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精選26篇)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于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房屋。
二、該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該房屋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租金元,月租金總額(大寫)¥元。
四、該房屋租金年內不變。自第年月日起,月租金為元。
五、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繳納租金。付款的時間及方式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簽定本合同之同時即付六個月房租金計人民肆千八百元整及房屋押金計人民幣壹仟元整直接支付給甲方;2)該房屋租金為半年一付,下次房屋租金提前十五天支付:(以下空白)
六、乙方保證所租賃的房屋權作為住宅房使用。
七、租賃期間,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
八、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的定期檢查,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九、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時履行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房屋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阻撓甲方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十、乙方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輸申報手續后,方可進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使所租房及其設備損壞,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二、租賃期間內,甲方如需轉讓或抵押該房屋,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受讓權。
十三、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計壹個月以上的。
十四、自本合同簽訂之日天內,甲方將出租的房屋交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則每逾期壹拾天應向乙方支付原日租金貳倍的違約金。
十五、租賃期內,甲方承諾不提前收回該房屋,若甲方強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貳倍支付乙方違約金;若乙方需要提前終止合同,則應提早壹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貳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六、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需繼續租用的,應提前壹
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按規定重新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
十七、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歸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不歸還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貳倍的違約金。
十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雙方應按規定向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登記,領榷房屋租賃證》,除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十九、租賃期內,乙方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的基礎上,可將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應簽訂轉租合同,該合同經甲方簽署同意意見,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領榷房屋租賃證》后,方可轉租。
二十、合同發生爭議,解決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即在 或2中打“√”,未打“√”的,按選擇 對待):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盛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將合同副本貳份送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
二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租賃期間內該房屋產生的水、電、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支付。2)待租賃期滿后,乙方結清該房屋的水、電、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保證該房屋及設施完好無損,則甲方退還已付全額押金。3)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該房屋物管費每月另計并半年一付計人民幣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甲方。4)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管道煤氣和數字電視的開通費用由甲方承擔并支付。.(以下空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單間房屋租賃合同模板二
租房合同范本(簡單)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區X號樓___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計X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XX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年月 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單間房屋租賃合同模板三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區 xx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計______元.
(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xx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___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認真分析,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街舞訓練教室一間,面積75平方米,設為街舞訓練區域,由乙方作為教學場地使用,由乙方負責管理:不得做為他用,不得轉租。
二:乙方的照明用電和其他用電,由乙方另設其他電區.電表。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街舞教室內外衛生由乙方負責,每天保持清潔。
四:乙方的營業時間不得超過晚上21:30。
五:甲,乙雙方管理人員和顧客都應遵守俱樂部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確保文明.安全.信譽.衛生.紀律的執行。
六:乙方每月10號向甲方繳納場地費,電費,場地費每月1000元。
七:乙方向甲方繳納物品保證押金1000元,如損壞俱樂部物品,乙方應照價賠償。
八:乙方獨立經營,所有工商,稅務,安全,消防等問題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無關。
九:合同有效期為半年,在同等條件下,第二期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十:乙方不再承租場地,至少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一:場地使用期間,如商廈拍賣等問題,乙方無條件搬出,甲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特簽訂本合同。
2、甲方將龍坪鎮解放西路49號三樓三室兩廳,面積123米2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租金為14000元/年。連租三年,每年一次性付清租金。
3、租賃時間從20xx年5月25日止20xx年5月25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居住使用。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搬出。若乙方要求續租,必須在期滿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4、租賃期間水、電費(依據表上數據)、網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5、在租賃期間,甲方應保證出租屋的使用安全,如需維修,維修費有甲方負責。乙方因使用過程中造成房屋、設施損壞的,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6、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
7、若甲方在租賃期內出售房屋,應在1個月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準備。
8、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的房屋無安全保障或直接影響居住的。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經常故意刁難乙方,造成乙方居住不安寧的。
9、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險物品和化學藥品或在出租屋內進行賭博、嫖娼等違法活動的;
(2)未經甲方同意,轉租房屋或改變用途的;;
(3)故意損壞房屋及設施的;不按時繳納租金和水、電費的。
10、因自然災害、拆遷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實施或造成雙方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原合同終止,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不計算,把多的租金退給乙方。
11、乙方交還房屋應保證各種設施及房屋完好無損,否則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另立條款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若雙方因某項事宜產生歧義,經協商、調解解決不了的,雙方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
出租給乙方作住宅使用。該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積約_____平方米,房屋共有_____個房間(不包括衛生間),其中北面有東窗房間一個房東存放雜物,不出租,承租人不得打開;只出租中間房間及南首房間各一個,衛生間一個由承租人使用。
房屋結構磚混,房屋附屬設備舊家具。
二、租賃期共_____個月。
三、租金和其他費用
1、每年租金為_____元,(大寫捌仟元整)。
租金按年結算,乙方必須在每年_____日前(現金)繳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元。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3、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設備、物業管理、有線電視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其他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租賃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規定。
2、甲方應在每年_____日前(時間)前將房屋及其附屬設備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逾期未繳納的,除應補交所拖欠的租金外,還須按所欠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應妥善使用承租的房屋,保證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
如因乙方人為損壞或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向第三方賠償的責任。
5、乙方需要改善住房條件,將承租住房進行裝修或增添、改造附屬設施,事先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裝修或增添、改造附屬設施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6、租賃期內,甲方需轉讓該出租房屋的,必須提前_____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7、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繼續承租的,必須在租賃期滿前_____月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其它約定事項:
1、租賃期未滿,乙方如要轉租所承租房屋的,轉租給他人前_____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轉租他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途徑解決。
1、由瑞安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出租人(簽名蓋章):
承租人(簽名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5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設備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個月或空關個月的。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壓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
第四條 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租賃場所內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3、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費等。
第五條 變更原狀
1、 乙方如對所租的房屋重新裝修或變動設備及結構時,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實施上述工程時,須與甲方及時聯系,工程完畢后應通知甲方檢查。
3、 乙方違反本合同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六條 損害賠償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租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的房屋位于巨野縣 小區 號樓 單元 樓 室。
2、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3、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租金: 元整,一次性付清。扣押金20xx元,待房屋到期,水電、物業費交清,退還押金。
5、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交付乙方,另甲方將樓道鑰匙 把,入戶鑰匙 把,車庫搖控鑰匙 把,儲藏室鑰匙 把,電費卡、燃氣卡交于乙方,本合同終止時交于甲方。
6、在房屋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費、燃氣費由乙方支付。如房屋到期,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價格隨行就市。
7、在房屋租賃期間,乙方保證甲方室內家具、電器及其他生活用品完整不缺失損壞,如有損壞乙方負責維修,甲方不承擔維修費用。期滿后交給甲方房屋中的所有家具、電器及其他生活用品完整并可正常使用,如有缺失乙方應按器物品購置價賠償。
8、乙方應在終止本房屋租賃前兩個月通告甲方。
9、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0、本合同一式,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人(甲方):證件類型及編號:承租人(乙方):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區(縣)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租賃情況
(一)租賃用途:;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最多不超過人。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 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或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甲乙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整),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 。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租賃期間使用水電產生的水費、電費以及其他應當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3、租賃期間,物業管理費用由 方承擔并支付。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導致乙方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租金總額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租金總額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租金總額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9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 ;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準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筑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筑師姓名: ,注冊建筑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凈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 建筑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后,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后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筑設備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xx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于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不得少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采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20xx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于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筑總量:社區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筑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校 個,其中小學 個,中學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于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后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權屬證明
第118條 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后期限為 年 月 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借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 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并且出賣人承諾在 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后60天內,最遲日期為 年 月 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并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盡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 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后,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 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 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 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 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后,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 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范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 元/每噸;電費: 元/每度;燃氣費: 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 元。
第125條 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 社區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于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 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 新公司選擇: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后,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 交接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1)圖紙:供水、排水、電信、暖通、建筑平面圖、結構圖、強電圖、弱電圖、電梯、消防、公供區域的照明裝修衛生間、各門窗系統;
(2)大修基金:屬于買受人所有的用于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5)對外合同:保安合同、戶外綠地維護合同、保潔公司的合同、系統設備的維護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設備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設備進行維護。
第130條 交接驗收:
(1)中央空調:空調機組、水泵、配電柜、消防控制柜、煙感控制系統、噴灑系統、電話系統、有線電視系統、避雷系統、電梯;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設備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后,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為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 交接責任: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為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設備維護造成的損失,并承擔將設備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 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 姓名知情: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于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 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 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 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于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 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后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于8小時,并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于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 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發布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 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復印件,并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
第140條 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于 年 月 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 年 月 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 年 月 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 年 月 日;交付使用: 年 月 日。
第141條 工程監督:鑒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 完成建筑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后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 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于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 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 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并有權復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鑒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鑒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鑒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 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后90天內,提交市建筑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 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復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 撤銷權: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后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后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 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 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并有權保留復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0條 抵押登記:鑒于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后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并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 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于 年 月 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 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 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 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 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 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7條 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 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 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后首先應當征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0條 義務轉讓: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買受人許可而轉讓的,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61條 權利義務轉讓: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轉讓時出賣人應當簽字認可,并與新的買受人簽訂合同,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于新的買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條款,則另行協商;買受人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第21部分 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162條 合同終止: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終止:
(1)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時;
(2)出現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時。
第163條 解除條件: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者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當事由。
第164條 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并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于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延遲違約金,對于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條款
第165條 基本原則:雙方通過協議或者判決或者仲裁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退房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者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6條 退房通知: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壹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系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買受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7條 退房程序: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因請求損害賠償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68條 退還房款: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 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9條 個人房款: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0條 銀行借款: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后,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并且向買受人出示已經向銀行還清全部貸款及利息的協議或合同。
第171條 借款合同: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同時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2條 雙倍定金: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并不影響買受人基于出賣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取得相應的違約金。
第173條 支付違約金: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其他各種違約金。
第174條 其他費用: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后,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直接損失。
第175條 退房責任:如果在 年 月 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 年 月 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6條 禁止行為: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購房屋出售、轉讓、抵押給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為的,則視為無效;買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直至出賣人清償完畢對買受人負有的全部債務。
第177條 責任擔保:無論是否經過訴訟或仲裁,如出賣人無法歸還房款,或賠償買受人的其他損失時,則應將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財產為作擔保提供給買受人。
第23部分 違約責任
第178條 責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內容為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考慮到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可能承擔的巨大風險,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中某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出賣人除承擔某條款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本部分條款中規定的其他責任,以使買受人的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與保護。
第179條 責任種類: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一種或幾種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列明的內容,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日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雙倍定金的價款。
(5)權利選擇: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果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并給付,
第180條 雙倍返還:考慮到買受人為購買房屋所承擔的巨大風險,如果出賣人不能如實履行義務,將給買受人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為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如下情況時將除退還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損失:
(1)土地權利瑕疵:指出賣人未根據土地出讓合同付清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相關價款;
(2)房屋權利瑕疵:指出賣人不能根據國內現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合法證明,或者雖然取得的合法所有權,但是將這種權利抵押給其他任何第三方當事人;
(3)房屋質量瑕疵: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不能獲得有關機構做出的質量優良的等級評價;
(4)影響采光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在采光方面不能保證全部南向窗戶(接受陽光一方)每日6小時的滿窗日照;
(5)社區社施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社區社施不能符合普通消費者根據其提供的廣告所產生的預期設想;
第181條 選擇權利: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并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除非買受人書面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4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182條 現實損失: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閱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費用。
第183條 預期損失: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商品房設備質量造成的損失、因此可能的其他獲利機會、因房價上漲產生的價格損失,重新購買商品房時用于洽談合同的支出。
第184條 傷害損失:醫療費用、誤工損失;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設備導致買受人或者其親友傷殘的應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繼承人。
第185條 救濟費用: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鑒定費用、測量費用、評估費用。
第25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186條 救濟方式: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果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果選擇訴訟,則訴訟管轄地為房地產所在地法院。
第187條 訴訟仲裁:由于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于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訴訟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如果法院判決出賣人應當退還上述訴訟請求的任何部分,則出賣人在收到此判決書后不但應當退還定金,而且還應當退還全部房款。
第188條 通知方式:買受人的關于主體資格、房屋設計、重大質量事件、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等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為發生之日3日內以掛號郵件送達或者親自送達;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任何變動情況,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認同,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如由此變動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則出賣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買受人不同意上述變化,則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應當于3日內退還全部已經支付的房款;買受人也可暫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賣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賣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則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相當總房價千分之一違約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89條 證明原則:鑒于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于優勢地位,而且由于出賣人保存于房屋建筑所需要的全部設計施工等文件,而買受人無法取得此類文件,故則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者有違約行為。
第190條 證明責任: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如果出賣人無法證明買受人曾經書面放棄過權利,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買受人有權先就證明責任向出賣人提起訴訟,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證據、文件或其他信息。
第191條 民間仲裁:考慮到正式訴訟及仲裁可能會產生較大的費用,而某些問題可能無須復雜的法律知識僅憑常識即可做出判斷,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產生爭議時可以先就某些問題自愿選擇民間人士進行仲裁,選擇的方式為雙方共同于某時某地隨機邀請三位人士,在雙方陳述各自觀點后由此三人迅速做出書面裁決;雙方應當尊重此裁決的效力,并且自愿予以履行;考慮到此裁決可能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但可作為有效證據在未來的訴訟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2條 適用法律: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資格的機構頒布新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如果出賣人需要適用或者必須適用的,應當將法律文本提供給買受人,并將復印件交付買受人。本合同在適用標準時,使用最優、最高或者最嚴等含義,均是指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如雙方發生爭議,則由買受人確定適用標準。
第193條 法律沖突: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之間有沖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如果新法律規章中規定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失效,而買受人認為應當選擇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時,則應當適用于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除非買受人認為這種適用對自己不利。
第194條 合同解釋:本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條款之間有不同含義,則由買受人決定適用何種條款;如本合同條款中存有缺、錯字,則由買受人進行更正解釋。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均使用漢語,文字為中央政府頒布使用的現行簡化漢字;其他語言的文本僅作為參考,如需變更語言,需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95條 合同數量:考慮到本合同在未來數十年內將作為買受人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證明,因此合同數量將不同于一般情況,共計1式9份,雙方各執3份,買受人貸款銀行1份(如有多家貸款銀行則每個銀行1份),保險公司1份,權屬登記機構1份;
第196條 合同生效:買受人與出賣人或出賣人的代理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考慮到合同將首先由買受人簽字,而后由出賣人最后蓋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賣人保存,因此合同簽訂后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簽字的復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簽字或蓋章后,出賣人應當承諾負有將合同原件交付給買受人的義務;如果出賣人最終提供的合同原件與簽字復印件不一致,則全部合同無效(除非得到買受人的重新認可)。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197條 雙方資料:出賣人資料包括:出賣人營業執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買受人資料包括:買受人身份證復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198條 許可文件復印件:市政府立項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入住時交付: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第199條 技術文件復印件: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200條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為依據;對于買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買受人發出通知后10天內,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發出沒有收到文件的聲明,則視為出賣人已經收到。
第27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201條 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202條 其他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北京市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北京城市規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北京市內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定(95-4-1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 質量面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建設部《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 1-20xx)、建設部《房產圖圖式》(gb17986 2-20xx)、《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北京房地產測繪細則》。
第204條 相關技術規范: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
(2)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
(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
(5)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
(6)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18);
(7)民用建筑照明設計規范(gbj133);
(8)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9)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j15);
(10)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
(11)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12)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50);
(13)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bg50176);
(14)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
(15)建設部等機構頒發的其他建筑裝修類規范及驗收標準;
附件(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一線____市物價比較高,租房的話也會比較貴的,我們租房的時候還是要多加小心以防被騙,下面是b整理的關于一線____市房屋租賃合同范本,僅供參考! 范文一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__________,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__________元,乙方應每_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
第一次乙方應于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
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結算,多余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
3、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見:水__________度,電__________度,煤氣__________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應立即辦好租賃登記、暫住人口登記等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后果。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本次租賃中介即告成功,乙方應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費__________元 ,逾期三天不付將被視作乙方違約,乙方除按約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費外,自愿另行支付丙方中介費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丙方損失的.,乙方須另行給予丙方賠償。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發生變更,中介費不得退回。
9、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____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__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
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鑒(公)證意見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經辦人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鑒(公)證機關電掛:電掛:(章) 編碼:編碼: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至年月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室內附屬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租賃期限: 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止。
2、租金:租金每月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
3、付款方式:按______ 支付,每月5號前支付當月租金;另付押金 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4、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電話、寬帶、物業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租賃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
2、乙方須按時交納房租,若無故拖欠房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的損失可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3、乙方若拖欠水電、煤氣、電話、寬帶、物業等需乙方支付的費用,甲方可替乙方支付,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且此時甲方有權利終止合同。
4、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協議。
5、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與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與修復。
四、其他:
(入住時的水電表數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租賃范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其居住的號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租;
第二條:房屋設備
1、房內設備:空調一臺、衣柜一組桌凳各一套、窗簾一套、頂燈一盞、電表一個、席夢思一張房屋鑰匙一套;
2、公用設備:電冰箱一臺、太陽能熱水器一套飲水機一臺、沙發一套、電視柜一個、頂燈若干、壁鐘一個、窗簾三套、桌椅若干、煤氣灶一套櫥柜一套、鞋架一個、清潔用品一套;
3、甲方付給六樓防盜門和進門防盜門鑰匙一套,每套三個,如有丟失,乙方按照三只鎖總價人民幣一百八十元賠付,
第三條:租賃時間
1、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賃期至少為兩個月;
3、租賃期滿后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第四條:房屋租賃費用
1、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月,超過租期按元/天計算,超過7天按
按一個月計算;
2、乙方需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幣 元;
3、租金按月支付,先付款后住房;
第五條:房屋使用費用
1、是否使用煤氣灶做飯:是/否;
2、物業管理費3元/月,網費 元/月,網線自備;
3、乙方自行承擔本屋電費,每月加收一度電的過渡費用;
4、煤氣費由所有用戶按比例平攤,房屋使用費用按月結清;
房屋及設備維修保養
5、租賃場所內屬于甲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并及時安排維修保養,重要設備需要進行大修理時,應通知甲方。
6、上述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若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的修理,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損害賠償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租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免責:
1、因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過失造成的火災、盜竊、各種設備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戶牽連而蒙受損害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八條:乙方責任
1、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2、按時交納房租及房內費用;
3、保持房內整潔,不影響其他住戶;
第九條:退房
1、如需退房乙方須提前兩周通知甲方;
2、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中途退租,如違約,乙方押金作為甲方的損失金;
3、確定房內物品、設備無損壞、丟失后,甲方退還乙方全額押金;
第十條:租房合同終止
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樓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而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一條:租房合同解除
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3、給其他租戶生活造成嚴重妨礙,租戶反映強烈的;
4、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5、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第十二條:糾紛解決
對本合同的權力、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有關管轄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
本合同簽署無誤后即日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一、租賃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雙方約定下列責任:
1、甲方提供給乙方新車庫鑰匙 把,庫內 設施不得破壞。
2、乙方不得改變庫內設施,乙方此庫只能用于停放車輛,不得它用。
3、租金每月 元,一年租金一共 元整。
4、乙方續約與否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由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范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街____號商鋪(該商鋪具體地址以房產證中標示為準),在良好及可租賃的狀態下租給乙方作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鋪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為_____元/平米/月。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租金一年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房租,以后每年租金均在當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應當給乙方收費憑證。
2、為確保出租房屋設施完好以及租期內相關費用如期結算,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交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房屋使用保證金。待合同期滿后乙方付清本應交納的所有費用后,甲方應將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四條設施及費用承擔:
1、房屋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房屋租賃稅)由乙方負責。
2、如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合同期滿后,不得拆除地磚和吊頂。
第五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租商鋪產權清楚,若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時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2、未經甲方和有關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的結構作任何改動,乙方對該房屋的裝飾應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
3、在租賃期間,乙方對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抵押、聯營或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4、承租期內,由被盜、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和乙方人為造成事故,損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未違反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該房屋。如要求續租,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再由雙方另行商議續租事宜。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發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內完全有效,不得單方解除。
1、租賃期屆滿。
2、因乙方過錯嚴重造成房屋毀損的。
3、出現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毀損達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強制征收或拆除該房屋的。
5、乙方遲延交付房租超過10天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賠償合同總值的________違約金,并賠償其他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補充約定:
承租期內,若因國家政策變動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通知要求辦理終止合同手續,按時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但甲方必須負責退還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時間的租金。
第十條甲方應提供產權證(或具有出租權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合同使用。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與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出租與承租坐落于兩層獨立樓房的經營性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用途
乙方只能用于約定的使用用途,不得改變房屋使用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房屋租賃期為五年,從月日至日止。
2、續租
房屋租賃期滿,合同自動終止。乙方如需要繼續租用,應在租賃期滿前一個半月(45天)與甲方協商,并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確定租金,租期及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用房每年租金為(大寫)元)。從起租日起(計租日)至下一年終止日,乙方應向甲方以每6個月一期支付一次(半年租金)共計(大寫)元( 元),乙方每期提前一個月繳下一期房費。
2、租金支付方式:現金( )轉賬( )。
3、除租金外,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發生的水、電、電話、有線電視、電信寬帶、煤氣、排污、衛生、治安等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及時繳納。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情況下,陪同其他相關人員,進入該房屋內進行看和了解房屋狀況。
2、本合同租賃期滿或提前終止、解除合同時,乙方須將其所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經營性用房(包括可移動而不損害房屋結構和使用的裝修場)。
4、甲方確認房屋無抵押、貸款、第三者糾紛等爭議。
5、甲方按合同約定期將該經營性用房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時甲方保證房屋結構完好。
6、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與當地村委、街道等地方政府做好協助工作。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繳納租金,租賃保證金。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安裝和改建供水、排水、電路、水管等設施。也不得在經營性用房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超出房屋承重范圍的物品。
3、乙方根據需要對房屋裝飾和裝修必須通知甲方,并附合物業公司的規定。
4、在租期內房屋因拆遷、城市改造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甲方給予乙方經營性補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如有其他形式的糾紛,如抵押、貸款、第三者爭議與乙方無關,如造成乙方損失,甲方給予乙方補償____________________。
6、租賃結束時,乙方應按其接收狀態還給乙方。甲方對乙方的裝修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7、乙方應遵守公安消防、社區物業及對用火的規定。保證防火設施的有效,對可能發生的火災而造成自身及他人財產損失或致人死亡的。乙方負全部責任。
8、乙方對來訪客人及顧客在該用房所發生的意外傷害負全責。
9、乙方對經營性用房的牌匾,外墻裝飾物的脫落。倒塌造成行人和顧客受傷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16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經雙方商協,現就原租房合同未盡事宜做如下補充,本協議與原租房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自愿將租給乙方。每年的房租為,合同期限為壹年,甲方規定此房,乙方只有使用權,乙方在租賃期間允許乙方轉租,但必須經得甲方同意,未經同意不得轉租他人,否則轉租協議無效。
2、在合同到期的前一個月,乙方必須通知甲方,交付下一年的房租。房租順從市場行情而定,否則甲方視乙方自動放棄合同,并無條件收回房子。
3、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間的結構。如必須改變,必須經甲方同意。如不經甲方同意而改變房間的結構,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租賃期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期限定為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備注:乙方必須出具一份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__年__月___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1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位于第__層,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千___百___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2、煤氣費;3、供暖費;4、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執一份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18
出租人:
承租人:
西安市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_ _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西安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門牌號為 。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住宅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總額為 ¥: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或電話通知。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若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貳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19
版房屋租賃合同格式 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 出租人: (下文簡稱甲方) 承租人: (下文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已于________年月____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現因有必要就相關合同條款做出細化說明,經過友好協商,茲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本補充協議專門為《房屋租賃協議》
第四條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如果甲方認為有必要恢復合同訂立之前的房屋原狀做出細化說明。
第二條:因乙方裝修時留下的地面磚、墻面磚、水池及其他等等凡屬于不可拆卸物(即強行拆卸可能會造成房屋結構性損害)的,經甲乙雙方公平商議,可以原地保留,不拆除。
第三條:凡是屬于乙方裝修后新增的、可拆卸且不會損害房屋安全性及穩定性的裝飾品、電器、設備及其他物件,乙方可自行拆卸帶走。乙方不想拆卸的,經協商甲方同意,可原地保留不予拆卸。
第四條:甲方兩間房屋原每間卷閘門后均安裝有鋁合金玻璃門,后因方便乙方裝修需要均已拆卸移走。本房屋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保留每間房屋裝修后新設臵的玻璃門不得拆卸帶走,以抵作對甲方原有鋁合金玻璃門的補償。
第五條: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具備合同法律效力,違約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出租人 (簽字或蓋章處) 承租人 (簽字或蓋章處)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二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下文簡稱甲方) 承租人: (下文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及其則分則租賃合同相關條款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共同制定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甲方現有位于多寶鎮關廟街與省道交匯十字路口以南、廣播電視塔以西、原電動工具廠以東的臨街門面房 間,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房屋租賃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月____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房屋年租金收取標準及付款方式
1、雙方議定,第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房屋年租金為1500元間,以后年租金收取標準按照隨行就市原則,即本合同租賃范圍內的`每間房屋年租金收取標準,原則上應該與北面同排其他房主收取的每間房屋年租金收取標準相同(不含本排房屋北邊
第一家),不另加價,也不降價。
2、房屋年租金收取采取先付款、后使用方式,具體為:乙方應在下一租賃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內,先與甲方議定下一租賃年度的房屋租金并足額交清后,乙方下________年度方可使用甲方房屋;甲方收款后,應親筆寫下收款條據交給乙方作為付款憑證。乙方如有資金困難,經與甲方協商達成一致可酌情延期支付房屋年租金,但最遲不得超過下一租賃年度開始后一個月(____日歷天),乙方如違約拖延支付,甲方可依法單方面宣布解除本合同,并對因此造成的乙方所有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后,應在三天內無條件搬出甲方房屋。
第四條:乙方承租后,如因生產經營需要改動房屋結構形式(乙方對房屋結構的改動不得破壞房屋安全性和穩定性),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乙方在承租使用期間造成甲方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如果甲方認為有必要恢復合同訂立之前的房屋原狀,乙方應無條件恢復,所需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五條:房屋所有權變動對本合同的處理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依法出賣、轉讓房屋所有權,但該出賣、轉讓房屋所有權的行為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甲方在出賣、轉讓房屋所有權之前,應事先通報乙方。
2、免責條款。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遇到法律、政策的變化,自然災害、災難或者意外事件的發生造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或雙方人員、財產損失,例如遭遇政府部門強行拆除、占用、收購甲方房屋等等;發生地震、洪水等等;發生戰爭、動亂、不可預知的突發事件等等,以上屬于不可抗逆的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均不算違約,相互不對對方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將房屋承租權轉讓給
第三人,房屋租賃合同變更協議需甲、乙雙方及
第三人(即房屋承租權受讓人)共同在場合議制定,合同變更協議一經簽訂,則
第三人獲得乙方相應合同權利與義務,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自動終止。
第七條:乙方不得利用所承租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宣布解除本合同,并對因此造成的乙方所有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依法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條: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產生的水電費及其他稅費一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款之規定執行,也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具備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當事人或者合法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合同生效后,違約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處) 承租人 (簽字或蓋章處) 合同簽訂日期: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2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根據《_________》的規定,乙方符合租住的條件。現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革礎上。就租房的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規定將座落在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戶的住房(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租賃給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該房屋作住房使用。
二、租賃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月租按_________元/平方米計收,月租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今后政府調整住房租金標準時,應按新的租金標準重新計算月租額。
四、租金交納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租時間:乙方應按月及時交租,無故拖欠租金時,甲方加收月租額_________%的滯納金。
六、租賃期間甲方不予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七、乙方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時應騰退該房。如拒不騰退,自應騰退之日起6個月內甲方對其收取成本租金;6個月后收取成本租金。
八、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將承租屋私自轉租或轉讓的;
2.將承租的房屋作價資,與第三者進行聯營或合營商業、服務業,變相出賣使用權的;
3.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或房屋連續閑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調換住房的;
5.外遷、外調或其他原因騰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非法活動的。
九、乙方負有愛護、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各的義務。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
十、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時,雙方均應服從,合同終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人民法院起訴( )。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按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經辦人(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21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房屋概況
第一條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設有房屋它項權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聲明。如果是委托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托人的委托協議書)
第二條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身份證號碼:;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屋建筑面積:;
5、房屋的使用面積:
6、房屋的附屬建筑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
第三條出租房屋概況(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地面、墻壁質量、家具設備等)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租金總額為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設施、設備清單
本《設施清單》為(甲方)同(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一、燃氣管道煤氣罐
二、暖氣管道
三、熱水管道
四、燃氣熱水器型號:
電熱水器型號:
五、空調型號及數量:
六、家具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型號及數量:
八、水表現數:電表現數: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設備: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年月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2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房屋租賃管理條例》、《城鎮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自有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之事宜,訂立本租房合同期。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與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辦公使用,該室計建筑面積170平方米。
二、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
三、房屋租房合同期共24個月,自20月日起至20__年1月19日止。
四、房屋每月人民幣貳仟壹佰元,年租金計人民幣(大寫)貳萬伍仟貳佰元整。雙方約定租金為半年支付一次,共計人民幣壹萬貳仟陸佰元整(大寫)。首期租金已收至20__年7月19日,下期租金提前15天支付甲方,乙方如在已付租金期滿不繼續承付下期租金,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第二年租期租金按上年的10%遞增。
五、甲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供乙方備案。合同期間如任何一方要求提早終止租賃都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半年租金金額的違約金。
六、在租房合同期內,該房屋的水、電、有線電視、衛生費、物業費等費用由乙方負擔,因租賃而須交付的有關稅、費按甲、乙雙方約定,由乙負擔,負責繳納。租房前水表146噸,電表總谷 賃期間費用由乙方負責付清。
七、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水電費,物業費等押金為人民幣(大寫)壹仟伍百元整。待租房合同期滿結清相關費用后,甲方應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乙方如未按規定結清有關費用,甲方有權拒還押金。
八、在租房合同期內,甲方應承擔起對該房屋的維修責任,并保證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除房屋內已有裝修及設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須報有關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施工,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租房合同期內如甲方違約應承擔乙方的裝修費用。
十、 在租房合同期內,該房屋因出現非甲方所能及的下列情況,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1、政府有關部門對該房屋實行拆遷的,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據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十一、在租房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或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十二、租房合同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十三、該房屋權屬如發生變化,租賃合同繼續履行。
十四、甲方負責到該房轄區派出所辦理好房屋租賃有關手續。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可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代表人(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中介方:
電話:
地址: 簽定日期:20 年月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民委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面積和方式
流轉土地所在方位:_________________。流轉的面積為__________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流轉方式為出租。
二、流轉的期限為五年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止。
三、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轉包的租金為每畝每年__________元,如果國家經濟政策發生大的變化,租賃價格與周邊土地租賃價格有較大差距時可由雙方協商調整租賃價格。
2、由財政部門征收的縣鄉排澇水費每畝__________元由甲方負擔。
四、協議簽定以后,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萬元的保證金,待支付流轉費時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須在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涉及到勞務用工,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使用甲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處理好與周邊水系等方面的關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2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__使用。
一、租房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為____元,繳租為____支付一次,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元),
以后應提前___天支付。
三、約定事項
1、乙方正式入住時,應及時的更換房門鎖,若發生因門鎖問題的意外與甲方無關。因用火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的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類的災害所造成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家具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并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臺擺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職責自負。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乙方應遵守居住區內各項規章制度,按時繳納水、電、氣、光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乙方交保證金________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交清水,電,氣,光纖和物業管理等費用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下水管道,廁所無堵漏。甲方如數退還保證金。
5、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如遇拆遷,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滿天數退還。
6、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噸氣;____立方電;___度
甲方簽章(出租方):乙方簽章(承租方):
電話;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25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
______村北區______的一間單間。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共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_元,共計______元。
(大寫: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______%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六、合同份數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說明
水電數字由甲乙雙方與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時的水電數字:電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小區住宅單間房屋租賃合同 篇2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合理利用空閑房屋及土地,甲方愿意在社區居委會的房屋及土地出租,乙方自愿承租。雙方根據棗陽市有關房產管理規定,經過友好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棗陽市襄陽路糧站東邊院內的門面貳樓房屋,壹樓西邊兩間門面房、壹間門衛房及院內車間叁棟,倉庫壹棟和土地及所有附屬物租給乙方做工廠使用。
二、院內面積 ,租期 年,從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
三、院內的規劃、綠化由乙方負責,乙方在租賃期間投資的設備由乙方支付。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在所租土地上施工建設。若有自建設施合同期滿乙方拆除。甲方概不負責。
四、乙方每年繳納租金支票,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五、所有因租賃所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期間門面房樓頂、車間、倉庫若有自然損壞,如漏水等,均由乙方負責管理維修。
七、租賃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乙方若出現的一切安全和經濟責任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八、合同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續約。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提請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出租方: 承租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