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物資租賃合同
簽訂建筑施工物資租賃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必須明確租賃物資的名稱、質量標準和租賃期限。租賃物資的名稱應當按照國家物資目錄的標準稱謂寫清楚,而不應用習慣用語代替。雙方對租賃物資的質量要進行交接驗收,不得馬虎從事,以免發生糾紛。
(2)要明確租賃物資在租賃期限內的維修保養責任。通常應由承租方維保養,但有些特殊機械承租方無力維修保養的,也可以約定由出租方維修保養。對于由承租方維修保養的,租賃費用應低一些;由出租方維修的,租賃費用應高一些。
(3)要明確租金的數額、支付方式。雙方可以協商出租方收取一定的保證金或者叫做押金。在租賃期滿后,折抵租金。
(4)對于違約責任,應當寫明出租方違約如何處理、承租方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通常出租方承擔的責任以租金為標準計算違約金;承租方違約按租金或者按損失數額計算賠償額。
本格式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持制定的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