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蓋租賃合同(通用3篇)
端蓋租賃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公司原則上對使用設備時間在一個月以下的不租賃。承租人凡低于一個月的租賃期,又急需使用的設備,租賃費按整月計算。
第二條:收取各種設備租金的計價標準:
租賃費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賃費自提貨之日起計收租賃費。租賃費按月結算,每月的_______日為結算日。全部租賃物送還之________日為租賃費清之日
第三條:押金
原則上按所租設備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成本價15%,押金待租賃物全部送還驗收抵作租金或作為賠償結算,先交押金后提貨。
第四條: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設備使用清單。由出租人負責運送,運費由工地直接結算。提取租賃物時當場驗收,并辦理機械完好手續,送還時應清刷干凈,否則應加收清除費用。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保管維護與使用
一,承租人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或故意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的,承租人應按賠償價格表向出租人賠償。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資不得調換,否則按租賃物價格表賠償。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賃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彎,否則按本條第一款賠償方式賠償。
第六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出租方在合同期內,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賃物,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賃費,應向出租人繳付租賃費日5‰的違約金,如超過30天不能繳付租賃費,出租人有權隨時收回租賃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時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設備供應不足或供應不及時,出租方不承擔責任。
2,如承租人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還全部租金2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而給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損失。
3,工程完工結算時,對丟失的設備,可暫按賠償結算,對賠償金不能在一個月內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權對丟失的設備連續計收租賃費。直至賠償金和連續計收的租賃費還清為止。
第九條:租賃物價格
鋼模板丟失每平方________元,模板堵頭丟失每個________元,模板卡丟失每個______元,鋼架板丟失每塊_______元,鋼架管丟失每米________元,底座丟失每個_______元,扣件丟失每________元,螺絲丟失每套_________元,其他酌情辦理。
第十條:過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本合同附件或附注都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端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98-)。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xx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xx年 月 日
承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保證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端蓋租賃合同 篇3
合同(正式范本)
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廈門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甲、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表的物:位于的房產。
二、租賃用途:乙方將賃標的物作為使用。
三、租賃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乙方欲續租,應在租賃期間限屆滿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與甲方協商一致,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且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四、租金繳納時間為:租金算起日前5天(即每半年前)。
五、費用、稅收: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稅收、工商管理費、水電、通訊、物業管理、衛生、環保、聯防、治安、暫住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自行繳交,甲方不負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六、擔保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幣元,該押金不計利息,在乙方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時全額返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需為該房產承擔任何費用或損失時,甲方有權隨時從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押金被抵扣的,乙方須于3日內補足數額,否則視為違約。
七、租賃標的物的轉移:甲方在年月日前將房產鑰匙和房屋產權復印件交給乙方,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日內,乙方將承租房產時,如有未搬走之物品,甲方有權處理,因此所發生的費用,甲方可從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八、維修與裝修:
(一)、乙方負責租賃房產在租賃期間的日常維護和修繕工作,并自行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對租賃物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乙方承租房屋應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不得非法堆放危險品和有損房屋的物件,不得從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行為。如因乙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過錯造成房屋、設施物品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修復,不能修復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二)、乙方如需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必須提交書面裝修方案,經甲方同意扣方可裝修,費用自負,乙方向甲方交還承租房屋時,應將之恢復原狀,若經甲方同意,亦可保持裝修狀態,但甲方不因此承擔任何費用。
(三)、乙方如需要更換店內和門面結構,須經甲方認可,費用由乙方支付,租賃期滿,除屋內的電器,家具用品、尚品、貨架空調的設備設施等能移動物品,原屬乙方所有,其余固定裝修需無代價的歸屬甲方、乙方不得故意污損。破壞或隨意拆卸。
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擁有該租賃標的物的出租權,若因權屬糾紛而影響乙方使用,甲方應負責解決。
2、乙方須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須按收費單位規定的時間及方式繳清租賃期限內發生的水電、通訊、物業管理及其他費用。
4、乙方應按本合約定的用途使用該房屋,進行經營活動的,應依經營,遵守所處行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當地派出所和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乙方的一切經營活動和經濟往來、債務債權,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任何責任。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將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店面轉租他人。
十、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那個發生解除通知時,合同即解除),收回房屋,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的;
2、乙方擅自將房屋全部或部分店面轉租、轉借或抵押的;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租金,超過10日的;
(二)、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征用土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而不負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一)、乙方逾期繳交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遲延繳交天數*日租金金額*0.2%。
(二)、因乙方違約提前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將租賃標的物完整無缺的交還甲方,同時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押金。
(三)、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未按交期還租賃房屋的,甲方除有權追索占用期間的水電、通訊、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外,還有權按原租金標準收取占用期間的房租。因逾期交房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租賃房產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補充協議。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補充: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五年以后,按市場價)
備注:租金:
20xx年5月23日—20xx年11月23日,租金為:貳萬壹仟圓整(¥21000.00)
20xx年11月23日—20xx年5月23日,租金為:貳萬壹仟圓整(¥21000.00)
20xx年5月23日—20xx年11月23日,租金為:貳萬壹仟圓整(¥21000.00)
20xx年11月23日—20xx年11月23日,租金為:肆萬叁仟伍佰圓整(¥43500.00)
20xx年11月23日—20xx年11月23日,租金為:肆萬叁仟伍佰圓整(¥43500.00)
甲方:甲方:
有權簽字人:有權簽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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