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類-倉庫租賃合同(通用3篇)
租賃類-倉庫租賃合同 篇1
立協議人:
甲方:
(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乙方:
(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自甲方承租 購物中心的倉庫作為租賃物業的配套倉儲設施,特此簽署本倉庫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標的及用途
1.乙方承租的倉庫為位于 的倉庫。(以下簡稱“租賃倉庫”,其具體位置見本合同附件《租賃倉庫位置平面圖》所示的特定部分,該位置圖僅作識別之用。)
2.租賃倉庫的租賃面積為 平方米。租賃面積包括租賃倉庫的套內建筑面積(包括租賃物業的內墻、立柱的面積)和租賃倉庫的外墻面積(租賃倉庫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外墻全部計入租賃倉庫的外墻面積,與其他租戶之間的分隔墻的一半計入租賃倉庫的外墻面積)。
3.租賃倉庫僅供乙方作存儲 類物品之用。
第二條交付日及租賃期限
1.實際交付日為雙方簽訂或視為簽訂《租賃倉庫交接確認書》之日。
2.租賃期限為 個月,即從 開始至 止,自實際交付日起算(“租賃期限”)。
3.如乙方有意在租賃期限屆滿后續租的,則乙方應當最遲在租賃期限屆滿前 日向甲方發出書面的續租申請。若甲方同意的,雙方按照屆時甲方適用的租賃政策及租金標準簽署新的租賃合同或續租協議。
4.雙方同意,無論《租賃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的,則本合同應于《租賃合同》終止日同時自動終止;若《租賃合同》因甲方原因終止從而導致本合同同時自動終止的,乙方同意不就本合同的終止向甲方主張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第三條交付
在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完畢其應支付的全部費用的前提下,甲方應于約定交付日或之前向乙方交付滿足《交付標準》的租賃倉庫。乙方應于收到甲方關于租賃倉庫的交付通知后按照該通知載明的交付日與甲方辦理租賃倉庫的交接手續,并簽署《租賃倉庫交接確認書》。若非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按照約定與甲方辦理租賃倉庫的交接手續并簽署《租賃倉庫交接確認書》的,則《租賃倉庫交接確認書》應視為已于甲方交付通知中載明的交付日由雙方簽署。
第四條費用及其支付
1.租金
租賃倉庫的租金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月(大寫: 元/平方米/月),即人民幣 元/月(大寫: 元/月)(不包含租賃倉庫因照明所產生的電費),自實際交付日起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支付倉庫租賃租金。
2.能源費
因乙方使用租賃倉庫所產生的電費、水費等能源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能源費單價為¥ 元/計量單位,并依據國家能源單價調整而調整。乙方應于本合同簽署當日預交能源費 元,并按月于收到甲方提供的賬單后 日內向甲方繳納能源費用。此后乙方應保證預交能源費高于上一個月實際發生的能源費用。
3.保證金
租賃倉庫的保證金為 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 元(“保證金”)。乙方應于本合同簽署當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證金。
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非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的情況下,在乙方將租賃倉庫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狀態和日期返還給甲方,結清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款項并向甲方返還保證金收據后的 日內,甲方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對租賃倉庫的結構及租賃倉庫內甲方提供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但前述結構及設施設備的損害系由乙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除外。
2.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租賃倉庫進行安全檢查。
3.若租賃倉庫發生火災、漏水或任何其他緊急情況的,甲方有權強制進入租賃倉庫對緊急情況進行處理,而無須對乙方因緊急情況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署后甲方向乙方實際交付租賃倉庫前,將擬存儲物品種類書面告知甲方。
2.乙方應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倉庫。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倉庫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租賃倉庫的結構或對租賃倉庫進行任何裝修作業。
4.乙方應當遵守所有適用的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有關使用租賃倉庫的相關規章。乙方不得在租賃倉庫內儲藏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及違禁物品,儲藏物品的重量不得超過租賃倉庫所在樓層限重、限高、其他規格等各方面要求。乙方不得容許任何人員在租賃倉庫內居住或過夜。
5.租賃期限內,乙方在運輸租賃、倉庫內的存儲物品時不得因氣味、空間等方面影響到周邊其他租戶或使用倉庫時導致公共設施(如地面、墻面等)遭受損壞。
6.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和通道使用貨梯運輸物品,并遵守《租戶手冊》的相關約定。
7.乙方應當對租賃倉庫內的物品安全自行承擔責任,甲方對租賃倉庫內乙方的物品無安保義務。同時,乙方對倉庫有看管和管護義務,若在租賃期限內,租賃倉庫內甲方的財產(如有)出現損壞或遺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租賃期限內,乙方應確保租賃倉庫處于良好的可使用狀態,并需對非因甲方原因導致的租賃倉庫的任何損害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應自行負責取得所有與使用租賃倉庫有關的批準(如需),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公安等部門的批準;若租賃期限內,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就租賃倉庫租賃事宜進行任何報備的,乙方應自行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如因政府及(或)相關部門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使用倉庫,甲方不承擔責任,乙方負責按甲方限期清理倉庫,甲方將乙方已經交納的保證金退回。
10.乙方在購買的保險應當涵蓋租賃倉庫及其內的物品,并確保該等保險在租賃期限內持續有效。
1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分租、出借、調換使用、與他人分享租賃倉庫或將租賃倉庫任何部分、任何權益予任何其他第三人。(不論是否盈利)
第七條租賃倉庫的返還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應當于租賃期限屆滿日或本合同提前終止日(“返還日”),將租賃倉庫恢復至甲方向其交付時的狀態(合理的自然損耗除外)或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狀態(“返還狀態”)并返還至甲方。若甲方同意以其他狀態返還的,則乙方同意甲方無需就租賃倉庫內的任何裝修(如有)向乙方做出任何補償。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租賃倉庫的門卡、鑰匙或其他出入租賃倉庫所需的物品。
2.將租賃倉庫恢復至返還狀態,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返還日之后,若租賃倉庫內有乙方遺留的任何物品的,視為乙方放棄該遺留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該物品,因此產生的任何費用由乙方承擔。此外,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因乙方未依照返還狀態返還租賃倉庫而遭受的損失。同時,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回。
3.若乙方逾期向甲方返還租賃倉庫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金額相當于本合同約定的日租金 倍的占用費。該占用費不構成租賃期限的延續。此外,乙方還應當就其逾期交還租賃倉庫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遲向租賃倉庫的新租戶交付租賃倉庫而需承擔的違約金、律師費等全部費用。此外,甲方有權在返還日后的任何時候自行采取措施進入租賃倉庫。若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在不影響甲方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權利的前提下,若發生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經書面通知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本合同于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之日或甲方書面通知中另行列明的日期終止:
(1)乙方逾期接收租賃倉庫超過 日的;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任何費用逾期超過 日的;
(3)乙方擅自改變租賃倉庫的用途的;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6條第4款的約定的;
(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轉租、分租、出借、調換使用、與他人分享租賃倉庫或將租賃倉庫任何部分、任何權益予任何其他第三人;(不論是否盈利)
(6)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約定,經甲方書面通知后 日內仍未改正的。
2.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前提下,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未付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
3.租賃期限內,若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自保證金中扣除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遭受的損失,乙方應當于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 日內補足本合同項下的保證金。此外,甲方有權經事先通知乙方停止供應租賃倉庫的能源費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空調等)等,直至乙方糾正其違約行為。
4.租賃期限內,若乙方逾期支付能源費的,甲方有權自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當支付的能源費。乙方應當于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 日內補足該保證金。
5.若本合同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提前終止的,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支付的保證金及預付租金。若保證金及預付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遭受的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遭受的任何政府部門的處罰及其名譽損失等),甲方有權繼續追償。
6.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6條第4款的約定的,在不影響第8條第5款的約定的前提下,乙方應于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7.無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終止后,甲方有權經事先通知乙方停止供應租賃倉庫的能源費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空調等),而無需向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其他
1.因簽署本合同產生的稅費由雙方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各自承擔。
2.雙方有權依法向租賃場地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為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的一部分,不單獨適用。租金及物業管理費、能源費條款均適用租賃合同的相關約定,如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同意作為同一法律關系解決糾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租賃類-倉庫租賃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乙方借用廠倉庫事,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甲方提供本公司所管理的一間房屋給乙方作為倉庫。
第二條:借用期限
1、 乙方借用期從20--年2月13日至20__年2月12日止。
2、借用期滿前乙方需繼續借用,應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再次協商,到本協議終止后重新簽訂續約。如有多家競爭,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管理費
1、 乙方所使用的房屋每月按600元向甲方交付管理費。
2、乙方在本協議正式簽訂之日起,預付兩個月的管理費(其中一個月管理費作為押金),以后每月的管理費應在上月一十五日之內交付,每延遲一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3、甲方正式交房屋給乙方使用后,設備、房屋等方面的維修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4、 水電費按計量表計算,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本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照章納稅,合法經營。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雙方不得隨意中止協議,否則須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未在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時間內交納款項時,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3、乙方如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并保留索賠權:
1)逾期未繳納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超過15天;
2)破產、解散或被查封;
3)乙方不得將房屋轉讓或轉借他人經營,或利用辦公場所進行違法活動;
4)乙方不得改變借用房屋的使用性質,只能做倉庫使用。
5)嚴重違反本協議的規定。
4、本協議解除時,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日期內結清各種款項。按期將所借用的房屋歸還甲方,如乙方逾期十五日不搬遷,則甲方對乙方物品享有留置權,并沒收押金。
第六條:免責條件
房屋因不可搞拒的原因導致毀損或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債權與債務
乙方不承擔甲方遷入前債權債務,甲方亦不承擔乙方遷入期限間的債權債務。
第八條:房屋修繕與保護
1、乙方對房屋內及附屬設備負有愛護的責任,如因乙方使用不當失造成房屋及設施的毀損,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2、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不能毀損建筑物的結構和表面,如有損壞應予復原。
第九條:消防與治安
乙方應注意房屋內消防安全,做好消防設施的保護工作,不得在屋內堆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否則發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第十條:乙方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定,服從甲方對房屋的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議解決。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租賃類-倉庫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商城地下層做倉庫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商城地下層號,出租給乙方作倉庫,面積平方米,物業狀況良好。
二、乙方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費用
租金為人民幣元/月/平米。履約保證金(含電費押金)為人民幣元整。
四、鋪位功能要求:僅作為倉庫使用,不得住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合同載明的規格,為乙方提供倉庫場地。
2、甲方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代收電費。
3、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倉儲的情況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擾或妨礙乙方正常、合理使用。
4、負責物業公共區域衛生。
5、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不續用,乙方應在合同期滿時,在到期日前將鋪位內屬于自己的物品搬出。否則,視為放棄該場地內全部財產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乙方在合同期滿后,如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將個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提供給甲方檢驗,甲方留存乙方個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2、合同期間,乙方僅將該場地作為倉庫使用,不得住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場地的結構及用途。乙方若需對場地進行裝修或增改設備時,必須征甲方書面同意。合同期滿退場時,乙方除庫存物品外,場地內固定裝修部分不得拆除。乙方造成使用場地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合同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補交。
3、乙方將在合同期滿時把該鋪位完好無損交還甲方,甲方退還乙方繳納的保證金。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