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廠房租賃合同
(5)無論承租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承租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承租方負責處理。
(6) 承租方對因轉租而產生的稅、費,由承租方負責。
13、合同解除
13.1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1個月,出租方在書面通知承租方交納欠款之日起5日內,承租方未支付有關款項,出租方有權停止承租方使用租賃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及受轉租戶的損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13.2 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2個月,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在出租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包括受轉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出租方有權留置承租方租賃物內的財產(包括受轉租人的財產)并在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5日后,方將申請拍賣留置的財產用于抵償承租方應支付的因租賃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13.3 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
(1) 向出租方交回租賃物;
(2 )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
(3) 應于本合同提前終止前一日或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當月租金2倍的款項作為賠償。出租方在承租方履行完畢上述義務后5日內將承租方的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承租方。
14、 免責條款
14. 1 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當地政府行為導致出租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14.2款執行。
14. 2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并應在30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15、 合同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承租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其返還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但出租方有權書面通知承租方其不接受雙倍租金,并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16、 廣告
若承租方需在租賃物建筑物的本體設立廣告牌,須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并報出租方備案。
若承租方需在租賃物建筑物的周圍設立廣告牌,需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并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17、 有關稅費
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因本合同繳納的印花稅、登記費、律師見證費及其他有關的稅費,按有關規定應由出租人、承租方作為承擔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出租方負責辦理。
18、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出租方給予承租方或承租方給予出租方的信件或傳真一經發出,掛號郵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頁所述的地址并以對方為收件人付郵七日后或以專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視為已經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