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樓租房合同
7—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 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 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8、 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1的,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1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 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1次超過7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105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 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運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1方應主動向另1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1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條)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1方負責賠償。
9、 乙方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1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違章活動的;
(4) 拖欠租金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9—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0、 甲方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7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9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3、乙方無論任何原因退租,則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居住天數計算租金,并將剩余(如有)返還,違約金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10—4、甲方應保證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無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如發生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應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全部損失。
11、 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1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1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