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租賃合同
6.2.以后按每月預付一次租費,每次要在上次預付租金所能租用機械到期前五日預付下一個月租費。
第七條 雙方義務和責任
7.1.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1.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7.1.2.負責配備設備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機超過三天以上,則超過的天數不收臺班費。
7.1.3.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設備維修配件
7.1.4.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設備的租費簽認工作。
7.2.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2.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7.2.2.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7.2.3.負責租賃設備的進場簽認及每月租費的簽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7.2.4.負責租賃期間設備保護及看守,確保發電機安全。
7.2.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7.2.6.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2.7.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第八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8.1.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8.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
8.2.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8.2.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8.2.3.當租賃機械毀損功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合同附件一之規定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承租方延遲支付設備進場費或者延遲預付機械租費時,出租方設備將延遲進場功停機。
9.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9.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出租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9.3.1.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并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9.3.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設備,并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件一,租賃機械發運及到達簽認收據,雙方簽認的機械租賃費。及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