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場地短期租賃合同(通用3篇)
會議場地短期租賃合同 篇1
一、活動時間
布場時間:
二、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乙方租用會議廳,費用為1200美金,于會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責任和義務
1要求乙方按時支付合同約定款項。
2保證乙方活動期間的時間。
3無償提供的服務項目:室內照明燈光、貴賓休息室及茶水、同時保證設備完好無損。
4為乙方提供一般性會場清潔服務。
5為乙方提供一般性會場保安服務。
四、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遵守合同規定的活動時間,如有超時需要,應及時通知甲方,在征得同意后,乙方按合同約定價格交納等時費用,在活動結束當日,以現金的形式結算。
2乙方動用甲方場地內設施要得到甲方的認可及同意。
3乙方應遵守相關規定并禁止吸煙,不得破壞公物,保證設施無損,如故意損壞,應照價賠償。
4禁攜帶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學藥品及違禁用品。10方應遵守合同規定的時間,如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會議場地短期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門面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門面房的位置
1、面積、裝修設施情況:、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門面房位于改造后的武昌區徐家棚商場內,門面編號:__,面積為:__。
2、該門面房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二條租賃期限
1、用途:、本合同租賃期限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正式交付門面房于乙方使用的時間是年月日。
2、租期屆滿,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賃期屆滿個月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3、本門面房租賃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押金、租金、租賃期相關費用及稅金:
1、合同生效以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元。合同期屆滿,如乙方沒有申請續租,甲方應于合同屆滿之日起___日內退還乙方全部押金。
2、乙方應按月交納租金,租金為:___元月,標準是:________.
3、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4、乙方須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依法按時交納應由其負擔的各項稅費;
第四條房屋維修及改造:
1、甲方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租賃期內,甲方主動提出維修的,須提前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
2、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物,因使用不當造成甲方損壞的,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對租賃物進行改造需經甲方書面同意,改造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租賃物;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將租賃物轉租第三人。有關轉租的條件及程序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六條雙方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本合同及《附屬設施清單》所列設備、設施及有關照明、供水、消防等公用設備的正常使用安全。
2、甲方保證按乙方要求提供滿足乙方經營需要的車位,并確保該車位的正常使用。
3、乙方應保證自己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不得無證經營、違法經營。
4、乙方保證在商場內不安排廚房、不破壞商場內的一切設施設備。
第七條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政府統一規劃或自然災害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一方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的。
(4)任意一方根本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書面通知
乙方:
(1)乙方惡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的。
(2)乙方利用租賃物進行非法活動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設施設備或提供的設施設備不能滿足乙方經營的正常使用需要的。
(2)甲方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違反本合同內容,應承擔違約金:_____元,如造成對方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上述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會議場地短期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 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無統一規定,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沖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鑒(公)證意見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效日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