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解約條款(通用3篇)
租賃合同解約條款 篇1
經協商,雙方愿意解除位于某地的租賃合同,并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租,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于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租金。
三、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四、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毀所簽《租賃合同》正本。
五、某年某月某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某某人
某年某月某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某某人
某年某月某日
租賃合同解約條款 篇2
律師應當審查租賃合同關鍵條款
(1)審查租賃面積的計算方法、調查核實其是否和房地產權證上登記面積或法定檢測部門檢測面積一致。
(2)審查房屋交付時的狀況,特別是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是否具體明確及能否拆除、改建或增設和租賃期滿交還時的要求。
(3)審查租賃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是否和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一致。若不一致,須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承租人報規劃部門批準。
(4)房屋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及不得超過二十年,審查租賃合同有無違反此規定。
(5)審查和明確租金和有關費用的范圍,租金是否包含管理費、空調水電費等;審查租賃保證金約定是否合理及租賃期滿后租賃保證金的處理。
(6)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要注意審查裝修的有關約定:裝修的內容和要求、承租人對裝修公司及其工人的管理、裝修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裝修發生的水電等費用承擔與支付、裝修過程中與物業管理公司的協調、裝修期內是否免租或一定期限內免租等。
(7)維修責任:若當事人沒有另外約定,出租房屋的養護、自然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壞或故障,其維修責任在于出租人;若因承租人使用不當或過錯造成的損壞或故障,則承租人須承擔維修責任或維修費用。
(8)若是經營性房屋租賃,律師要合理提示當事人是否投保公眾責任險或第三者責任險。
(此稿件來源于網絡,侵權直刪)
租賃合同解約條款 篇3
在現實生活中,承攬合同屬服務合同的性質,所以承攬合同的簽訂,合同內容必須包括一些主要條款,這些主要條款構是承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必不可少的。
承攬合同所包括的主要條款有:
一、雙方的姓名或名稱、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托的標的物(應寫標的物的全稱);
三、標的物的數量、質量、包裝、加工方法;
四、標的物制作的原材料的質量、規格、數量及檢驗方法、計量單位;
五、制作的價款、酬金及計算的依據、方法;
六、合同履行的地點、期限、方式;
七、工作成果質量、性能、技術要求、指標及檢驗方法;
八、報酬的支付及支付的方式;
九、爭議解決的方式(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十、其他條款(雙方當事人確定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