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家具攤位租賃合同(通用3篇)
紅木家具攤位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法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協商事宜如下:
一、甲方將花園紅木家具市場________攤位出租給乙方紅木家具銷售經營。不得從事其它經營。
二、租用時間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滿后,雙方再次協商租賃事宜。
三、租金每年________元計算,簽字后一次性付清,如果雙方協商續租,應提前一個月付清年租。
四、市場攤位押金,在乙方期滿搬出經營場所后退還,裝修設施由損壞方照價賠償。
五、市場內水費、電費及衛生費等一切開支都以50%分配。
六、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七、以上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單方違約,違約金壹萬元人民幣,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承照。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紅木家具攤位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_____________市場內________樓________廳______攤位出租給乙方,由乙方在市場內從事經營。
第二條期限為_____年。即自二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憑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在發租規定的最后期限屆滿前____天內還未辦理續租手續,即視為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將攤位另行發租。
第三條租金、租金的繳納期限和優惠辦法
1、租金每月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交納時間___________。
2、合同簽訂后,乙方在二00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繳付一年的攤位租金,甲方按該攤位年租金給予一次性優惠____%,實際繳付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四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制定管理制度及經營公約等,并檢查、督促乙方執行;
2、有權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教育和管理,并報有關執法部門;
3、在租賃期間因市場內部改造、房屋維修,需對乙方所租賃的攤位進行遷移、拆除時,甲方須提前___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須于____天內謄清攤位。甲方盡量給乙方重新安排攤位,乙方愿接受安排的,租金視調整后攤位實際狀況重新予以核定。乙方不愿接受安排的,則由甲方退還乙方從拆攤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滿之日止的攤位租金。租金退還計算方式為:按乙方所繳付的實際租金除以合同規定的承租天數,乘以拆攤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滿之日止的天數。
(二)甲方義務:
1、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
2、提供經營必備的后勤保障設施,如通風設備、照明燈光等,并逐步改善經營條件。
3、對自然原因造成的攤位損壞及照明燈光設施的故障進行維修、更換、保養。
4、維護市場內經營秩序,搞好環境衛生,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第五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自主經營權;
2、甲方違反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
2、服從管理,依法按期繳納各項稅費;
3、乙方為所租賃攤位的安全責任人,對該攤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負責,并遵守市場內各項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不出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亂接電源,不違章使用電器,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愛護本市場內公共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市場環境衛生;
5、文明經商、禮貌服務,在指定范圍內經營。不出售反動、淫穢、封建、迷信、假冒偽劣商品;不亂堆、亂放、亂掛物品;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自義務,保證合同正常履行;
2、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按攤位租金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并按攤位租金____%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第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合同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紅木家具攤位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莫家街農貿市場二樓222號賣菜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所屬的莫家街農貿市場二樓賣菜攤位222號出租給乙方使用,固定經營蔬菜商品。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
1、 每月租金 元,大寫: 元。租金采取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年、季度)支付,乙方須每(年、季)初 日內交清下個租期的`租金。
第四條 、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繳納攤位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 元。
第五條 、其他費用
市場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衛生費、工商稅務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解除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乙方提前解除協議,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保證金,乙方需在租賃期滿30日前告知甲方,甲方應在乙方足額繳納市場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工商稅務等費用后退還保證金,乙方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
第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