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格式的館舍租賃合同(精選3篇)
標準格式的館舍租賃合同 篇1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_________市_________(地點)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其設備租給_________國駐華大使館(以下簡稱乙方)作館舍之用。如房屋結構、裝置或設備有缺陷,由甲方負責修理,并承擔費用。雙方茲訂立租賃合同如下:
第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須按年度預付租金(外匯支票)_________美元(或其他外幣______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單后,應在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逾期須按日支付_________的滯納金,以補償甲方所受的損失。
甲方根據_________地區物價和房屋修繕費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對乙方承租的房屋租金進行調整,但應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乙方。
第二條 甲方負責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電、煤氣和熱力。乙方按有關部門的規定繳付費用。由于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設備維修不及時,引起水、電和熱力的供應中斷,甲方將酌情減收相應的費用。
第三條 甲方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保持房屋的結構牢固,設備和裝置完好。甲方將負責下列自然損耗的免費維修:
1.屋頂漏雨,地板糟朽;
2.門窗五金配件、門窗紗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閥門、水咀和水箱零件失靈,熱力系統和衛生設備的修理和更換;
4.燈口、插座、電門和電線的修理和更換,配電室的維護和清掃;
5.圍墻、柵欄歪閃酥裂,庭院道路破損;
6.房屋外部的油漆粉刷每_________年一次。
第四條 由于甲方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造成房屋結構損壞,發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
甲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甲方應給乙方提供另外的房屋,乙方應按期從承租的房屋中遷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遷出,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乙方訂立合同時明知該房屋質量不合格,乙方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五條 乙方對承租的房屋、設備及庭院內的附屬建筑物、樹木等有愛護保管的責任。對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或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乙方對房屋、設備、裝置的自然損耗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對承租的房屋進行下列各項自費工程:
1.在不損壞房屋結構的條件下,改變室內裝修原樣;
2.增添固定裝置和設備。
乙方在改變室內裝修原樣、拆除或更換原有的爐具、燈具、衛生設備等時,應負擔相應的損失費。
在租賃關系結束時,乙方增添或更換的設備可以拆除。
乙方可以自費油漆粉刷房屋。
第七條 乙方需要對承租房屋擴建、改建;或在庭院內新建房屋,須經甲方同意,并另訂協議。
乙方對承租房屋、庭院進行亂拆、亂搭,造成房屋設備和庭院綠化樹木的損壞時,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增加電容量,但施工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使用超負荷的電氣設備和擅自改動供電設備。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乙方應自行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條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致使乙方承租的房屋遭到破壞,甲方應視房屋破壞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該房屋修復時為止。
第十條 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市政建設需要,甲方收回房屋應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乙方,并向乙方另外提供房屋。
第十一條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轉讓或轉租。退房時,應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對房屋及其設備檢驗確認完好(除自然損耗外)后,雙方辦理終止租賃手續。租金按終止日結算。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止。期滿前_________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異議,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年。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格式的館舍租賃合同 篇2
甲方:(正文中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聯系電話:
網址:傳真:
乙方:(正文中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聯系電話:
網址: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系,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駕駛關系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為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第十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并為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為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為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為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為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為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于人民幣_____萬元和_____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并使甲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托,作為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于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_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癥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為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于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并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為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為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并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所稱“聘用費”,系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為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0.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本合同所稱“管理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于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所稱“服務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于為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工資”,系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標準格式的館舍租賃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
乙方:(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權利與義務,保障本合同的順利履行,在甲乙雙方已對本合同做了充分閱讀、了解并保證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所有條款的前提下,自愿簽定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茲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簽訂背景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混凝土買賣合同的供方和需方,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混凝土 買賣合同。
第二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產品名稱
乙方愿購買甲方生產(或經營)的
第四條、產品的品牌、規格、單價、貨物總數量及貨物總價款:
1、產品的品牌、規格、單價:
2、貨物總數量和貨物總價款: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貨物總數量為___________;貨物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產品價格變動
1、以上第四條是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價格,若由于市場供求引起價格變動,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書面同意后確定產品的價格;
2、如需對產品進行調價,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加蓋甲方業務章)通知乙方。
第六條、交貨方式
1、甲方送貨,同城運輸的,由甲方負責直送;
2、甲方代運,甲方選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及運輸工具,委托承運單位發貨,力求裝足容量貨噸位,以節約費用。
第七條、貨物驗收
乙方作為需方,有驗收貨物的責任,乙方在收到貨物后的_______小時內及時驗收貨物并通知甲方,逾期視為貨物驗收合格。
第八條、交貨責任及相關規定
1、乙方委托甲方代辦托運的,自甲方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時起,視為甲方交貨;
2、由甲方經貨運公司送貨到乙方的,乙方在驗收貨物時應在送貨單及運輸單上簽字蓋章,視為驗收合格。如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與乙方無關,屬于甲方履行不符。
第九條、貨物風險轉移
貨物在交付給乙方后,一切風險及責任均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結算方式
1、甲方為乙方墊 個月貨款,第 個月結清第一個月的貨款,以此類推;
2、乙方轉帳時必按甲方合同所指定的公司賬戶及賬號轉賬,除甲方指定的賬戶賬號,
其它賬戶賬號,甲方一律視同未收到貨款。
第十一條、每月對帳制度及庫存管理
為確保往來帳目完整和清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建立每月對帳制度:
1、為方便雙方財務結算,甲方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對帳單寄送或傳真達乙方;
2、乙方承諾收到對帳單后三個工作日內對帳完畢,并在對帳單末頁上蓋章,原件寄回或傳真給甲方,乙方自行復印存檔;
3、甲方若由于工作需要或有業務人員調換等需要,乙方應配合做好對帳以及其它未清事宜的核對工作。核對時雙方當事人必須書面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認可的質量要求;
2、甲方提供的產品應保證不侵犯本合同外第三人的知識產權;
第十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及時驗收貨物;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提供合格的貨物;
3、乙方有義務按合同的約定支付貨物價款;
4、乙方必須在澆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書面供貨計劃,并寫明供貨時間、地點、規格數量等,以便甲方合理安排生產,確保混凝土按時供應。如有特殊要求,須再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
5、混凝土供應過程中,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簽收發貨單。澆筑臨近結束時,乙方應準確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一小時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禁止性條款
若沒有甲方書面授權,乙方有責任拒絕甲方任何人員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支現金、借產品或借物品,除非甲方事后予以追認,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的續展
本合同合作期限屆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書面形式延長本買賣合同合作期限,也可另行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進行合同續簽的;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甲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1、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貨物價款,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_______天內仍未支付的。
第十八條、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1、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合格的產品,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_______天內仍未提供的。
第十九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約定應視為違約。
1、甲方單方終止合同(除第十七條約定外),除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外,另按合同約定貨物總價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單方終止合同(除第十八條約定外),除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外,另按合同約定貨物總價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貨物價款,應從應支付到期貨物價款次日起,每日追加應支付到期貨物總價款的千分之三。
第二十條、免責事由
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規調控、戰爭、自然災害等)應視為免責,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可能的采取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對方,協商解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合同爭議及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甲乙雙方協商由 方所在地 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協商后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協商后的補充協議應作為附件附加在本合同后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住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