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車合同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于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損傷、質量問題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和押金。 5、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等費用。 6、嚴格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在租期內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給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租車期間因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給出租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9、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10、在續租期間必須告之出租方所租車輛的真實情況。
五、擔保方責任和義務 1、擔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責任,擔保期限從擔保方簽字之日算起,擔保方的擔保期限到期后就擔保期內承租人發生的法律責任仍然有效。 2、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 3、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租賃行為暫時停止而不愿或沒有能力繼續擔保的,需提前書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擔保方,并征得出租方及承租方書面許可后方可變更或解除擔保。
六、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押金給出租方,押金不計利息。 2、出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在無任何糾紛的情況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余押金即時歸還承租方,下班之后還車,押金將于下一工作日內退還。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還車結算時,由承租方預留人民幣500元的交通違章保證金,十五日后如無違章記錄則全部返還給承租方,否則出租方在代付交通違章金后將余額返還承租方。
七、保險條款 1、出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以出租方為受益人的車損、盜搶和第三者責任險,若長期租賃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賠付后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應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關證明,否則承租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4、上述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承租人承擔。出租方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5、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生各種事故,承租方應付車輛加速折舊費、保險公司免賠額和維修停駛期間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損失額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
八、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應按雙方簽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小時,均按《價目表》的超時交費標準交付違約金。 3、承租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按時向出租方繳納租金,逾期按每天1%(租金總額)繳納滯納金。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承租方在租賃到期后,如需繼續使用車輛,必須到出租方重新填寫《汽車租賃登記表》并繳納租金,否則視為非法占用出租方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