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泵租賃合同(通用3篇)
車載泵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車載式混凝土泵車,為利于雙方合作,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部門規(guī)定,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租單位施工地址:
二、租賃砼泵類型:
三、租賃方式及價格:
四、結算方式: 以實際方量結算,按月結算
五、甲方的職責及權利
1、甲方應保證設備工作狀態(tài)良好,并負責按設備的檢修規(guī)程及時做好泵車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2、甲方負責操作及維護,乙方給予配合。
3、甲方操作人員須接受乙方工地負責人的指揮,須遵守乙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主動認真地與乙方配合。
4、甲方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生產,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有權責令停機,并及時通知乙方共同采取措施。泵車出現(xiàn)故障時,甲方迅速組織人員進行現(xiàn)場搶修,及時排出故障,以保證乙方生產使用。
5、甲方對乙方提出的不稱職操作人員,應及時更換,以滿足施工要求。
6、甲方有權在乙方?jīng)]有付清應支付租賃費達一周隨時停止服務(即停機),租賃費乙方照付。
六、乙方的職責及權利
1、乙方應確保泵車使用工期,超前或提前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以利甲方作業(yè)安排。
2、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泵送砼的技術要求,提供適合泵送的混凝土,對不符合泵送要求的砼(如塌落度不符合要求,骨料尺寸過大等),甲方有權提出異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對甲方進場后的車載泵、泵管、管卡等附件數(shù)量進行簽收保管負責安全保障,并簽收交接清單雙方各執(zhí)一份。如發(fā)生人為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全額賠償。
4、乙方應負責供給車載泵所需的現(xiàn)場和提供足夠的水源,平整場地,鋪設砼管及拆卸清洗,并負責泵送砼后的清場工作等。
5、乙方應保證砼管鋪設的.穩(wěn)定性及安全性,以避免泵車壓力過大而發(fā)生傷人事故;如有違反,其后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6、為甲方提供一處車載泵安放燃料(即柴油)鋰基脂等物品的專用庫房,并且安排提供泵送時操作人員的食宿。
7、乙方有對甲方操作人員生產作業(yè)的指揮權和作業(yè)班次的調整權,并有權建議更換不合格的操作人員,甲方必須安排人員配合乙方施工。
七、本合同一經(jīng)簽訂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者違約。
八、若乙方未見甲方出示的收款收據(jù),其租賃費不得支付或借給甲方的任何員工,否則后果乙方負責。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在履行本合同與補充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雙方可本著友好的態(tài)度協(xié)商解決或者由甲方總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解決,甲方概不負責。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十一、補充條款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工地在確保第六條的情況下,本工程所發(fā)生的所有混凝土方量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泵送設備進行混凝土泵送。如有違反,乙方將支付其泵送混凝土量雙倍金額的違約金給予甲方。
2、乙方本工程,在混凝土泵送施工中非甲方原因,所發(fā)生的堵管拆管,混凝土方量損失等費用及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解決,甲方概不負責。
3、 本合同為不含發(fā)票價格,如須提供發(fā)票,則稅金由乙方承擔。
4、 乙方必須在本工程主體封頂之日起六十天內將甲方車載泵租賃費全部結清。
甲方單位(蓋章 簽字): 乙方單位(蓋章 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車載泵租賃合同 篇2
工程名稱:
甲 方:
乙 方: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混凝土泵送機械,為明確雙方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guī),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茲遵守。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一 、合同期限: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二 、租賃費按下列相關項的計費方式計收:(所有單價均為不含稅單價)
1、47米臂架泵車:元/m3,出車保底 元(4小時),超時按 元/小時計算,一個臺班為 元(8小時)
2、車載泵: 元/m,出車保底 元( 小時),超時按元/小時計算,一個臺班為 元(8小時)
備注:空車待料時間:不許超過2小時,超時2小時后47米臂架泵車加收400元/小時,車載泵加收300元/小時。
三 、付款方式:
1.、每次泵送結束,乙方的實際泵送量按攪拌站供應量計算,并由甲方或工地的有關人員簽名確認泵送簽證單的時間和方量,作為雙方結算憑證。
2、甲乙雙方當月日核對當月款項,核對無誤后,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好該月的對賬函。甲乙雙方確認天內,甲方負責按照雙方確認的`當月費用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全部結算給乙方。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責任:
①、甲方用泵需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并將泵送混凝土的部位、混凝土標號、塌落度和泵送方量等具體參數(shù)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合理安排出車。
②、甲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泵送混凝土的要求。若因甲方混凝土出現(xiàn)問題,(如石頭太多、塌落度達不到要求),導致乙方泵車塞管。致使混凝土報廢不能澆注的損失,乙方概不負責。
③、甲方應做好泵送前的前期工作(如場地道路安全、平整;辦理相關占道審批手續(xù),甲方只承擔在甲方施工現(xiàn)場因工地占道或噪音問題引發(fā)的城管或環(huán)保、交警等對乙方泵車設備的罰款); ④、由于甲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⑤、甲方有責任保管好乙方所提供的施工泵管以及配件,工程完畢之后,甲方需將乙方所提供泵管以及配件全部交付乙方,如有丟失情況,甲方需按照額定單價進行賠償。
2、乙方責任:
①、乙方負責應甲方用泵時間要求到達工地,配合工地現(xiàn)場人員的工作。
②、乙方負責乙方設備到達甲方工地前所有道路交通相關事宜。
③、乙方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乙方泵車設備安全由乙方負責。
④、在施工過程中,若泵車發(fā)生機械故障,乙方必須立即進行搶修并及時通知甲方,若短時間內不能修復,乙方必須與甲方協(xié)商采取有效解決措施。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付款的,乙方有權停止提供泵車服務并向甲方索還所欠款項,從拖欠之日起,每日按照欠款千分之五追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款項付清為止,在付清乙方泵送款項之前,甲方不能請其他泵車進行泵送。
2、甲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的,按合同未履行部分泵送款總額的20%承擔違約金。
六、爭議的處理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以采取以下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承租方法人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附件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
2、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其它約定
1、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完成各自責任、并結算合同款后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日 期: 日 期:
車載泵租賃合同 篇3
合同號碼: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
融資租賃合同書
融資租賃合同書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傳: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傳 真: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傳: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傳 真: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jù)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并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guī)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shù),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guī)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jù)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 %/年的利率和人民幣 %/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jù)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于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表》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益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jù)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力,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性能、質量、數(shù)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條款、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并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jù)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訂購買合同。乙方同意并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購買合同的全部條款,并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并根據(jù)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xù)。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稅、增值稅及國家新征稅項和其他稅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并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與要求,由乙方按時直接支付。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后,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托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jù)。乙方簽收提單后,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jù)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xù)。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屬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并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guī)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guī)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guī)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的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yǎng),使其保持正常狀態(tài)和發(fā)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yǎng),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的原制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guī)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包括國家新開征的一切稅種應交納的稅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稅除外)。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tài)。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tài)、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表》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jù)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xiàn)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guī)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xù)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與幣種。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fā)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并按《實際租金表》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第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逕行收回租賃物件,并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采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fā)生關閉、停業(yè)、合并、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采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fā)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租賃物不屬于承租方破產清算的范圍。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jīng)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xié)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后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并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并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tài),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xù)租租金和續(xù)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xù)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 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lián)H怂鼍叩膿:男袚X熑巍?/p>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yè)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表》、《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jù)》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 址:
開戶銀行:
電 話:
郵政編碼:
傳 真:
帳 號:
相關知識:
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作為融資租賃合同構成部分的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并非完全獨立存在,二者常常呈現(xiàn)效力上的相互交錯。這種效力上的交錯主要體現(xiàn)在: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即出賣人,不是向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而是向另一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和義務;在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中的義務時,承租人在一定前提下,有權向出賣人主張賠償損失;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買賣合同中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關的條款。
買賣合同與租賃合同這種效力上的相互交錯,并未突破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因為它是基于合同的約定產生的,是各方當事人之間合意的產物。也就是說,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之所以能夠向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主張標的物的交付,是因為在買賣合同中就約定有這樣的`條款,承租人就是基于買賣合同中的該項約定,享有從出賣人處受領標的物的權利。在這種意義上,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本來就是買賣合同中的當事人之一,他對于出賣人所享有的權利,系屬合同相對性的體現(xiàn),而不是對合同相對性的突破。在出賣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承租人在特定情況下所享有的對出賣人主張賠償損失的權利,或是基于買賣合同中的特別約定,或是基于買賣合同之外的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合意的產物,而不是合同相對性的例外。基于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變更合同中與承租人有關的條款,也是當事人之間合意的產物,非屬合同相對性的例外。
既然買賣合同與租賃合同存在效力上的相互交錯,那么其中一個合同的效力狀況,能否對另一個合同的效力狀況產生影響呢?對此,日本已出現(xiàn)了相應的判決。其中大阪高等法院的一個判決認為,除有特別情事外,其一契約之有效無效,對另一契約的成立與生效不生影響。該立場已為其他判決所接受,形成為一項判例法原則。而日本有學者對此項判決提出批評,認為在融資租賃交易中,買賣契約與租賃契約之間有較為密切的聯(lián)系,當租賃契約不成立、無效或被解除時,如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租賃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買賣契約應可解除,或者因默示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如在標的物交付后,買賣契約應不受影響;買賣契約不成立、無效或被解除時,租賃契約應可解除,或者因默示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這一觀點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鑒。合同法對此未作明確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到融資租賃交易是實踐的產物,而非法律的創(chuàng)新;它是一種仍在繼續(xù)發(fā)展變化的交易形式,而非進入了相對的穩(wěn)定期。因而法律應尊重并反映這一客觀現(xiàn)實,預留一定的法律空間,而先不要作出強行性的規(guī)定。更何況,當事人欲實現(xiàn)兩個合同的相互影響時,完全可以經(jīng)由彼此間的約定來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