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酒店合同格式(精選3篇)
租賃酒店合同格式 篇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 區 路 弄 號 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房屋類型為 ,結構為 。
1-2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 (房地產權利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 (已/未)設定抵押。
1-3 該房屋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 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月租金為( 幣) 元(大寫: 萬仟 佰拾 元整)。
4-2 乙方應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和電話費保證金,房屋租賃保證金為 個月的租金,即( 幣) 元,電話費保證金暫定為( 幣) 元,以后可按照實際使用情況協商后確定。如因乙方違約或按本合同約定而扣除的租賃保證金部分,由乙方在下次交付租金時補足。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和電話費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份無息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通訊費(不包含寬帶上網費)、洗衣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上述費用,計算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應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以上費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月金的 %支付違約金。如乙方怠于支付上述費用,甲方可代乙方先行支付,費用在乙方支付的電話保證金中扣除。
5-3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寬帶上網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乙方怠于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維修成本增加或造成其他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差額部分。該部分在乙方支付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6-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乙方支付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6-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 (甲方/甲方/委托乙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 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未能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 元/平方米( 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7-2 乙方返還該房屋時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間,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輸登記備案。
8-3 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
(三)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四)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簽定為危險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或經甲方提醒后未能在甲方限定時間內恢復原使用用途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 月的;
(七)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12-4條物業管理等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給甲方造成較大損失,經甲方書面提醒后,仍拒不改正的。
(八)如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或其它侵權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相當于 個月以上租金的。
(九) 。
十、違約責任
10-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 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并變更租金條款。
10-2 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4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租賃保證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的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 。
10-6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租賃保證金的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補充條款
十二、其他條款
12-1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 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2-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 生效。生效后的15日內,由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 (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2-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4 乙方對租賃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現狀均已全面知曉;對使用該物業所應遵守的甲方或其他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定均全面知悉,并同意遵守;對其附屬設施及房屋內的家具、電器等及在補充條款中所列的設施設備的使用辦法和性能均已全面知悉并保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并合理使用。
12-5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2-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或因其他原因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 天之內搬離租賃房屋并交付于甲方,否則租賃房屋內的遺留物品視為乙方遺棄物,甲方可自行處置。
12-7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的,
(一)、提交 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浦東國際仲裁中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2-8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局受理處一份,以及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見證方:
租賃酒店合同格式 篇2
出租商:銀城酒店
地 址:東莞市莞太大道48號
承租人:熊 云 飛
聯系電話:
本商場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本酒店有關規定,在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制訂,租約條款如下:
一、酒店將位于酒店內大堂二樓的商場(約90平方米)租給租戶營業使用,租期壹年,從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3月17日止,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調費和電費。
二、經營范圍:
古今字書、四大名繡、宜興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寶、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書裝裱及各種工藝美術品
三、租戶不得超出以上經營范圍,同時不能和酒店經營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觸,若違反,酒店有權收回經營地點,不另行補償;酒店有義務保障租戶的經營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諾以下各項:
1、租戶需于每月18日前將當月租金和其他應付費用一次性付給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將收取3%的滯納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結算,則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額5%的手續費。
3、營業時間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間。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裝酒店分機電話,酒店則按電信局標準收費。
5、租戶如欲更改場地的裝修或懸掛對外宣傳廣告物品時,必須事先得到酒店書面同意后,才可進行,否則按違約處理。
6、承租人必須維持承租區域的整潔和完好,并承擔租賃區域的一切維修費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服從酒店的管理,不得將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帶入酒店。
8、租戶任何時間都不得在承租范圍內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廣播、電視機、收音機)。
9、租戶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承租范圍任何部分從事不合法或不正當行為。
10、租戶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酒店相關管理人員的協調管理。
11、該承租范圍不得分租或轉租。
12、如非因酒店有關人員的人為疏忽而造成租戶任何財物損壞或損失,概由租戶自行承擔。
五、酒店向租戶承諾以下各項:
1、酒店為酒店大樓的安全管理負責,并提供承租范圍內持續電力服務。
2、租戶每月可在本酒店購買飯票解決員工的膳食問題,飯票價格按每日10元/人執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滌服務給租戶,收費按酒店對外價格的七折執行。
六、押金:
在該合同簽訂后的七天內承租人應付給酒店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作為租用押金,合同期滿或經雙方友好協商提前終止時,如租戶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規定,酒店將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違約責任:
承租人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酒店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從押金中扣除損失費用。
八、合同終止:
1、租戶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戶所負責的一切經濟責任。
2、如酒店或租戶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此租約時,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終止方需負責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續約:
1、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續約權,但租戶應于租約屆滿時提前三個月向酒店發出續約的書面通知。
2、租戶如不續簽租約,本合同至20xx年3月17日即終止,屆時租戶必須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屆時將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標準計算場租,并需賠償酒店一切有關損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后另行補充,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其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商: 銀 城 酒 店 承租人: 熊 云 飛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蓋 章: 簽字蓋章:
日 期: 日 期:
租賃酒店合同格式 篇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
性別:______民族:______學歷:______
出生年月:身份證號: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____________,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崗位名稱
甲方聘任乙方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試用期。
三、崗位職責
乙方的崗位職責:____________。
四、工作紀律和技術保密要求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將甲方的技術成果和技術資料擅自公開或出讓。在終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應將所有實驗記錄本、工作報告及數據交所在部門歸檔。
3.乙方離開用人單位______年內,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術成果和資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術經濟權益,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4.其他約定: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并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六、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確定乙方受聘期間的工作報酬及福利待遇。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職工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按照國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基本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4.工作報酬與福利待遇的其他約定: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乙方退休、死亡;
(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5)乙方公派出國或因私出境逾期不歸;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據上述條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應在30日內辦妥終止聘任關系手續。
4.乙方在聘期內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3)聘任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任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決定并簽署意見。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是實行計劃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
(3)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如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終止聘任合同)。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工作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條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4)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
(5)經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
(6)乙方被招聘或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
乙方依據上述條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應在接到書面要求之日起30日內給予答復,并對符合規定的乙方辦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續。
9.乙方在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關鍵技術和資料期間,不得單方面解除聘任合同,具體約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審查期間或因經濟問題未作結案處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八、違反和解除合同的責任
1.聘任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的一方要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由甲、乙方在本合同第十節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在聘任合同期限內,不符合本合同第七節第8條的,不得單方解除聘任合同。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強行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有權采取保護自身權益的措施:
(1)要求賠償因受聘人強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2)收回所有屬于甲方的財產和技術資料;
(3)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應向甲方賠償教育培訓費,以不高于培訓后每服務一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
3.屬下列情況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發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1)經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2)乙方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不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3)聘任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在甲方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乙方相當于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基本工資計算基數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加國家規定的標準津貼。
乙方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連續在甲方受聘的時間計算。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前的連續工齡視作乙方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4.因甲方被撤銷或解散而終止聘任合同的,甲方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九、人事爭議處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任何一方對調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爭議調解指導委員會申請再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有關機構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辦理。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部門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