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承包經營協議
4.在康樂中心發生異常事件、突發緊急事件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維持秩序。
5.為乙方免費提供有線電視端口一門,電話接口門(不開通長話),電話費用在電信部門規定交付的時間由乙方依甲方通知交甲方,逾期約定等同本條第三款之約定。
6.乙方為正常經營所需的合法證照,由甲方提供,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并提供一定的營業發票,因乙方經營所發生的稅費均由乙方承付。
7.甲方因乙方經營之需,同意通往康樂中心四樓門不予封閉。
8.乙方人員到甲方經營場地消費,住宿按掛牌對價優惠,餐飲按對外價8.5 3 折優惠,(不含酒水、海鮮)其它消費不予折扣。(乙方消費以 簽字有效)
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依物價部門相關規定確定服務價格,并依法報物價部門備案認可。
2.康樂中心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必須合法經營,因物價、勞動、消防、公安、衛生防疫、城管、工商等相關行政部門因乙方的原因作出行政處罰的,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違法經營而導致被相關職能部門查封經營場地(不包括治安罰款,停業整頓),甲方可單方終止本協議,已付承包金不予退還,還應承擔年總承包金10%違約金。
4.康樂中心員工服飾由乙方自行設計制作,但樣式須經甲方認可,產生費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以該場地或承包經營權對外抵押、擔保等,否則終止本協議,終止后果等同第三條。所產生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負。
6.甲方客人憑有效住宿憑證至康樂中心消費,享受八折優惠。甲方內部招待(明確含義)需乙方優惠的, 乙方給予六折折扣但只限 人次以內。
7.住店客人在乙方處消費如簽單掛帳交甲方代收程序如下: a.乙方如碰到住店客人簽單由甲方收銀代收時,首先應打電話詢問,并報出消費金額征得甲方收銀的同意。(收銀應查看電腦是否有酒店消費額充足的情況下才準同意)后把客人簽名及寫明房號的前提下當即送收銀處書面確認,以免逃帳現象出現。 b.乙方客人簽單應填明借方傳票,寫明消費內容、金額、客人簽名等,交收銀處,收銀員簽名收下一聯留底,并及時輸入電腦,每班結束交財務辦公室。 c.月終乙方根據借方傳票總數與甲方財務核對,甲方代收的金額可作應收乙方款項的沖抵。 d.乙方可以決定要否給住宿客人簽單,對此甲方應做好解釋工作。
8.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大堂、電梯口、電梯內、樓層做廣告張貼宣傳資料,但在合同期內甲方又同意的除外。甲方同意乙方在四樓衛生間門口做吊頂式指引 4 牌,指引牌的格式、美觀程序需征得甲方認可。
9.乙方所有管理員及員工上、下班進出應走西樓員工通道。
10.乙方的車輛及康樂中心消費的客人車輛應服從保安的指揮及管理。
11.乙方的一切管理員及員工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如不準上大樓衛生間、走大廳、上二樓、大樓內不準大聲喧嘩、吵鬧等。乙方不得違反消防規定,在承包場所明火燒飯菜、使用電爐等。一經發現,即予沒收,并每次扣違約金 200 元。
12.乙方應做好服務及衛生工作,如出現客人投訴,反映服務上的問題及發生價格上的事,一切責任自負。甲方協助處理出現的一切合理費用由乙方負責。衛生檢查發生衛生檢查部門因乙方承包的康樂中心開出的處罰單由乙方負責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