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車輛車位租賃合同(精選3篇)
私人車輛車位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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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管理公司
承租方(乙方):汽車租賃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合意,雙方共同遵循并執行。
第一條 場地位置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位于武漢——城地面停車場西南角停車位出租給乙方,乙方同意承租;
2、承租停車位共 個,由甲方隨機安排;
3、承租用途:僅供停放小型汽車之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本合同期限共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應在合同期屆滿前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續約,經甲乙雙方協商,若甲方同意續約的,應另行簽訂書面合同;若不予續約的,合同期滿即終止。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1、該停車位租金為人民幣 元/位,計人民幣 元/月,總計人民幣 元;
2、乙方簽訂合同時應支付給甲方保證金人民幣元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擔保,若合同期內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該保證金不予退還。本合同期滿10日內,乙方應結清所有合同約定款項及完結所有經濟糾紛后甲方無息退還該保證金。
3、租金按季度方式支付,首次應付租金為人民幣元,在甲、乙雙方簽約后一個工作日內,乙方采用銀行轉帳方式進行支付。下次租金在前次租期滿前10日以轉賬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賬戶信息如下:
單位:湖北——————————管理分公司,
賬號:
開戶行:建行——支行
如甲方銀行賬號變更以書面通知為準。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之日時依約將甲方指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
2、在承租期間,若甲方建設或環境改造需要不能提供該場地供乙方使用,如甲方無位置可提供該合同自動解除。
3、在乙方租賃過程中,甲方可根據政府有關政策法規及甲方關于 停車場有關管理規定對乙方實施必要的監督管理。
4、若由于政府規劃需要或政府其它行為造成場地在租期內不能使用,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場地并不作任何賠償,但須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5、甲方僅向乙方出租停車場停車位,不負責乙方所停機動車輛的保管以及損傷、損壞、被盜損失。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須提供經營所需的工商營業執照等政府規定的經營許可證交付給甲方備份,乙方應守法經營,自行承擔經營相關的一切費用及各項保險。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如期足額支付租金及其它應向甲方支付的費用。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乙方不得將該場地用于本合同規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證其在租賃場地內的一切商業活動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利用該場地進行非法活動。否則,因此產生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由于管理不善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4、租賃期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及嚴格遵守甲方有關管理規定,不得占用該場地外的地方營業,停放車輛的放置,必須規范、整齊,不得亂擺亂放。
5、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該場地以任何形式轉租或轉借他人使用,如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場地。
6、乙方不得在該場地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否則出現事故引起損失或危及他人人身或財物安全,全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7、做好該場地的治安、防火、防盜及環境衛生等相關工作,禁止他人非法占用或搭建。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場地的結構,不得亂拉電線安裝電器。
第六條 合同終止及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合同,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
2、若由于政府規劃需要或政府其它行為,需提前終止租賃關系,甲方有權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乙方需在十五天內將場地恢復原狀后,無條件無償將場地交還甲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a、乙方逾期支付場地租金、違約金等其中一項或多項達一個月或合同保證金不足原合同保證金,自甲方通知起5日內仍未補齊的;
b、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出租場地用途;
c、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場地轉租他人;
d、乙方利用該場地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第七條 保險條款
乙方應購買包含但不限于車輛財產險、第三者強制險等與車輛及車輛內財物相關的保險,否則,乙方使用停車位過程中造成的自身或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如期足額向甲方繳納租金,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欠繳月租金1%的違約金;若拖欠時間超過十五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保留索賠權利。
2、租賃期內,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在該場地上發生安全等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3、除上述各項規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違約行為,均應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規定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賠的權利。但守約方是否向違約方發出更正通告,不構成向違約方索賠的前提條件。
第九條 通知及送達
1、乙方通訊地址已注冊在本合同內,所有甲方的通知書應以上述地址為依據。如乙方遷移通訊地址應立即以掛號郵件知會甲方,否則因此而引至任何郵遞錯誤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2、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須以中文書面形式進行。如人手傳送,于送達時視為已接收。如以傳真形式進行,則以傳真接收人確認接到傳真時視為已送達。如專人直接送達的,應由接收人簽收;函件送達的,以收件人簽收函件為送達。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任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后,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對合同當事人具同等約束力。
3、本合同簽訂之時成立并生效,共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時間: 時間:
私人車輛車位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充分理解、認可《一期地下室車位租賃協議》、《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及小區相關管理規定,并對一期地下車位現狀有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在一期地下車位已經達到交付使用的條件下,經與甲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一期地下室號車位,租賃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車位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月車位管理費為人民幣元,押金為人民幣元。乙方在簽訂合同時,須繳納押金和首月的車位租金、管理費次月起的服務費應在當月5號前繳清,逾期交費乙方有權按日加收所欠租金、車位服務費總額千分之一的滯納金。如乙方逾期15日仍不繳清車位租金、管理費的,甲方有權收回該車位的使用權另行出租/出讓給他人,并從押金中扣除所欠費用。
三、該車位由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統一進行管理,乙方使用車位必須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管理,車輛入場憑證泊車,出場驗證放行。違反規定者情節嚴重拒不服從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乙方必須愛護車場內公共設施,造成損壞的必須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四、本車場限高2.2米。在車位租賃合同期內,租賃車主合法擁有該車位平時之使用權,該使用權僅限于:小型車輛的停放用途。乙方所租用的車位只準乙方登記的車輛使用,乙方如更換車輛、車牌號、車型和車身顏色等,需事先到管理處登記備案。
五、停車場收取的租金及管理費用于車位日常保潔、出入交通管理、車場各種設施電器的用電用水和耗材、墻地面涂料、維護人員費用等。不包含車輛保管費,物業公司不承擔車輛及車內物品的保管責任,物業公司對本小區業主/業戶使用車位期間發生的車輛及其零配件、車內物品的遺失、損失概不負責。
六、如乙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仍需繼續承租該車位,則乙方必須在租賃期限屆滿前十五天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可續訂合同,否則,租賃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的租賃關系自動解除,甲方有權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將該車位的使用權出租/出讓他人。
七、如因物價變動的因素影響,合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政府有關部門規定調整車位租金及管理費,但須及時通知乙方。
八、甲方將本租賃車位的使用權出讓前應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價格的前提下,乙方對本租賃車位有優先受讓權。如乙方行使優先受讓權,則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內與甲方另行簽訂受讓車位使用權的相關協議,否則,視為乙方已放棄優先受讓權,甲方有權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將該車位的使用權出讓他人。
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車輛車型:車牌號碼:車身顏色:
甲方:乙方:
代表:身份證號碼:
地址: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私人車輛車位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車位信息
車位地址: 號車位。
二、租賃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任何一方提前解除的,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并正常結算租金,但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3.如因物業整體變動導致車位無法繼續租賃的,雙方可提前解除合同,除正常結算租金以外,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三、租金與押金
1.租金標準:¥ 元/每月,含物業服務費。
2.押金:¥ 元。
3.支付時間:
年 月 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押金共計 元,對應租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后乙方應于每 個月的最后一個月 日前支付后續 個月的車位租金;
依此類推。
4.發票:甲方無須提供發票。
5.甲方指定收款賬號:
四、其他
1.甲方除提供車位以外,不承擔車輛及其財務的保管義務。
如發生車輛被盜搶等,如需要甲方配合向第三方進行索賠的,甲方應予配合;但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進行任何索賠。
2.乙方應接受車位所在的管理場所對車位的管理,如管理措施發生變化,乙方應按新的管理措施執行。
3.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賃費,若乙方拖欠租賃費達30天以上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車位沒收押金。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 0.1 %支付違約金。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向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收據
本人現已收到支付的車位租賃押金以及租金¥ 元。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收款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