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機出租合同(精選3篇)
發電機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合同簽定地:
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柴油發電機組事宜,訂立合同:
二、租賃設備說明:
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 柴油發電機組 臺、 柴油發電機組 臺,共 臺出租給乙方使用。
甲方提供柴油發電機組的附件內容:啟動電瓶 臺(蓄電池已連接好),排氣消音器系統 套。
柴油發電機組所用燃油、冷卻水乙方自備,不在本合同租賃范圍內。
三、租賃期限:
該柴油發電機組租賃期共 天,自 日起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收回全部設備,乙方如果需要續租,須提前 天以 形式向甲方提出。
四、租金支付方式:
該設備 天租金為人民幣 元。
該設備押金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保押。
乙方在甲方提供機組到乙方現場前,即支付全部租金。
五、租賃設備的使用:
乙方使用甲方柴油發電機組的環境必須符合gb2820-97的規定。甲、乙雙方共同確定機組安裝地點。
乙方負責設備的進出運輸、到場吊裝、安裝接線、接線電纜。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設備時,所帶負載不得超過合同注明功率值。
乙方不得自行對機組進行改造。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將機組分租或轉租。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將乙方租賃的機組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應保證機組正常使用,負責機組的維護保養。
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租賃款。
乙方在租賃期間應愛護機組,杜絕人為的損壞或損害。
機組進乙方現場,乙方負責機組安全就位及聯結、拆卸。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電話: 電話:
發電機出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項目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與乙方簽訂柴油發電機組合同,并按以下條款執行:
備注:
1、此價為不含稅、含安裝、調試、運輸、吊裝就位等。
2、隨機附件:液晶顯示控制屏、消聲器、電瓶及電瓶連接線、減震墊、8小時日用油箱、隨機工具、資料各壹套等。(此報價為:除機房土建、基礎、場地清理、電纜、柴油外的交鑰匙工程)
3、保修期一年或正常使用1000小時,先到為準。
二、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 30%的貨款給乙方,合同生效。貨到工地付至80%,乙方進行安裝、調試(空載或負載)完畢甲方驗收合格后付至總款(貳拾叁萬元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組不能及時調試驗收,甲方也應在到貨7日內將上述款項支付給乙方,余款叁仟元作為質保維修金待機組運行滿一年后付清(保修期自機組安裝完畢.調試合格之日計算)。
三、到貨時間
乙方收到預付款并接甲方正式通知后10天內到貨。
四、交貨、安裝、培訓
1、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進賢中醫院地下室)。
2、乙方免費培訓甲方操作人員1-2名。甲方在機組調試前應準備好柴油并提供乙方到貨、安裝施工的便利條件(如:土建基礎、開墻、打洞等土建工作,清理到貨周邊、現場障礙物、提供照明)。
3、調試合格前乙方發生的運輸等安全責任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質量保證
1、乙方應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 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
2、如果乙方提供的貨物數量、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索賠,乙方無條件賠償甲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3、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果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逾期到貨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
4、乙方派技術人員進行安裝、調試、培訓。
5、乙方對產品的保修期為自貨到之日起貳年或1000小時,以先到為準。保修期間凡屬產品質量問題所導致的機械故障均屬保修范圍,下列情況不屬于保修范圍。
(1)機組易耗件,日常使用的配件(如三濾、蓄電池等)。
(2)因人為操作錯誤,疏忽保養或不按使用手冊操作等造成產品損壞。
(3)用戶未及時反饋造成故障或損壞。
(4)由于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產品損壞。
六、合同違約及處理
1、乙方應按期按約向甲方交付貨物,因乙方任何原因逾期交貨、安裝、初驗、終驗的,每日按合同總金額的 1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延期超過 20 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全額退還甲方已付款項外,應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甲方其它經濟損失按合同總價的30%計算。
2、甲方不得無故延期支付貨款,否則,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款的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其它
1、本合同簽字蓋章收預付款后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效力同等。
4、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合同守約方法院管轄。
甲 方: 乙 方:南昌市鼎鑫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南昌市八一大道436號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簽約地、日期: 簽約地、日期:
開戶行:南昌銀行工人支行營業部
帳 號:
發電機出租合同 篇3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號:
合同簽署地點: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署:
鑒于甲方同意按照下述條款購買,乙方同意按照下述條款出售下列設備或材料,甲乙雙方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設備或材料名稱 型號 廠商 產地數量金額及服務設施、服務或其他設備正常運轉必需的配件時,設備價格已包含配件、運費、保險費以及服務費用等其他費用,無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第二條、交貨 運輸 保險及包裝
1、交貨時間:在乙方收到預付款 60 個工作日內
2、交貨地點:甲方(買方)公司 收貨人: 電話:
3、乙方應于交貨同時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相關技術文件。
4、乙方負責為設備投保
5、包裝:乙方應提供設備運至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設備在運輸過程中遭到損壞。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震、防壓、防水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設備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以及較長時間的運輸。乙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不良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三條、驗收調試及技術標準
1、外包裝檢驗:全部設備或材料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后 5個工作日內,甲方和乙方共同對設備進行外包裝檢驗;檢驗內容為:設備或材料外包裝是否破損、變形是否正常等。
2、設備的調試和安裝驗收:
2.1乙方負責完成設備的安裝,甲方應提供相應技術人員協助安裝;乙方負責設備安裝后的調試工作,并負責安裝調試過程中所有非人為損壞零部件的更換;
2.2設備安裝調試完成正常運行30天后,由雙方共同按照雙方協議的驗收標準進行最終驗收,合格后簽署《設備驗收合格單》。如果達不到雙方的協議的驗收標準,甲方有權利順延驗收期限或者退貨處理。
3、技術標準:國家相關標準、廠家技術標準,按國家GB/17587.3-1998標準執行。
第四條、付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總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
1、乙方在收到貨款后發貨;
2、乙方在收到合同總價值90%貨款后由乙方根據實際收到貨款開出增值稅發票;
3、剩余 10%設備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滿且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由甲方 7 日內向乙方支付。
4、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本合同貨款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所涉款項均以銀行電匯方式付款。
第五條、保修與維護
1、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設備價格已包含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安裝和保修服務費用;
2、 設備保修期為12個月,自雙方共同簽署《設備最終驗收合格單》次日起計算;
3、保修期內設備出現任何非人為缺陷,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時內派技術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維修或根據情況進行免費更換;
4、 如在保修期內出現多次故障使甲方足以對乙方產品質量產生不信任,甲方可以選擇退貨或者提出賠償要求。
第六條、質量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是全新的、在交付時沒有缺陷且符合甲方提出的技術標準及規范;乙方應保證其出售的設備可供正常使用,并且在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的前提下,在設備的壽命期內運轉良好(設備的使用壽命期為10 年);設備的材料和零部件均應符合或優于甲方提出的技術標準及規范;
2、如果由于工藝的復雜性或交付數量巨大,使得在交付時甲方無法對設備進行全面及時檢驗或由于設備缺陷的隱蔽性導致在交付時甲方未能查驗出設備的質量瑕疵,那么,只要在交付后的一年內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設備或其零部件與前述標準或規范不符,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修理或更換,修理、更換的費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拆除、搬移及修復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質量保證期自修理或更換符合合同約定之設備的次日起算;
3、如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質量保證與其他在本合同產品上質量承諾不一致時,由甲方選擇適用有利于甲方的內容;
4、該設備所包含的技術條款中的所有條件乙方必須滿足,因為技術條件不能滿足合同要求影響到甲方正常生產,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相應索賠,具體數值甲乙雙方商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的,乙方應在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甲方享有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期期滿次日起按滯延天數每天支付甲方設備總價值0.5%的滯納金。但延遲交貨的滯納金總額不得超過設備總價值的30%;
2、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致使乙方延遲交貨,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一定的倉管費,具體費用由甲乙雙方商定;
3、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向另一方支付設備總價值30%的違約金;
4、如乙方的遲延交貨的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甲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乙方不允許在設備上設置密碼或者其他障礙妨礙甲方正常使用,如有違反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按照本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以及其他損失賠償費用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7、設備安裝調試完成投入使用,由于乙方設備設計缺陷等原因造成設備連續3個月開機率達不到95%以上,且乙方采取的彌補措施仍未能達到最初設計要求,甲方可以無條件退貨。甲方因使用乙方設備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8、因本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糾紛,解決糾紛的費用由過錯方承擔,其中包括為訴訟而支出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與差旅費用等。
第八條:合同解除
1、如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在正常情況下遲延提供部分或全部設備或服務超過 20 天的;
2)乙方交付的設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實質性義務,經甲方提出異議后 20 天內沒有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的。
2、甲方根據第本條款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損害甲方在解除合同時要求金錢賠償或采取其他救濟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其進行解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買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更改: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均須雙方同意并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因更改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達成書面合同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