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租賃合同范本
2.負責配備設備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機超過三天以上,則超過的天數不收臺班費。
3.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設備維修配件
4.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設備的租費簽認工作。
(二)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2.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3.負責租賃設備的進場簽認及每月租費的簽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4.負責租賃期間設備保護及看守,確保發電機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承租方延遲支付設備進場費或者延遲預付機械租費時,出租方設備將延遲進場功停機。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出租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并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設備,并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人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十四條 聲明及保證
出租方:
1.出租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