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點終端機租賃協議(通用3篇)
銷售點終端機租賃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為配合甲方發行名片業務的發展,甲乙雙方本著長期合作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POS機租賃和維護的具體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定義
本協議中的POS機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放入甲方指定的特約商戶,可以接受甲方簽發的名片的POS設備,產權屬于乙方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發放商務卡,并承擔生產、配送及相關費用。該卡的所有權屬于甲方;
2.甲方開發商與商戶協商并與商戶簽訂商戶協議,委托乙方按乙方要求的格式提供POS交付、安裝、維護等服務;
3.甲方必須遵守雙方約定的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的信息;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支付POS租賃費。
5.甲方應自行做好崗位培訓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提供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標準的、質量可靠的POS,安裝在甲方特約商戶,接受并維護名片業務。乙方是本協議規定的POS機具的合法所有者;
2.乙方委托深圳長城發展科技有限公司開發POS受理卡應用。如果POS中安裝了多個應用程序,乙方應確保POS中的多個應用程序能夠正常運行而不會相互影響。
3.乙方必須遵守雙方約定的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甲方信息。
4.乙方負責商務卡POS專用應用程序的安裝和初始化。此外,由乙方自行發起的項目升級改造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為甲方特約商戶提供POS安裝、拆除、維護、維護和操作培訓。
四.費用和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9萬元/年的租賃費(包括上海嘉德麗所有店鋪的pos機和耗材的租賃費,甲方今后不再為增加pos支付任何額外費用)
3.甲方應在pos投入使用后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pos租金(每次租金六個月),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發票;
4.對于非乙方原因引起的項目變更和升級改造需要,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5.退出:
(1)單次提款:乙方收到甲方的單次提款單后五個工作日內結清租賃費;
(2)批量取款:若乙方從甲方處收到10臺以上取款機,甲乙雙方應另行約定取款日期,租金應清算至取款日期。
6.乙方收款賬戶信息:
開戶銀行:
賬戶名:
賬號:
五、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延遲支付POS使用費超過30天,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暫停甲方委托的已在甲方特約商戶上放置的所有POS設備受理名片六.免責條款
1.甲方委托乙方分銷的POS終端接受甲方的名片。卡的發行和發放必須符合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如違反并追溯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責任,并經后續處理,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應承擔第三方服務責任,如釋放和維護特約商戶受理終端的位置。甲方、特約商戶和持卡人之間因甲方發行的名片發生的非乙方原因的經濟糾紛,與乙方無關
七.其他的
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本協議的任何變更或終止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已簽署,有效期為年。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印章)
乙方:
(印章)
銷售點終端機租賃協議 篇2
甲方(出租人): 【 】號碼:
乙方(承租人): 【 】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權屬狀況
1.1、房屋坐落于本市 區 ,
房屋用途 ,建筑面積 平方米。(內容與權證記載一致)
1.2、房屋所有權人姓名或名稱: ,權證編號: ,房屋在本合同簽訂前 □已/ □未設立抵押。
1.3、甲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書面同意或授權,擁有房屋合法出租權利。
1.4、乙方已充分了解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甲方權益。
銷售點終端機租賃協議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北京市海淀區清河雙泉堡(清林苑)小區寅豐大廈三層(全部面積),甲方在良好狀態下租給乙方,乙方享有對共有通道和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2、出租房屋建筑面積 895㎡。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一。
4、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出具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留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共60個月。自20xx年7月8日起至20xx年7月7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3、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4、租賃合同滿期,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延長期間的租金甲乙雙方協商后,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的租金標準為1.5元/天/㎡。
2、每月租金為40275元(大寫肆萬零仟貳佰柒拾伍元整)。
年租金總額為483300元(大寫:肆拾捌萬叁仟叁佰零拾零元整)。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向甲方支付方式為一年四次,每季度支付一次。
4、甲方收款后必須出具稅務機關或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給乙方,無合法有效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該物業所占土地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2)租賃期間,甲方免收乙方用水的水費。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物業管理費。
標準為2.6元/月/㎡,月物業管理費2427元(大寫:貳仟肆佰貳拾柒元整)。
支付方式:每季度季度支付一次物業管理費,金額為6981元,一年分四次支付。
(2)空調費。
標準為15元/季/㎡,年空調費13425元(大寫:壹萬叁仟肆佰貳拾伍元整)。 支付方式: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每年5月一次性支付人民幣13425元
(3)取暖費。
標準為30元/季/㎡,年取暖費26850元(大寫貳萬陸仟捌佰伍拾元整)。 支付方式: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每年10月一次性支付人民幣26850元
(4)電費。
甲方為乙方安裝獨立的電表,以電表實際示數結算,電費標準為 1元/度。 支付方式:每季度甲方核實電表示數,經乙方確認后由乙方支付。
(5)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6)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保證金
1、乙方應于20xx年7月8日之前向甲方支付風險抵押金100000元(大寫:拾萬元整)的保證金,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和責任的擔保。
2、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納租金及費用超過十五日,甲方屆時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停止向乙方提供生產、生活工作所須的資源及服務),乙方應承擔實際占用所租房屋期間發生的租金及費用和逾期付款違約金。
3、在本合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終止合同后,乙方按時并完好的交還所租房屋及繳清所有款項及費用后10日內,甲方應將保證金或保證金余額(如有)退還乙方,但不計利息;逾期則應按逾期時間比照銀行同期利率給付利息。
第八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1)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3、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九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乙方在轉租、轉借承租房屋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經雙方協商后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辦公使用。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辦公使用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1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障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二條 甲方的責任與違約責任
1、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所租房間及所租房間的鑰匙,并使所租房間處于空置、可使用狀態。
2、保障公共區域的清潔。
3、甲方負責大廈公共區域的治安、消防及設備的完好,進行公共區域24小時的安保服務。
4、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5%的違約金。
5、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3倍的滯納金。
6、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7、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8、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的責任與違約責任
1、按時繳付合同、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所規定的各項費用。
2、乙方有依法使用所租房屋開展辦公和商務活動的權利。
3、乙方可雇傭其它清潔衛生人員進入大廈,但事先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4、遵守甲方制定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不得在所租房間內存放武器、彈藥、硝石、火藥、火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險品。
6、乙方在所租房間內的一切經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規。
7、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8、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5%支付甲方滯納金。
9、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5%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滯納金。
11、乙方在租賃期間進行的商務經營活動中,與第三方發生的法律及經濟糾紛所造成的影響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第十四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免費提供給乙方4個停車位使用,初期乙方可免費使用6個停車位,在甲方停車位緊張時,甲方保障乙方6個收費停車位,收費標準為150元/車/月,另提供4個免費停車位。
2、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申請電話中繼線、中繼連選和寬帶上網的手續,疏通電信局的關系,保證不因上述問題影響正常的入住時間和乙方業務的開展。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或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郵政編碼: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