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進行裝修;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甲方有權依據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一經合法送達,甲方有權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1、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2、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3、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但第2、3項不能同時選取;在相應□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屋 天( 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租賃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甲方將租賃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要求提前解除(終止)合同的。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一經合法送達,乙方有權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于 日內遷離并返還租賃房屋,并保證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屋的,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或依合同約定收回租賃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當于雙倍租金的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屋的,應于租賃期屆滿之日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屋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并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重新登記(備案)。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深圳市房屋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應符合安全使用的標準和條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設備、燃氣設施、電力設施、出入口和通道等應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消防、治安、環保、衛生等管理規定或標準。乙方應嚴格按照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環保、衛生等管理規定或標準使用出租房屋,并有義務保證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須在變更協議成立后十日內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備案)。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