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合同
7.4 未經承租方事先書面許可,出租方不得更換其委派的司機,也不得轉讓或轉委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給第三人。
7.5 在承租方占有車輛后,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該車輛出現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或者發生其他并非承租方過錯而引發的事件,使得承租方無法為本合同的目的而繼續使用車輛,承租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8.承租方的義務
8.1 承租方不得利用車輛從事商業運輸,體育比賽,以及非法活動。
8.2 承租方須按時支付租金和司機的勞務費。
8.3 承租方應當尊重司機,不得迫使司機從事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
9.司機的委派和義務
9.1 車輛的司機由出租方委派。出租方委派的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同時須具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
9.2 出租方派遣的司機應當安全駕駛,確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9.3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司機:
(a) 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
(b) 無論何種原因,一個月內連續缺勤3天或一個月內缺勤4天的;
(c) 違反承租方的人事勞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服飾,禮節等方面的規定;
(d) 患有傳染病或其他不適于駕駛車輛的疾病的。
9.4 司機在履行本合同的駕駛服務時,因其過失而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出租方應當負擔。
10.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和條件的前提下,本合同于租賃期的最后一日終止。若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仍有未履行完畢的車輛交接單,則本合同期限順延至該車輛交接單期限屆滿之時。
10.2 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a)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將車輛用于盈利性載人運輸的;
(b) 承租方利用車輛進行非法活動;
(c) 承租方擅自在車輛上設定抵押或轉讓車輛的。
10.3 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a) 出租方破產、解散、或喪失經營車輛租賃業務的資格;
(b) 出租方違法本合同第9.3條的規定,且承租方已更換過兩次司機;
(c) 出租方違法本合同第7.5條的規定,且承租方已更換過兩次車輛;
(d) 如出租方因其它原因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且在承租方將該違約書面通知出
租方后15天內未予糾正;
(e) 除前述規定以外,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賃期內的任何時候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
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0.4 在本合同終止或提前解除時,除終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權取得的索賠、租金和賠償外,任何一方須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應義務。
10.5 雙方同意,本合同無論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無權就本合同的剩余期限要求承租方支付任何進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賠償。
11.聲明和保證
11.1 出租方陳述并保證:
11.1.1 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能力,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合同;
11.1.2 其是所出租車輛的唯一合法權利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證明文件。同時,該車輛不存在任何意義上將影響承租方根據本合同使用該車輛的任何抵押與任何其他權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