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房租賃合同
2 租賃合同的標的物為有形的、非消耗的特定物。
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目的,在于對租賃物進行使用以及利用它獲得收益,并且在租賃期限屆滿時還要返還租賃物,因此,作為租賃合同標的物的租賃物只能表現為有形物、非消耗物、特定物。只有這樣,才能與租賃合同的性質和目的相符。
3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提供租賃物,收取租金,承租人使用租賃物,交付租金。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相互對應,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與交付租金之間存在著對價關系。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4租賃合同自租賃人與承租人達成協議時成立,不以實際交付標的物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
5 租賃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租賃合同的形式主要取決于租賃期限的長短。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租賃物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