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用合同
7.基站所有設備由乙方自行維護和檢修,甲方應提供出入大廈及樓頂的通路。如因維護檢修不當或不及時給大廈或其它人員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九.甲方保證有權利簽署本合同,保證本合同項下出租給乙方的場地使用的合法性及無爭議性,甲方同時保證在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與義務時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設備所發生的故障,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人為因素給乙方造成的各種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給雙方造成的損失除外。
十一.合同有效期內,如甲方依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處理乙方租用區域的產權,應在一個月前通知乙方,并負責協調好新的產權人與乙方的關系,確保乙方在合同期內的權益,并確保乙方不再為此增加費用。
十二.合同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續簽合同,可延長租用期限,并續簽合同.,但乙方需提前2個月與甲方協商續簽事宜。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雙方應認真履行,不得違約。合同期限屆滿前,任何一方單獨終止合同,均應支付對方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合同總額的20%,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損失的,還要支付賠償金。
十四、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條款可予以變更或終止。
十五、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 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