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田合同書(精選3篇)
租田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面議,甲方為土地提供方,乙方為承包使用方。為了維護雙方利益,經協商后,共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提供租田面積給乙方種農產品,所有面積經雙方核實,一類田面積為 畝,每畝租金 元;二類田面積為 畝,每畝租金 元。租金在年底結算,是否交定金由雙方協商后決定。
二、乙方租用甲方土地 年。期滿后,根據雙方協議是否繼續承包由雙方決定,如有其它承包者要承包,在相同的租金下,必須優先租給乙方。
三、若所租的田地與鄰組或鄰村有爭議的一概由甲方負責,乙方不管且不付有爭議面積的租金。
四、甲方的池塘、水庫要為乙方提供放水方便,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放水,若甲方群眾有任何影響乙方供水的事件,乙方有權不交租金且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五、乙方承包后,在承包期內甲方群眾不得再進行耕種,使用權由乙方決定。乙方在承包期內有權對田塊、田埂的整平并做好標記與使用權,但不能有毀壞田塊行為。
六、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否則處以按合同期內每年違約金 元賠償給乙方,且同時賠償對方的所有投入損失。
以上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租田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的前提,在國家的法規政策指引下,經過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現簽訂如下合同。
一、地址和租金
甲方將中新鎮福和五聯村溫大田現有農田 畝,租給乙方作農作物耕種使用,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每年每畝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
二、付款方式: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 年度的田租 元,以后每年田租在當年新歷1月20日交清,逾期20天不繳納當年田租,乙方作自動退場,場內所有農作物歸甲方所有(除乙方可拆遷的材料和物質外)。
三、乙方在承包期內,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場內水電使用,但建設費用和其他費有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若該土地被征用甲方按乙方實際占用時間計算田租,土地征用款和場內青苗補償歸甲方所有,場內設備蔬菜大棚拆遷補償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承包期內,甲方無權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乙方屬于自負盈虧經營,與甲方無關。
六、違約責任:在承包期內甲方如有違約,甲方要賠償乙方所有經營管理成本,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取消合同。
七、乙方在承包期滿后,若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權,若乙方不續租,乙方有權把自己的蔬菜大棚材料和物資搬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檔案一份,本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租田合同書 篇3
租 方(甲方):洪塘鎮大嶺村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宜春市南苑園林有限公司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雙方自愿平等的原則,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租賃甲方田地作為生態苗圃綜合種養基地,投資規模、范圍由乙方自定。
二、甲方自愿將位于宜春市袁州區新坊鎮東墉村東風組焦坑口上到上板沖的農田60.4畝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為壹拾伍年(20 20xx年6月9日至2030年6月9日)。租金每年每畝按旱田190元/畝(含稅金),共計:壹拾柒萬貳仟壹佰肆拾元整(172140元)。
三、在租賃期間甲方應確保乙方道路暢通及正常的用水用電等各方面的需求,乙方不承擔任何的附加費用(正常使用所產生的費用除外,如:水、電等),同時甲方應提供合適場地為乙方建設簡易工作用房。
四、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協調周邊關系,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正常經營,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乙方不得污染農田用水,并基本保持原有地形。
五、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簽訂合同當年一次性付清,
六、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的使用權,如
單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七、在租用期間,乙方應遵紀守法,如造成后果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在租用期間,如遇國家政策改變或征用導致合同終止而造成的損失,國家給予的賠償應由乙方領取,如未造成任何損失,國家的補償應給予甲方領取。
九、租賃合同到期時,如乙方需繼續租賃,另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租賃的優先權。
十、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蓋章) (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