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公房屋租賃合同書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租賃期滿后不再續租的,應在不遲于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交書面通知,甲方應于接到乙方的退租通知后一個月內與乙方接洽,協商具體的退租事宜。
第二十九條 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在乙方某某辦公樓租賃期滿后無法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某某辦公樓的,乙方除應支付違約金外,還需按本合同所定租金標準支付占用費。
第八章 違約
第三十條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規定外,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本合同第六條所定某某辦公樓;
2.未事先通報乙方而在乙方租賃的某某辦公樓內作業造成乙方機器設備損壞;
3.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
第三十一條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規定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損壞各類配套設施;
2.因其對某某辦公樓的使用或對建筑結構的改動而影響他方正常使用某某辦公樓或損壞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