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產房屋租賃合同_中原地產房屋租賃合同范本(精選5篇)
中原地產房屋租賃合同_中原地產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篇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證件名稱:;號碼: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證件名稱:;號碼:
經紀方: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就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在甲方所擁有之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住宅【 】商用。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元),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租金按月按季按年結算,以轉賬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由乙方在每月的日前繳月租金。甲方提供之賬號:;賬戶名:;開戶行:。
三、乙方年月日前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元整(¥元)作為房屋租金押金(保證金),乙方在租賃滿之日繳清租賃該物業的一切費用后,甲方應將押金(保證金)無息退回乙方。本押金不得于租賃期滿前抵于租金。
四、給予經紀方為租賃雙方提供的中介代理服務,并促成簽署本合同,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當天向經紀方支付中介代理費,其中:甲方應向經濟方支付中介代理費人民幣 元整(¥元)。乙方應向中介方支付中介代理費人民幣元整(¥元)。逾期支付的須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每日按代理費的千分之五付違約金至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甲方已提供租賃合同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已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甲乙雙方已分別審查并確認對方的真實合法性。
七、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合同之日3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甲、乙雙方已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相關事宜。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執,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連同后附租賃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之內容正反面共兩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紀方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貼別提示:為保障客戶合法權益,請客戶在向經紀方支付代理費及交易款項時務必開具有中原地產代理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票據,以確認中原地產代理公司收到該筆款項。交易雙方確認閱讀并同意本合同內容。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中原地產房屋租賃合同_中原地產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篇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經紀方:中原地產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新華保險大廈3樓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合同三方茲同意租賃條款如下:
一、租賃標的
1.1、甲方同意將位于深圳市 區 路 、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地產證號為 的房地產(以下簡稱租賃房地產)及其設備(見附件)在現有狀態下(以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并書面確認為準)租給乙方使用。
1.2、租賃房地產用途: 。乙方將租賃房地產用于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改變租賃房地產使用用途,經批準后方可按批準用途改變。
二、租賃期限
2.1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內乙方無須支付租金但須支付管理費(含空調費、水電費等免租期內因該租賃房地產產生之一切費用)。
2.2甲方應結清完所有費用后于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地產交予乙方使用,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如在此之前有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等欠款,甲方未能及時支付而由乙方墊付的,乙方有權在租金中扣除。甲方遲于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地產,須經乙方同意,且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三、租金
3.1租金每月為 幣 元整(小寫: );乙方應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3.2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為 幣 元整(小寫: )。
3.3租金自 開始每 年遞增 。
3.4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使用費、 ;每月的管理費、電話費、煤氣費、清潔費、水電費、 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地產所產生的其他雜費,均由乙方支付。
四、租賃保證金
4.1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 幣 元整(小寫: ),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4.2 合同期滿,乙方如不再續租,甲方應將租賃保證金原數退還乙方(不計利息,但如乙方存在未結費用,甲方有權在該保證金內扣除)。
中原地產房屋租賃合同_中原地產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現回龍食品站有門面兩弄對外出租,乙方根據業務需要,愿意租用,雙方就門而租用事直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用范圍:一樓整層(過道除外)。
二、租用時間:經雙方共同協商,租用時間三年,從20xx年10月8日至20xx年10月8日止(如房子拆遷,甲方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沒有干涉權,請搬出,不屬違約)。
三、租金價格:每年為壹萬壹仟陸佰元整(不含稅金),其它稅金由乙方自負,一年內價格不調整,第二年隨市價調整而調整,合同期滿后,在同等價格的基礎上優先租給乙方。
四、付款方式:自簽訂合同起,每年租金一次付清,(不含水電、衛生費、所有稅收)。
五、如甲方有紅白喜事,甲方必頦從門面上經過,乙方不得干預。
六、其他事項,乙方在租用期間,必須愛護甲方所有財產,保持內外干凈,做好防火、防水、防盜措施,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在裝修時,不得破壞甲方房屋主體結構,合同到期時,所有裝修好的東西不能搬動。
八、合同到期,乙方無權轉讓。
九、在租用三年期內,乙方一次性付押金壹仟伍佰元整,做房屋損壞費(如地板、墻裙、膩子灰、門等一切),如沒損壞,甲方退還乙方全部押金。
十、違約責任:雙方簽訂合同后,必須按合同條款執行,如一方違約,罰違約金伍仟元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10月8日
中原地產房屋租賃合同_中原地產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篇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 (小區) 號樓 層 號,房屋結構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提供的設施情況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施有: 乙方從承租期開始計電表: ;水表: ;煤氣: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即承擔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幣)每月 千元整。
乙方付甲方押金 元(大寫: )。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租金按季結算,由乙方于每季度的第 個月的 日前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第七條 維護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八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寬帶使用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等乙方租賃期間所產生的費用。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應將屋內設施完好無損交給甲方,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日內向乙方正式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 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 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的;
4. 拖欠租金累積達 日;
5. 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 對承租房屋造成損壞的;
第十二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個月通知對方。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 %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雙方補充協議
第十六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共 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原地產房屋租賃合同_中原地產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篇5
第一章 合同雙方
第1條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2條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3條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一切條款。
第二章 出租房屋
第4條
4.1 甲方同意出租給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租賃按本合同經雙方同意的附件b“出租房屋圖示”所確定的房屋。(附件b1:所有的面積表;b2:所有樓層的圖紙中出租面積用粉紅色標明;b3:已批準的擴初設計制作的全套建筑圖紙)。該出租房屋與擴初設計一致,其竣工后與竣工圖一致,并且與本合同的條款一致。甲得到施工圖就向乙方提供。
4.2 如果因為中國政府或建筑技術的要求與擴初設計的圖示相比較,甲方對出租房屋的建筑和/或對最后竣工的出租房屋作了改變,只要這些變更不改變按本合同規定的出租房屋的用途,提高了相應的裝修和設備,而且只要這類改變對實際的使用面積不作大的變化的話,雙方同意這些更改。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應繼續受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的約束,而且乙方同意不應對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要求。
4.3 出租房屋的建筑的內外裝修應根據甲方和出租房屋建筑的承包商之間的施工協議的標準說明(附件c),由甲方自費設計和實施。乙方要求對附件c作出的任何改變應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5條
5.1 雙方希望出租房屋所在的建筑的建造將以正常的建造速度進行,以便在 年 月 日或者由甲方在締結中心建筑合同后 個工作日內通知的其他日期竣工并交付使用。
甲方應提前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出租房屋的租賃(以及第9條中規定的義務)應根據本合同的條款開始生效的日子(以下稱為“開張日期”),但在開張日之前出租房屋應已由甲方從承包商手中接收過來。“開張日期”不應比 年 月 日或前面所說的甲方通知乙方的其他日期早于或晚于 個工作日。
如果“開張日期”超過 年 月 日或上述其他所定日期工作日,甲方應向乙方補償由于這種逾期而引起的任何合理的實際費用。
出租房屋在建筑物基本竣工時便應認為可交付使用。
5.2 在“開張日期”的天后,甲乙雙方應簽訂一個移交議定書,確認出租房屋的正常移交,并指明哪些被發現的(如果有的話)應由甲方負責的缺陷。
5.3 當出租房屋已適合于為本5.3條款規定的目的而進入時,乙方在“開張日期”之前的 個工作日之內為安排可移動設備或其他必要物件的安裝事宜,有權進入出租房屋的任何部分,但條件是:(1)乙方事先向甲方送交一份認可書,確認全面接受乙方認為完好并滿意的出租房屋的這一部分;該認可書對乙方應有約束力;(2)甲乙雙方應對由他們各自的行為或疏忽或各自代理人、承包人或雇員的這類行為造成的所有損害或損失或人身傷害負完全責任。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責任
第6條甲方應負責:
6.1 按以下規定,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造: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筑物的結構;根據附件c中規定的標準說明書,安裝內外裝修和設備,包括一套預制的可進入式的兩種溫度的冷庫。安裝必要的給排水、煤氣、電、供暖、空調、電梯、自動扶梯、自動滅火、電訊的設施,以及閉路電視和計算機系統的空管,建筑物的管理系統和有關辦公室的必要安裝。這類建筑和安裝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均由甲方承擔。
6.2 提供乙方在安裝出租房屋防盜系統時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條件是這種提供的費用只能根據乙方遞交的這類開支的合法的發票支付,而且甲方這種支付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乙方有權安裝防盜系統,條件是這類安裝不影響出租房屋的結構。
6.3 根據附件c中的規定為出租房屋安裝水、電、煤氣、供暖和空調的設施及提供電訊設施。
6.4 維修出租房屋的供暖和空調系統,電梯,自動扶梯,火警,防火系統的機械裝置。甲方承擔這類維修的費用,甲方具有自己實施這類維修工作的專有權利,亦有委托信譽良好的分包商進行這類維修的權利,無論以何種方式,因為這類維修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應由甲方承擔。
6.5 保持出租房屋建筑物和結構及首層的公用區域和出租房屋的地下室處于良好維修狀態,允許乙方的顧客使用露天停車場。
6.6 向乙方收取租金、誠意抵押金及保證抵押金和根據本合同乙方應支付的其他費用。
6.7 保證不在建筑物內經營也不允許任何第三者經營與乙方性質相類似的商店。
6.8 根據雙方同意的條件,在乙方提出與租賃房屋相關的要求時提供其他幫助。
第7條乙方應負責:
7.1 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義務,包括按期向甲方繳納誠意抵押金、保證抵押金和租金以及有關出租房屋的供熱和空調的費用。同時直接向有關部門支付水、電、煤氣費,如果不行,則仍應向甲方支付這類費用。
7.2 支付自己的垃圾清理費和其他有關費用以及其他中國政府可能征收的與出租房屋相關的公共服務費用(如有的話)。
7.3 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在租賃期內出租房屋應對公眾開放,允許中外賓客作為顧客進入出租房屋,采用國際先進的服務方式把出租房屋經營成為一個具備一流服務標準的購物中心。
7.4 布置安裝各種可移動的設備和家具,所有由乙方購買的這類設備和家具應屬于乙方所有,乙方應自費安排相應的保險。
7.5 保護出租房屋,包括建筑物和設備在良好維護和清潔的條件下正常運轉,維護出租房屋的衛生條件,消除擾人的噪音,并修復由乙方的代理人、雇員、顧客、客人或供貨者或承包商所造成的任何損壞。
7.6 未經與甲方建筑師商議后作出書面同意,不得在出租房屋外部的任何部分張貼、刻劃或涂寫任何記號,設置燈箱或刊登廣告。但乙方的店名和店徽則無需征得事先的書面同意,不過他們的規格和安放位置應與出租房屋的建筑師協商。
7.7 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出租房屋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作拆移或毀壞或損壞。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對出租房屋作任何改變、增設或改進。到租賃結束時乙方應將出租房屋恢復至開張日期的原狀。
7.8 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不得把任何爆炸品和易燃或有毒的物品帶入或存放在出租房屋里。
7.9 不得安裝任何可能產生超過有關環保法規規定限制標準的震動或噪音,或超過與此出租房屋相關的設計荷載或使出租房屋易于招致火災或增加建筑物失火的危險,或改變此建筑物保險率的儀器、機器或設備,或安裝任何其他對出租房屋有危害或影響其安全的物品。
7.10 不得使用任何負荷超過現有管線的煤氣和電器用具。
7.11 不對建筑中的不屬于本合同規定的出租房屋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使用、經營、管理或出租,提出任何反對意見或干預。
7.12 在出租房屋內安排并實施防火和安全保衛措施。
7.13 如出租房屋建筑物發生火災事故或任何其他緊急情況,或在出租房屋,或其任何固定裝置和設備發現有缺陷時,立即通知甲方。
7.14 遇到甲方提出與出租房屋相關的請求,按雙方同意的條件提供幫助。
第四章 租賃期限、租金、押金和其他服務費用
第8條
8.1 租賃期從“開張日期”起算為年。經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則租賃期限可以延長。希望延長租賃期限的任何一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其希望延長期限的意向。
8.2 開張日期年后,一方在接到另一方提前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時,雙方同意對本合同的條款和執行情況以及租賃情況作出評價和討論。但是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合同修改;沒有作出這類修改時,本合同仍對雙方有約束力。
第9條
9.1 出租房屋的租金總金額共為 。
租金按月支付。每個日歷月的租金乙方應在該月的15日付給甲方。(如果該日為星期日或國家規定的假日,則在以后最近的一個工作日支付)。開張日期所在月有關部分的租金應推遲并放入下個月的租金中一并支付。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應根據租金支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與外幣的兌換率以 (幣種)的形式支付。根據9.3條和9.4條規定支付的誠意抵押金和保證抵押金的支付也以相同的方法計算和支付。
9.2 合同中的租金應按附件中規定的比率調整和增加。
9.3 另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額為 個月租金的誠意抵押金,該筆抵押金按一年分期支付,第一筆于開張日期前 個月時支付,以后每個月支付一筆。這筆誠意抵押金在本合同租賃期終止或解除時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9.4 另外,乙方還應付給甲方總額為 個月租金的保證抵押金,按年分期支付,第一筆于開張日前 個月支付,以后每 個月支付一筆。保證抵押金在整個租賃期保持不動,乙方不得將該押金用作月租金或作扣除。
本合同的租賃期終止或解除時保證抵押金應由甲方退還給乙方,如根據本合同乙方因其在本合同中的義務對甲方有債務時,可從中扣除實際欠款額。
9.5 所有根據本合同應支付的款項均由乙方直接轉賬付給甲方告知的甲方在北京的開戶銀行。
除租金、誠意抵押金和保證抵押金外,乙方根據本合同負責向甲方支付或償還的款項或費用應以甲方作這類支付或花費時所用的相應幣種支付。
甲方得知乙方違反了本合同的規定或未盡到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中所規定的義務時,仍接受乙方繳納的租金或其他付款不可認為是放棄了對這種違約追究的權利。
9.6 根據這個第9條或本合同規定所有應由乙方付給甲方的款項應如數支付,不應有任何性質的扣除。
9.7 雙方各自承擔各自的稅務。
第10條
10.1 第7.1條中所規定的供暖和空調費用將由甲方向乙方按成本價格收取,方式為購入價+損耗率+勞務費+其他費用。
10.2 第7.1條中提及的每個月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在下個月的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
10.3 雙方同意,如果因為對任何裝置或儀器進行必要的修理和維護,而影響到在第10條前提到的任何服務時(應事先通知乙方)或如果因為火災、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甲方無法控制的原因或其他險惡條件或由于甲方無法控制的不可避免的燃料、材料、水、氣、電、勞動力的短缺,(應盡快通知乙方)或任何因乙方的任何顧客、服務員、門衛或其他服務人員的行為、失職或疏忽大意而引起的損壞或毀壞,甲方不對乙方負有任何責任;乙方亦不應追究甲方的責任。
第五章 使用、轉租、權利轉移
第11條
11.1 除綜合經營商場和批發部外,乙方不能把出租房屋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為他用,雙方明確同意在租賃期間如果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許可,出租房屋被全部或部分地作為他用,甲方有權立即提高租金或迫使乙方終止這類未經授權的使用。同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這類未經授權的使用而遭受的任何損失和損害。
11.2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任何部分轉讓或分租給任何第三者。甲方有權作出提高租金為條件的同意的決定,提高租金;提高的數額至少為已定租金與第三者因這種轉讓,分租或占用,支付給乙方數額之間差額的50%,如果甲方同意這種行為,乙方應承擔第三方一切行動或未采取行動的責任,無論是否為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
11.3 如果乙方違反11.2款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盡早結束并彌補這類違約,但無論怎樣時間不應晚于提出要求后一個月。
11.4 未經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將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讓與或抵押轉讓給第三方。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12條通知乙方后,甲方,甲方的代表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雇員或承包商應有權隨時進入出租房屋(緊急情況除外,此時無需通知乙方)對其進行檢查和/或改動或修理,或甲方認為對出租房屋的建筑物或設備或裝置的運行和維修有必要的事情,并且在租賃期的最后6個月中允許將來的承租者進入出租房屋觀看。對以上所提行為,乙方應有權派遣其雇員與甲方合作進行。
第七章 合同的修改
第13條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否則無效。
第八章 合同違約、終止
第14條
14.1 雙方受本合同明確規定的專門條款的約束,如果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并且不能完全恰當地履行或部分地履行其按合同規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利用掛號信通知對方已違約。除非違約方在二周內采取滿意的補救措施,否則要求補救的另一方應有權對其損失和損害要求索賠。
14.2 根據本合同,應由任何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項到期未付時,該方應承擔從應付日至結清日全部遲誤付款額1%的月息。如果這筆款項超過三個月仍未支付,則未清款額的月息應增至1.5%。
14.3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或雇員,對乙方的財產或其他人的已委托給乙方或其雇員或代理人的財產的損壞不負責任;也不對因中心的房客或第三者造成的在中心的經營或建筑期間所引起的任何損壞或人員傷害負有責任。除非,這類的損害或人員傷害是由于甲方的過失,疏忽或其他甲方可控制的有意行為所致。
第15條雙方受本合同明確規定的專門條款的約束,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力量如地震、風暴、洪水、火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暴亂、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或公共機關的禁止、勞資糾紛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這些事件的發生為不可預防和避免,而無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受妨礙的一方如果可能的話,應在這類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8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之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和有關部門簽署的證明及一份解釋不能履行按本合同規定應履行的全部和部分義務的說明書。
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因不能履約或延誤履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害,成本增加或損失負責。聲稱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努力重新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響的義務。通過協商,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序,決定是否修改或終止本合同。
第16條出現如下情況時,本合同可在其期滿前以下列方式終止:
(1)如果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誠意抵押金或保證抵押金,甲方除有權要求索賠外,有權終止本合同。
(2)如果一方被申請執行或要對其采取執行破產或其他類似程序或行動時,對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合同。
(3)如果出租房屋遭到毀壞或嚴重損壞以致其使用受到嚴重損害時,如果甲方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對其進行修理或更換,乙方可以提前兩周通知甲方終止此合同。
(4)遇到第15條中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時,合同可以按該規定終止。
雙方在此同意,除第16條中規定的終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可終止本合同。
第17條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在期滿或終止時無需得到通知和要求并不無理拖延就把其所有物搬出出租房屋,把出租房屋交還給甲方,包括所有的固定裝置和設備。這些裝置和設備應和租賃開始時一樣的良好,自然磨損和自然損壞除外。在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由于乙方無理拖延未能按時把出租房屋的占有權交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因無理拖延而受到的一切損失、損害和費用,包括甲方因任何后繼租客、或任何其他第三者由此而提出索賠而受到的一切損失或損害。
第18條在中國法律允許和有關部門同意的范圍內,如果任何一方認為為了雙方的利益應共同經營乙方商店(有或沒有第三者加入)或為進一步合作做出安排的話,該方與另一方應就此事宜進行討論,除非雙方以書面作出,否則雙方達成的任何協議無效。
第九章 語言、法律和仲裁
第19條 本合同由中、英文寫成,兩種語言具有同等效力。
第20條 本合同的制定,其合法性和解釋及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爭議的解決,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的約束。
第21條
21.1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出現爭議或發生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首先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則任何一方都有權把爭議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規則進行仲裁。作出的任何裁決都是終審裁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21.2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的事情外,本合同應繼續執行。
第十章 合同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