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臨時租賃合同(精選3篇)
車輛臨時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使雙方能合作順利,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以下條件由甲方租賃乙方的車輛達成協議。
一、租用時間:租期自 20xx年 11 月 1 日起至甲方工程施工不再使用該設備為止。
二、租金及結算方式
1、租金按月計,正常開工每月租金:(人民幣大寫:整 )。
2、租金每季結算一次。支付租金時,乙方應開具當地稅務局開出的有效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三、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車輛在合同期限內之輪胎磨損保修費用、燃油費、過橋過路費、廣州市年票費、停車保管費(要有經辦人或用車人簽名)等按實審核報銷。
2、按時支付租金給乙方。
3、甲方負責指派專職司機。
4、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車輛轉租。
5、甲方應保證安全、正常地使用車輛,遵守國家規定。因違法使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按市價賠償。
四、乙方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證件(行駛證、購置稅附加證、保險卡、公路養路費繳訖證、車船稅納稅繳訖證、營運證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附件齊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行車規定之車輛。
2、乙方負責車輛以及營運證的年審、季審、保險(必須是全保)、養路費、車船使用稅和異地營運證審驗中的年審、季審車輛維護費用,因乙方造成的過期年審、季審罰款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車輛的發動機和波箱的大中修維修費用,日常維修和保養由甲方負責。一個月只能有2天停車修理時間。
4、乙方按規定要求進行保養,保證車輛良好狀況運行。由于保養不當或不及時,造成甲方需另租車,在此期間發生費用扣減乙方租金,因保養不當造成排污達不到標準而被交警罰款,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按公安局規定進行有關的車輛審驗工作,超過審驗期而不能保證甲方用車,在此期間造成甲方另租車輛的費用,按所發生額扣減乙方租金。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臨時租賃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確定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并簽訂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活動項目
1、活動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活動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活動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費用總價及付款方式:
1、費用總價:小寫: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整
2、此價包括內容見附件
3、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生效后,甲方即將活動費用支付給乙方作為合同之定金,安裝完畢后支付,余款的活動完成后當天支付。甲方用現款方式提交乙方。如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余款,乙方可按每天5%收取違約金。
三、入場時間和撤場時間:
入場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撤場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附則:
1、設備所需主電源以及工作人員由甲方提供。
2、甲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的吃、住以及設備運輸等費用。
3、在演出過程中,甲方所提供的相關音效資料,必須保證質量,若因此產生不良影響,本公司概不負責.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重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裁決。
5、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臨時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政策,經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乙方申請要求,甲方同意將坐落 號, 結構, 層,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臨時出租給乙方作營業房使用,房屋租金每月 萬 仟 百 拾 元角。乙方向甲方交納租賃保證金 元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退房后,如無欠租、欠費及違約等情形時,甲方退還保證金。
二、本合同為不定期租賃,自 年 月 日開始計租,如因統一公開拍租,本合同即行終止,乙方應無條件地將承租房屋騰空后退還給甲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交付租金,在每季度的首月15日前交清,如逾期交付租金的,乙方應支付欠租額30%的違約金,逾期未交租金滿二個月以上(包括二個月)的,甲方有權采取斷電,斷水等任何措施,直到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除外交欠租金及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四、在本租賃期限內,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由乙方自行交納。
五、租賃期間,甲方須承擔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確保出租房屋的安全,不倒、不漏。需要維修時,乙方需及時向甲方申報,甲方一般應在三十天內進行維修(極端、惡劣氣候除外)。甲方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對一般性的維修和保養。包括房屋內的衛生設施,管道堵塞,地面的更換等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屬危房,甲方已通知乙方遷出,乙方拒遷或不按時遷出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甲方出租的房屋經乙方檢查,房屋及水、電線路等完好無損。租賃期間,如乙方發現電線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甲方書面報修,如乙方未及時向甲方書面報修或乙方自行改設水、電線路,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應對租用的房屋及其設施,設備等負責保護,不得破壞、拆除、改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設施。違者,應負責修復,并承擔月租金5至10倍的違約金,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賠償由乙方承擔。
八、租賃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變化、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應予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乙方如私自將承租房屋改變用途或轉租,聯營、轉讓,轉借、私自交換和變相買賣房屋使用權,均屬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并追繳乙方非法所得,同時由乙方承擔月租金5至10倍的違約金。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1、因城市建設需要;2、因落實政策需要;3、因危房需拆除;4、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損壞房屋及設備;5、乙方所從事的行業不符合國家法規、政策所規定的環保、創衛等相關標準及要求;6、以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十一、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三條引起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十二、乙方須做好承租房屋的防火、防盜措施,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如果因乙方故意或過失造成火災等事故致使用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十三、承租期間乙方必須遵守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如乙方違反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使用權。
十四、乙方如需裝修承租房屋,須經甲方同意后方能進行,房屋裝修費用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統一公開拍租或退房時不予拆價補償。
十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個人承租按蓋指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