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道/擊租賃合同(精選3篇)
劍道/擊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當事人經充分協商,達成門市租賃合同如下:
一、該門市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該門市租金每年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租賃期間的水、電、氣等費用,由乙方自付。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該門市。
1、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3、乙方拖欠租金的。
六、租賃期滿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
七、租賃期間如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由甲方負責修繕。
八、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如遇爭議的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處理。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劍道/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逸新空氣凈化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租賃甲方逸新空氣凈化器,配置包括:
二、起租時間: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退租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逸新空氣凈化器押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每天。如續租,請提前3天通知甲方,并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將調試正常的逸新空氣凈化器交付乙方使用,十公里內免費接、送設備上門。路程超出十公里部分由乙方按_________元/每公里承付(包括接、送),累加在第一個月租金中支付;
2.租賃期間,逸新空氣凈化器出現非人為硬件故障,甲方提供_________內24小時(_________外48小時)內免費上門更換或維修服務;
四、乙方權利:
1.租賃期間,逸新空氣凈化器出現非人為物理故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接報修電話后_________內24小時(_________外48小時)免費上門維修;
2.乙方在租賃30天內,如購買逸新空氣凈化器,可享受以租抵售,租賃款可全部用以抵用產品價格,30天以上的租賃款按正常租賃期費用計算,需要額外支付。
五、乙方義務:
1.乙方對所租賃逸新空氣凈化器及配件應妥善保管并保持清潔。如配件不全或損壞,所損壞配件按零售價賠償;
2.租賃期滿后,乙方應及時將逸新空氣凈化器退還甲方。如續租,則需重新辦理續租手續;
3.乙方不得擅自拆開逸新空氣凈化器,否則按逸新空氣凈化器零售價賠償。
六、違約處理:
由于乙方原因導致所租賃逸新空氣凈化器硬件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零售價賠償已損壞逸新空氣凈化器配件,并可直接在乙方押金中扣除。有關協議的雙方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向當地法院提請訴訟。
七、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補充協議亦屬于合同的一部分。
八、其他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劍道/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為: ,建筑面積 ㎡(使用面積 ㎡)
第二條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乙方繳納租金的方式為: 。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 元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等相關費用后,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衛生費的繳費辦法:
1. 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 水電費、衛生費由乙方每月向有關部門交納;
3. 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導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家私、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職責:
1.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不退還乙方押金。
2. 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3. 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表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4.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5.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6. 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并有權訴之法律。
8. 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10、甲方在租賃期內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包括 ;
11、甲方在租賃期內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12、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 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家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件確認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