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場地租賃合同書范本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12.4條向甲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租賃場地,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第5.1條提供基本服務,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3)未按本合同8.1(5)條維護展會秩序,致使展會因秩序混亂而無法繼續進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 乙方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付至實際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2.3 乙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12.4條向乙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場地租金、設備租賃、額外服務及超時場地使用等各項應付費用,經甲方催告后______天內仍未支付的;
2)國際性展會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變更展題,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3)未按8.2(1)條規定向甲方提供辦展所需的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4)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或標識,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5)未按本合同9.2條支付責任保證金,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4 本合同12.1、12.3條規定的違約金列明如下:
違約行為發生時間
違約金
租賃期限前 個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租賃期屆滿
已付租金的 %
以上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就超額部分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12.5 守約方根據12.1、12.3條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在違約行為發生后_________天內書面通知違約方,否則視為守約方放棄合同解除權,但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和賠償責任。
12.6 甲方違約的,應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返還乙方已付租金,并支付違約金。乙方違約的,甲方應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已扣除乙方應付違約金后的剩余租金返還乙方。
12.7 除本合同12.1、12.3條約定外的其他違約行為造成守約方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變更與解除
13.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與解除。
13.2 國際性展會變更展題,須取得政府審批機關的批準,并向甲方提供。
13.3 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方應提前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相對方應于收到通知后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答復變更或解除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提出協商變更或解除的,相對方有權拒絕。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于一方向另一方書面提出請求后立即舉行。如在提出請求后三十天內無法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可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