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狀租賃合同(通用3篇)
民事上訴狀租賃合同 篇1
上訴人(原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漢,住 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男,漢,住 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 _________________ 與被上訴人 _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不服揭陽市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揭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50號民事判決,特向貴院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裁定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二、若判決被上訴人為涉案土地的權利人,則將原審判決第一項改判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租地合同書》于上訴人提出反訴請求解除合同之日(即20__年4月20日)起解除。
三、若判決被上訴人為涉案土地的權利人,則將原審判決第二項改判為被上訴人收取上訴人的20__年度租金人民幣85000元,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內付還上訴人。
四、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周_____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 市_______________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民事上訴狀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房屋租賃的法律及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合同如下:
一、租賃范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于 本房屋二樓 的部分場地及其設施,在 雙方自愿 的狀態下租給乙方作為 辦公 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積總計為 50 平方米。
二、租賃期
租賃期_10_年,自 20xx_ 年 01 月 08_ 日起至 _20xx_ 年 _01___月 07 日止。
三、租金及保證金
3.1雙方談定的租金為每月(人民幣) 壹仟伍佰 元整。
3.2為確保出租場地及其設施完好以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于 1 個月房租共 1500 元作為保證金。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將保證金沖抵租金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費用,當本租約期滿時乙方應與甲方共同清點室內設施,并付清本租約項下其應交納的所有費用后,甲方應將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3.3乙方交納房屋租金應每 1 個月支付一次。付款日期應在每(月、季、半年) 25 號之前。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房租,應付遲延支付期間的滯納金,該滯納金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伍收取。
四、費用承擔:
4.1租賃期間房屋有關物業費由 甲乙雙方 共同承擔;空調費由 甲乙雙方 共同承擔;電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4.2電話昆曲、寬帶費、收視費、車位費由乙方支付;
4.3房屋的飲用水、電費消耗按每月查表實數由乙方交付。
五、出租人責任和義務:
5.1甲方謹在此聲明及保證甲方為出租房屋的合法擁有人,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出示相關證明。
5.2甲方須按時將出租房屋及其設施以本合同約定的狀態交付乙方使用。
5.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4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及交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拒絕甲方或其他人打擾而安靜使用出租房屋。
5.5非因乙方或與乙方相關聯的第三人的責任而致使該房產主要結構、地板、管道等固定裝置和設備損壞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并及時通知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安排修繕工作。
5.6甲方可在征得乙方事先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巡視,檢查該房屋內部使用情況或處理緊急事項。
5.7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它權利。
六、承租人的責任和義務:
6.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項應付費用。
6.2事先未經甲方和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的結構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將該房屋內的固定裝置 與設備擅自移動或拆除。乙方對該房屋的裝飾應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
6.3乙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應存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險物品,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如因此發生損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而對甲方的賠償。
6.4在承租期間,乙方對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抵押或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乙方所負的一切對外債務也無權及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換。
6.5乙方在合同期滿后不再續簽合同時,原由乙方出資進行的室內裝修及其他裝備,除有關經營專用設備及辦公用品等,其余整體裝修部分不得拆卸和損毀(雙方另有協議除外)。
6.6乙方在租用期間,對租用房屋的結構需要重新裝修,對甲方原有設施進行變更等,必須經甲方認可方可進行。
6.7乙方應愛惜使用甲方的室內設施,如有損壞,應及進修復原狀,在無法修復的情況下應照價賠償。
6.8乙方乙方有權根據本租約使用該房屋的公共部分與共用設備,并保證完全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約》和《用戶手冊》上所載內容。
6.9因乙方對該房屋使用、管理、維護不當致使人身、房屋或財產受到損害時,乙方應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后果,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10乙方在未違反本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該房屋,如要求續租,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再由雙方另行商議續租事宜。
七、解除合同
7.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終止。
甲方扣留乙方已付保證金,乙方付清本租約項下的所有應付費用后,甲方退還乙方未滿期約的租金。
A、未得甲方同意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
B、無故拖欠租金超過十天(另有協議除外);
C、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轉讓、抵押等;
D、乙方要求提前解約。
7.2甲方由于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支付與乙方已保證金等金額的補償金,同時退還乙方已付保證金及未滿期約租金,此合同解除。
八、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并依據中國法律。
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證件審查
在本合同簽訂之時,甲乙雙方均應出示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及授權委托書,并附于合同之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時,雙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期間,本合同爭議事項之外的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上訴狀租賃合同 篇3
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辦公房租賃合同條款,共同誠信履行:
第一條:租賃房屋、院落、財產基本情況
租賃房屋、院落坐落于蘭州市安寧區西路26號甲方廠區內南側一層至四層框架辦公樓一棟,建筑面積為1600㎡;及辦公樓南側、西側院落,水電暖及通信設施齊全(見《附房屋平面圖及房屋設施、財產明細表》)。租賃辦公房、院落及財產屬甲方合法財產。
第二條:租賃房屋用途:
乙方租賃該辦公樓用于經營辦公。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無權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不得轉租第三方。
第三條:乙方對房屋的裝修:
乙方裝修辦公樓房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裝修方案書,經甲方審查同意后進行裝修,不得野蠻裝修,不得損壞租賃房產的結構及使用價值,否則承擔賠償或修復責任。
第四條:租賃期限:
一、_年5月31日至7月31日,為乙方裝修期,甲方優惠不再收取租賃費。
二、自_年8月1日至_年7月30日止,共計三個租期年度,乙方按約定支付租賃費。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如需繼續承租,應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后,雙方續簽房屋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各年度租金標準:
1、_年8月1日至_年7月31日,租金為20元/㎡/月:年租金額為:1600×20×12=叁拾捌萬肆千元整(384000元)。
2、_年8月1日至_年7月31日,租金為25元/㎡/月:年租金額:1600×25×12=肆拾捌萬元整(480000元)。
3、_年8月1日至_年7月31日,租金為30元/㎡/月,年租金額:1600×30×12=伍拾柒萬陸仟元整(576000元)。
4、三個租期年度平均租金為25元/㎡/月。
二、租金支付時間:
第一年度租金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交清。如簽訂合同后,乙方因故不再租賃該辦公樓,第一年度租金不再退還,抵作甲方的搬遷費用和經營損失。
第二年度租金在第一租期年度末的最后一周內交清。
第三年度租金在第二租期年度末的最后一周內交清。
三、甲方收取租金后,向乙方開具發票。
第六條:租賃期內,乙方自行管理,并承擔租賃房產如下費用:
1、為便于乙方管理,甲方同意將租賃辦公樓東南端與甲方廠區隔離,租賃辦公樓正南大門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租賃辦公樓內自行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安全等工作,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2、水、電費,按表計量。由乙方交付甲方后,甲方向水電費管理部門交納。電價收取按供電局當期收取執行平均單價計收。
3、供暖費:由乙方按計量表向開發區供暖部門直接交費。
4、政府相關部門收取的、與租賃辦公樓及乙方工作人員相關的城市配套費用,如衛生費等,由乙方直接交費。
第七條:房屋交付及返還:
一、租賃交付:_年5月31日前,甲方將租賃辦公樓騰空,雙方依據《租賃房產交付清單》現場核驗房產及相關設施后,甲方將各房門鑰匙交付乙方,雙方在《租賃房產交付清單》簽字,即視為租賃房產移交乙方,乙方可進行整理裝修。
二、6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證金6萬元,該保證金在合同到期或終止時,乙方返還租賃房產時返還乙方。
三、返還:租賃期滿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在30日內騰空房屋(騰房30日按當年度的租金標準支付租金),清除雜物,打掃干凈,經雙方核驗后,乙方將各房門鑰匙移交甲方,雙方在《租賃房產交付清單》簽字,即視為房屋返還。
四、房產返還時,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相關費用。
四、乙方自置的能移動的辦公物品等自行收回,與辦公樓房固定連接的裝飾、裝修等部分,乙方不再拆除,無償留給甲方。
第八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框架結構處于安全狀態。乙方發現租賃房屋框架結構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租賃房產的水、電、暖及通信等設施由乙方自行維修,費用乙方承擔。
三、乙方應管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財產,因乙方疏于管理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財產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損毀或者造成其他損失的。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辦公房交付乙方使用,每遲延一日,按年租金的50/000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按期交納租金,每遲延一日按年租金額的50/000支付違約金,遲延20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辦公樓。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60日通知乙方,將收取的租金余額返還乙方。
四、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60日通知甲方,并按三年租金的平均租金單價計算。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向安寧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決。
第十二條:其他規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各持兩份。
2、《租賃房屋建筑平面圖》、《房產交付清單》、《租賃房產現狀錄像》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履行期間,如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