員發生沖突,否則后果自負。
四、雙方權利:
1、甲、乙雙方不得無故單方撕毀本合同,否則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2、本合同僅限 工程使用。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必須有雙方負責人(代表)簽字、蓋章,經簽字、蓋章,合同即日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必要,可上訴至法院,按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五、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以合同附件形式補充其條款,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自有起重機出租合同 篇5
甲 方:(承租方)
乙 方:(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自有起重機械設備租賃等有關事宜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將其自有的下列機械設備租賃給甲方使用:
第二條 以上設備僅限于 工程使用,設備的交付與歸還地點為甲方施工現場。
第三條 沒有乙方書面允許,甲方不得擅自拆卸,改裝,轉租和轉借乙方設備,乙方設備上的標識與文字,是乙方設備的重要識別標志,甲方不得對設備上原有的標識或文字擅自損壞,更改,覆蓋,粘貼等,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需賠償乙方因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 租賃期限:
從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賃期定為 ____個月,不足 ____個月租金按 ____個月計算。如需延期甲乙雙方需協商,本合同延續。
第五條 租金及運輸費用:
1. 租金:月租金為人民幣 肆萬陸仟元整 ( 46000 元) 由甲方負責。
2. 運輸費:機械設備進出廠運輸費 陸仟元整 (6000元) 由甲方負責,乙方設備到達甲方工地后,甲方于當日付清乙方設備進出場費。在乙方收到甲方現金或銀行底單傳真件后開始組裝,組裝完畢后開始起租。如2天內不能支付甲方則每日按4%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費用結算:
1. 費用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應于乙方設備進場滿月后支付月租賃費,不支付租金不予吊裝。如甲方逾期5日未支付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停止使用,并終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5%違約金。
2. 租金的計算為乙方設備到達甲方現場組裝完畢之日起,至甲方使用完設備之日止。起租期以上,結算周期不足一個月的,則按天計算。按天計算標準為:按日歷天數連續計算至甲方提出終止使用之日止。
3. 每月故障累計停機維修保養2天內不減租金。
4. 月租設備每月累計工作時間為300個小時,超時加班租金以小時累計結算,其計算標準為:月租金/30天/10小時。
第七條 甲方責任:
1. 有權對乙方設備和操作人員查驗證件,有權對進入現場的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 施工現場的場地條件,吊裝條件吊具,吊繩等,如需要夜間施工,必須做好照明工作。
3. 吊裝前,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指揮資歷證書的起重工指揮,在施工前做好安全工作,向設備操作人員詳細交代施工和需要吊裝構件的重量,幾何尺寸以及安全注意事項等,統一指揮信號,確保施工吊裝安全。
4. 監督設備操作人員,按乙方要求做好每日對設備的檢查保養工作,并免費負責操作人員現場食宿。
5. 甲方協助乙方租賃起重設備現場組裝輔助吊機,乙方負責起重設備現場組裝、分拆工作。
6. 負責機械設備所用的柴油。
7. 對乙方設備進行妥善的使用,保管。
8. 對乙方設備使用情況及操作司機的工作態度滿意給預以客現評價和簽證。
9. 按時支付乙方設備租金。
第八條 乙方責任:
1. 乙方提供給甲方起重設備性能可靠,運轉正常,獲得具有技術監督檢測機構頒發的安全使用證,操作人員具有上崗資格證書。
2. 乙方配備該機操作人員 2 名,并承擔其工資。
3. 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人員協調,調度和指揮,接受甲方人員的安全教育,服從甲方人員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
4. 操作人員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甲方人員如違章指揮或所吊物件及環境影響起重機械安全運行時,乙方人員可拒絕執行。
5. 操作人員必須每日做好設備檢查,保養工作,如發生故障,應積極組織人員搶修,盡快使機械設備恢復工作,如需要對機械設備進行修理或保養,則要提前與甲方協商,盡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工作。
6. 負責機械設備安裝分解和調試工作,工作人員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規定。
7. 負責機械設備除柴油外其它一切輔助油料。
8. 甲方不按時支付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取違約金,并有權采取停機或提前終止合同措施。
第九條 附則及約定;
1. 為了保證安全,原則上不允許深夜作業。
2. 作業中如發生人身、機械設備事故,根據吊鉤以上部分由乙方負責,吊鉤以下部分由甲方負責的原則予以承擔。
3.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 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格履行合同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任何一方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合同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自有起重機出租合同 篇6
租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丁岸路1#-3#樓及地下車庫工程,需要用乙方的塔式起重機QTZ63型,臂長為55米,以下簡稱塔吊兩臺,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出租。為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民法典,特訂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期限:
根據甲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乙方的塔吊期限暫定。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甲方工程的具體情況,乙方同意按以下計價計算租費:自塔吊安裝驗收合格掛牌日至甲方口頭或書面報停日止,按天計價(春節期間 20天不計費用),租金基價為500元/天,乙方每臺塔吊司機工資為120元/天,實際24小時服務(司機的調配由乙方負責)。
1、塔吊進退場裝、拆費為18000元,扶墻每套租金為15元/天,扶墻安裝與拆除費2500元,超高的每個標準節租金15元/天。
2、塔吊地腳螺絲乙方代辦甲方支付2500元,塔吊檢測費由甲方自付。
3、塔吊停機,甲方必須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付款方式:
每月結算一次付租金總價的70%余款待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四、甲方責任: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地質堪察報告。
2、甲方應提前10天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塔吊進場,乙方應確保按時進場。
3、甲方應完成塔吊的設備基礎,并保證尺寸的準確性。
4、甲方應給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提供臨時宿舍。
5、塔吊指揮人員、司機工作所涉及的通訊工作(含通訊器材)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塔吊必須是按出廠日期為準三年以內的設備。
2、合同簽訂生效后,確保塔吊能按時進場及安裝驗收合格,確保甲方能按時使用。
3、乙方應有義務做好塔吊的備案工作(安裝與拆卸),并向甲方提供塔吊安裝、拆卸方案及有關資料,塔吊檢測、驗收工作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派專業保養維修人員定期對塔吊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證塔吊能正常使用。
5、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應每日對塔吊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不能影響到甲方的正常施工。
6、在施工中,如塔吊發生故障,乙方確保在5小時內(含夜間)搶修完成。故障搶修不及時的,對甲方施工造成影響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包括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7、塔吊在施工期間,由于乙方的司機及其他施工人員的操作不當或技術問題及塔吊自身的質量問題,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塔吊在安裝與拆卸時,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執證上崗,如因乙方管理不當、施工人員的操作與技術不當,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或乙方組裝、拆卸的車輛、機械對甲方或他人造成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9、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應執證上崗,并嚴格執行“十不吊”準則。
10、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如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不能很好的配合甲方施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更換塔吊司機。
11、因乙方人員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施工中途停工等,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給甲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12、塔吊鋼絲繩、料斗鋼絲繩更換費用由乙方負責。
13、塔吊各配件的更換及施作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塔吊進入施工現場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①、安裝、加節、拆卸必須由安裝組配備安全員進行指揮;
②、所涉及到相關各類施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必須在進場前提供給甲方;
③、安裝、加節的有效驗收單及時提供給甲方;
④、每天、每周、每月的有效檢查單必須及時提供給甲方(包括鋼絲繩、料斗);
⑤、塔吊司機由乙方負責到位,并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確保每臺塔吊至少有一個固定司機;
⑥、塔吊每次的安裝、加節、拆除必須由乙方進行安全交底,并把有效記錄,及時提供給甲方;
七、本合同未說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通過訴松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備案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款清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