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拌和站長期租賃合同(精選3篇)
混凝土拌和站長期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混凝土拌和站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_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_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__________________租金為_________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租金支付:__________________租賃費用按月計算,租賃費按承租方財務結算辦法及程序進行支付。本合同及其他相關附件中標明的總價與雙方最終簽字認可的結算單標明的總價不一致的,以雙方最終簽字認可的結算單標明的總價為準。
3.租賃計費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設備調試完畢能正常生產之日起為本次設備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承租方通知退場之日為計費終止之日。
4.設備進退場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5.出租方應當向承租方提供正規發票。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本設備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名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設備的所有權:__________________所租賃設備及配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方,承租方只享有使用權。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并不得轉租、變賣、抵押。
第六條: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機械的損毀和滅失
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承租方責任造成的租賃機械的損毀和滅失的風險。
第七條:__________________雙方責任
1.出租方責任
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負責配備設備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設備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不得影響承租方的正常施工。
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施工補助及設備維修配件費用。
每天工作時間由施工進度及安排而定,出租方操作人員應聽從承租方安排。
出租方為本合同機械設備交納機械設備保險并負責相關費用。
2.承租方的責任
承租方不得違章指揮。
僅提供出租方操作人員的食宿。
承租方與出租方在施工期間共同負責設備的看守,確保設備安全。
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借支,在租金中扣除。
負責協助出租方處理地方事務。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__________________違約責任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違約方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違約方損失自負。
第九條:__________________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告知另一方,并應在10天內提供事故詳細資料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__________________爭議的處理
因本合同的任何爭議,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石家莊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第十一條: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約定事項
1.出租方機械設備因故障停機,應在三小時內恢復使用,如超過三小時但不足一個工作日,扣除當日租金。
2.出租方機械設備或服務不能滿足承租方要求,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拌和站長期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 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1 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并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復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 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于租賃車輛由于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后車輛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于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 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 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1 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注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并將車輛停放于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表,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為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于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 車輛歸還及續租
4.1 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后,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為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 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 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五、 車輛維修
5.1 車輛出現異常后,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 車輛保險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于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 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后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 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 違約責任
7.1 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7.2.1承租方提供虛假信息;
7.2.2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或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7.2.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款項的1%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或累計逾期超過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 發生7.1-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為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或恢復通訊后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采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規的出臺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采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為準。
10.2 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范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10.3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附件為《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復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0.5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0.6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沖突,將以中文版本為準。
出租方:____________公司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拌和站長期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姓名:[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姓名:[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 年
二、該房出租的使用性質為 用房,月租金為 元,繳租方式為 支付一次,計人民幣(大寫) 元(¥ 元)以后就在付款期末前 天支付。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應及時更換門鎖,否則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其房屋的使用性質,更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必須愛護房內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否則照價賠償。
五、在本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經營)權,不得收回房屋或轉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終止協議。
六、乙方必須按照交納房租,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辦理各種相關證件、按時交納水、電、氣、收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并做好一切安全全措施,若出現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合同簽訂后,乙方交保證金 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后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甲方退還乙方所交保證金,另水、電氣底度為:水 噸;電 度;氣 方。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以交費收據為準。
八、若乙方的本協議期滿后需繼續租用此房,應提前壹月與甲方商議。(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購買權)。
九、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均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則按該房月租金及搬家所造成的損失,作違約賠償金。乙方違約則從押金里扣除一個月房屋租金作賠償金給甲方。
十、如果拆遷此房乙方無條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滿天數甲方退還乙方。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廢,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備注: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簽定: 地址: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