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防范(通用3篇)
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防范 篇1
房屋租賃合同在現實生活中是一種常用的合同類型,房屋租賃合同看上去比較簡單,合同條款也比較少,但房屋租賃合同的糾紛卻時常發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雙方當事人合同條款訂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賃合同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原來沒有考慮到的情況。為了避免糾紛,在簽訂及履行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一、合同的主體資格問題
1、在簽訂合同時,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則要看出租方有無房屋買賣合同或授權委托書等手續。出租方要審查承租方的咨信情況,租金支付能力,社會誠信狀況。
2、承租方還要審查,出租的房產是否已經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統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對出租的房屋不擁有產權,只是接受各位業主的委托統一對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內有個別業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場攤位自己做生意,由此發生糾紛如何處理,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承租方應當要求出租方對此有承諾或保證。
4、有些特定內容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當事前辦理好報批核準登記手續。例如專業性的市場,開辦單位要對外大量分別出租攤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應當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市場登記證》,只有領了《市場登記證》方可對外招商宣傳及出租,這一點也是承租人應當注意的。
5、在房屋租賃期內,公司作為出租方如果發生了破產、企業轉制、公司歇業或被注銷等情況,如何補救,承租方如不能繼續租賃房屋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何補償。
6、在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作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否沿續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
二、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求寫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間數層數、建筑面積,房產證編號,并把房地產的規劃紅線圖及房產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還要寫清楚房屋的附屬設施。有時合同中最好要標明租賃房屋的用途是居住,還是用作經營場所。
三、租賃期限的起算
租賃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從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起算。
第二種情況,考慮到承租方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辦理有關報批登記手續,租賃期間的起算時間可約定在幾月幾日開始或者合同簽字后多少日開始,從合同簽訂之日到正式開始起算租賃期限的這段時間稱為免租期。免租期內,承租方無需承擔租金,但于此期間發生的裝潢施工所耗水、電費則應承擔。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次合同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四、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標準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雙方約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額每年遞增。租金支付時間,由雙方約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約定按年度支付時,雙方應約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時間,否則,可能引起誤解。
五、租賃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應當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租賃房產交付時,雙方應約定派代表到現場檢查房產的完好情況,應當結清前期的水電費、通訊費、閉路電視費等有關費用,并簽署房產交付確認書及有關財物移交清單。
六、履約保證金
為了保護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場,或拖欠有關費用,應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七、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水電費、通訊費、治安費、保潔費等費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擔,哪些有承租方承擔。并且承租方作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規有效的稅務發票以免被稅務部門查處。特別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寫明,租金是否是含稅價。
八、合同中應約定,房產及其設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進行定期維修保養,哪些由承租方維修。
這里應當注意,出租方對房產及設施的定期維修保養應當事先通知承租方,并盡可能在承租方認為合適的時間進行以保證承租方的正常經營不受影響或干擾。
九、水、電供應
出租方應確保房產具有持續的、不間斷的、能滿足承租方滿負荷正常運轉要求的水、電、通訊等各技術條件的供應。比如,作為商場或工廠用途的,供電量應不小于250kw或電容量不小于300kva。還要約定,如上述技術條件非因市政部門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斷,則出租方應當在多少時間之內修復。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樓層或房屋用于經營活動的,出租方須確保承租方可根據其營業需要,自行確定營業時間,并確保承租方在其營業時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電梯、空調、員工盥洗室等設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賃的房產立面墻上做招牌、廣告,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涉及到墻體、頂樓部分是出租方與其它各產權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廣告位置之前,應由出租方與其它產權人共同約定各自的廣告牌位置。
十二、優先購買權,在租賃期內,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的優先購買權也應約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層樓的大樓,每層有五間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樓中的二間,在租賃期內,出租人準備整幢大樓出賣,那么,原來的承租人有無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的范圍是什么。
十三、財產損壞賠償,在租賃合同中要訂明由于房屋之缺陷或損壞,或由于出租方負責提供的設施、公共管線在設置上的缺陷或損壞,或由于出租方或出租方雇員、代理人行為失職或疏忽,而使承租方人員或財產受到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時,出租方應對承租方負責并賠償遭受的實際損失。反之,如果承租方有損壞財產的,也應當向出租方賠償。
十四、財產保險,原則上房產險由出租方投保,承租方自行投資的設備及財產險由承租方投保。
十五、合同提前終止
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其它則雙方可約定:
1、承租方提前終止合同的情形有:
(1)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使房產周圍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承租方所租房屋營業的市場,環境基礎不復存在,合同不宜維續履行,則承租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出租方違反其保證,或違反本合同的其他規定,在承租方通知的補救期內又沒能及時補救,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居住或對外營業或使承租方的合同權益受到實質的損害。
(3)出租方未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辦妥房屋租賃證或其他因出租房產所需的許可和手續。
2、出租方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多少日。
(2)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將承租房產轉租他人。
(4)承租方利用承租房產進行非法活動。
十六、違約責任
雙方應當約定,一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應向對方支付多少違約金,違約金也可以分項約定。
十七、期滿財產的處置
租賃合同期滿,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內不拆除或取回有關物品,視為承租人放棄遺留物之所有權,悉歸出租方所有。
還要注意,如果是一方中途違約,導致合同被提前終止,承租方裝潢的財產及損失如何處理,也要在合同中約定。
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防范 篇2
一、當事人
1、受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
傳真:
通訊住址:
2、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產權人:
房產證書(或購買房屋合同編號)
房屋座落: 號樓 層 號
身份證號: 郵編:
住址 :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二、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如下房屋委托經營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
三、委托經營房屋的基本狀況
1、房屋座落在山外山莊 座 號;
2、房屋面積: 平米;
3、家具及設備包括:山外山莊完工交給業主時的狀況甲方給客房統一配備床上用品、一次性用品(按照星級標準配備);有線電視、寬帶、專用電話等開通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需交納物業管理費,合同租賃期限為6個月。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房屋所有權為乙方所有,甲方對其房屋享有使用和經營權。
2、乙方委托甲方對其房屋進行經營管理,乙方不得干涉。
3、甲方要根據本合同使用房屋,不得利用其房屋進行違法活動,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4、甲方按最大限度維護房屋狀況,不得損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5、其它的權利與義務的約定:如發生房屋產權抵押、出售等影響房屋權屬性質變更的事情,乙方需事先通知甲方,且不能造成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影響。
七、相關費用的約定
1、在委托經營期間乙方須交納物業管理費。
2、在委托經營期間經營所用水費、電費,有甲方擔負。
3、在委托經營期間甲乙雙方負責各自在經營過程中應繳納國家有關規定的各種稅費。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雙方應進行協商變更,如一方解除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如甲方的原因致使房屋家具設備受到損壞應進行維修,不能維修的應進行換新或按價賠償。
九、本合同期滿
合同期滿后,甲方應將房屋及家具、設備返還給乙方,房屋要保持完好,家具、設備無損壞,如損壞、丟失應按折舊價格進行賠償(自然損耗除外)。
十、風險的約定(免責條款)
由于地震、臺風、火災、水災、疾情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不可預防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同意可提前終止合同或暫停經營,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十一、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可解除合同:
1、合同約定的日期屆滿;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無法履行;
3、由于一方的違約,使另一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乙方因產權糾紛或被查封、凍結等影響正常經營的;(乙方需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合同日期未滿,一方要求解約的;(需向另一方進行賠償,并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合同到期可續簽
十四、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如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應進行協商,協商無果可進行訴訟解決。
十六、本合同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受委托房(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防范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發展農村經濟,甲方將 地租給乙方,用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愿將_________畝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后自動續租,租金另行協商。
三、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租金。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乙方能夠正常合理利用土地。
2、按照協議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甲方負責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用地手續。
4、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5、 協助乙方協調與政府及各部門、附近村委及村民之間的關系,以確保乙方項目的如期開辦和正常經營。
6、保證承租土地水、電、路的暢通。
7、在協議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出租該地塊。
8、協助乙方辦理項目的審批經營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在承租土地上興建建筑物、構筑物、購置設施設備等。并對上述財產享有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土地的轉租
1、在租賃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可以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方。
2、轉租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承租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租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甲方不得妨害第三方使用土地。
六、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本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或正式協議后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在土地租賃期間內,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剩余年限給予相應的賠償。
七、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不得將本協議約定土地收回或出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支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額為乙方投入財產的30%,并賠償損失。
2、甲方不得提高租金標準,并保證乙方對承租土地的正常利用,否則甲方應按乙方已交租金和已投資額的兩倍支付賠償金,但經雙方協調同意協調變更的除外。
八、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協議簽訂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
年___月___日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