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房租賃合同
7.租賃期滿,乙方如欲續租需提前兩個月提出書面通知,雙方另行議定續約事宜并簽署新租約。
8.因乙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護不當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乙方自行解決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并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損害賠償后果。
9.租賃期滿,乙方需將自已的所有財產與自置的設備、物品搬出該房產,且將清潔整齊、狀態完好的該房產交還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遷等原因而致該房產內、外遭受損壞時,乙方需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相應的損失。
10.乙方的員工親友、訪客及其受許可人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的失責行為、違約行為、侵害行為,均視作乙方自身的行為,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出租方的權力與義務
1. 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自行申報交納與該房產和出租該房產有關的稅費。
2.因非乙方責任而致該房產的屋頂、主要結構、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氣管道、電纜等固定裝置和設備損壞時,甲方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在出現該等損壞時,乙方在一周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并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安排修繕工作。在確認甲方確有過錯的情況下,甲方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應經有關政府部門或權威機構確認。
3.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一個月內,陪同意欲承租該房產的人員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產內進行察看。
4.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詳見違約責任),甲方予以糾正并要求賠償。
5.若本合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后十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房產,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并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6.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產、收回房產、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它權利。
7.為使該房產處于適當維修狀態,甲方負責維修該房產的任何瑕疵,除非該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當所造成。
8.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轉讓該房產(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兩周內通知乙方。在此種情況下,第三方應如本租約的原簽署方一樣,完全接受本租約。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合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發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合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合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約。
九、違約責任
1.雙方同意遵守本租約的規定,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約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該損失應經有關政府部門或權威機構確認。
2.本租約所定租期開始后,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約,則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其根據第三條第1款的規定收取的租賃押金;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賃押金不予退還。
3.若乙方未能依約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賃押金,則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繳付。乙方逾期10日內未能繳付租金或租賃押金,乙方須按延遲繳納天數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繳納滯納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能繳付,則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租約解除之日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約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并視作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 乙方已付的租賃押金,甲方將不予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