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賃合同
7、其他:▁▁▁▁▁▁▁▁▁▁▁▁▁▁▁▁▁▁▁▁▁▁▁▁▁▁▁▁▁。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chǎn)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nèi),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nèi),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
第十六條 無權(quán)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并辦理相關(guān)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quán)委托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quán)范圍內(nèi)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quán)或代理權(quán)終止后的代理行為,未經(jīng)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fā)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