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房屋租賃合同格式
第四條 經營利潤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協議期間可將該房屋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給第三者使用。
二、該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項費用后即為該房屋的經營利潤:
1、 乙方的經營管理費。如管理及服務人員工資、員工福利、獎勵傭金、酒店經營營業稅等;
2、 酒店消耗品。如酒店消耗品(包括衛生紙、小香皂、牙膏牙刷、洗發水、浴液、一次性拖鞋、一次性紙杯、信封信紙、鞋擦、衛生袋、垃圾袋、保潔用品、消毒用品等);
3、 冷熱水費、電費、電話費、燃氣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甲方在協議期間將以上1至3條所示費用的總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 %以內。
三、經營利潤的支付時間、方式:
1. 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經營利潤。
2. 乙方可以用現金、銀行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經營利潤。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在委托租賃期間開始時向乙方提供該房屋。
二、在協議期內,甲方需保證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的房屋內的家具、電器等所有配套設施、設備,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項目開發商處接受該房屋時的全套配置,一并交與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換,并按照第四條第二款中的規定承擔實際發生的經營費用。
三、協議期間,應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繳納因租賃房屋所放生的各項稅費(由乙方代扣代繳)。
四、甲方在將房屋委托給乙方時,必須交清房屋的維修基金、本年度物業管理費、冬季采暖費、房屋內財產保險費等費用。否則在協議期限內,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五、在協議期間,甲方可隨時查詢房屋出租情況,甲方可采用以下辦理查詢:
1、 乙方設立網站,隨時反映酒店的房屋出租情況,供業主查詢;
2、 酒店大堂設有自動查詢機,機內記錄當月的房屋出租記錄;
3、 乙方每天將房屋經營情況打單記錄供甲方隨時查詢,記錄期為一年,同時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對該房屋作自由轉租經營,但不得將其用于非法活動,且不得在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
二、 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規定向甲方收取該房屋的各項管理費用。
三、 保證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內部的清潔衛生。
a) 保證該房屋及內部配套設施等在租賃期間的良好使用狀態。
b) 協議期滿時應及時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該房屋內原有家具、電器等應完好如數返還甲方,并保證房屋完好,如有損害、丟失的,應負責照價賠償(房屋、家具、電器、床上用品、裝修等自然損耗折扣除外)。
c) 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及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延遲一日,按月租金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七條 經營利潤分配
委托出租房屋的經營利潤以天為分配單位,并按照同類型房屋分別平均分配。計算方式如下:
委托房屋的日經營利潤=當日同類型房屋的經營利潤總和÷當日委托出租同類型房屋的數量
第八條 設施、設備損壞責任及費用的承擔
一、 本協議期內,凡因乙方人為或乙方出租給第三者所造成的設施、設備的損壞應由乙方負責更換并承擔相應費用。
二、 在本協議期內,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設施、設備的損壞應由甲方負責更換承擔相應費用。
三、 在本協議期內,該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家具、電器、床上用品等的自然折舊費用由甲方承擔。(詳見第十條)
第九條 甲方自用房屋有關事宜
一、 甲方若自用房屋,則不參加使用當日的酒店經營利潤分配。
二、 甲方臨時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預先通知乙方,則乙方可視當時房屋出租情況予以安排,若確實無法安排時后果甲方自負。
三、 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應當自行承擔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費、酒店消耗品等費用。
第十條 固定資產重置費(折舊費)
自甲方委托乙方經營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資產重置費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從甲方應得的經營利潤中提取4%作為固定資產重置費。該項費用專款專用,由乙方單獨設立銀行帳戶予以保管,專用于房間裝修維護、家用電器、床上用品、衛生潔具的修理與更新。該費用一旦動用須事先報請業主委員會審定,在業主委員會審定通過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須交清房屋維修基金、本年度的物業管理費、冬季取暖費后,本協議方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三、本協議執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兩份。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房屋租賃合同范文三
一、當事人
1、受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
傳真:
通訊住址:
2、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產權人:
房產證書(或購買房屋合同編號)
房屋座落: 號樓 層 號
身份證號: 郵編:
住址 :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二、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如下房屋委托經營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
三、委托經營房屋的基本狀況
1、房屋座落在山外山莊 座 號;
2、房屋面積: 平米;
3、家具及設備包括:山外山莊完工交給業主時的狀況甲方給客房統一配備床上用品、一次性用品(按照星級標準配備);有線電視、寬帶、專用電話等開通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需交納物業管理費,合同租賃期限為6個月。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房屋所有權為乙方所有,甲方對其房屋享有使用和經營權。
2、乙方委托甲方對其房屋進行經營管理,乙方不得干涉。
3、甲方要根據本合同使用房屋,不得利用其房屋進行違法活動,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4、甲方按最大限度維護房屋狀況,不得損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5、其它的權利與義務的約定:如發生房屋產權抵押、出售等影響房屋權屬性質變更的事情,乙方需事先通知甲方,且不能造成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影響。
七、相關費用的約定
1、在委托經營期間乙方須交納物業管理費。
2、在委托經營期間經營所用水費、電費,有甲方擔負。
3、在委托經營期間甲乙雙方負責各自在經營過程中應繳納國家有關規定的各種稅費。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雙方應進行協商變更,如一方解除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如甲方的原因致使房屋家具設備受到損壞應進行維修,不能維修的應進行換新或按價賠償。
九、本合同期滿
合同期滿后,甲方應將房屋及家具、設備返還給乙方,房屋要保持完好,家具、設備無損壞,如損壞、丟失應按折舊價格進行賠償(自然損耗除外)。
十、風險的約定(免責條款)
由于地震、臺風、火災、水災、疾情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不可預防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同意可提前終止合同或暫停經營,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十一、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可解除合同:
1、合同約定的日期屆滿;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無法履行;
3、由于一方的違約,使另一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乙方因產權糾紛或被查封、凍結等影響正常經營的;(乙方需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合同日期未滿,一方要求解約的;(需向另一方進行賠償,并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合同到期可續簽
十四、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如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應進行協商,協商無果可進行訴訟解決。
十六、本合同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受委托房(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