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租賃田畝合同(通用3篇)
林業局租賃田畝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縣林業局
乙方:_____________村民小組
經甲、乙雙方共同面商達成以下合同,并自愿遵守合同內容,若單方違反合同規定則應承擔違反合同的一切責任。
一、甲方向乙方租承包田畝,田塊名稱是_________,租金按每畝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支付;
二、甲方租田用于育核桃苗和其它苗木;
三、租田期暫定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但若甲方還需要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提供繼續使用年限,租田價格按當年租田價格支付乙方,甲方需要延長租田年限時必須在每年3月前告知乙方。
四、租金按合同規定在乙方簽字時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五、甲方在租田后的生產過程中若發生和當地老百姓爭執,如排水、放水等乙方應協助調解。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業局租賃田畝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荒山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 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本合同簽訂日期:
林業局租賃田畝合同 篇3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擁有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林地發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范圍、面積
1、甲方同意發包給乙方的林地位置、四至范圍見圖紙,面積約為 畝,該面積僅為意向面積,非支付承包金面積。
2、承包面積以乙方實際造林面積為準,由甲、乙雙方會同采用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的面積(水平面積)確定。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
三.交地:交地時間為 ,地上物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再主張任何權利。
四.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付款面積以實際承包造林面積為準。
2、承包金自實際交地日起算。
3、每畝每年承包金 元(大寫: 元,已含稅金)。
4、在承包期限內,承包金按期支付,每期付一次。第一期為 年,從第 年開始每 年為一期。
5、第一期承包金于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實際造林面積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結算支付,此后每期承包金在上一期屆滿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
6、承包期內最后一期如不足 年,按合同剩余期限計付承包金,但所造林木未屆伐期或延長承包期的仍依上述辦法支付承包金。
五.雙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承包金。
(2)甲方按時交地給乙方。
(3)集體所有地發包、流轉甲方應依法辦理村民集體決議,提供村民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發包或流轉的村民決議。
(4)甲方提交土地權屬證明文件給乙方。
(5)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林地應符合:權屬合法,界址清楚,并未對該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作任何處分;屬于政府土地規劃確定的商品林用地,非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或其他公益林等限制流轉的林木及林地;林地內原有之水田、農地、放牧地、經濟林地、薪材地、石頭地、風水地、墳墓用地或其它設施地等地段均已明顯劃定、剔除,無任何產生相關糾紛之可能。
(6)甲方負責辦理林地發包、流轉的審批、登記及過戶手續,承擔登記及過戶、辦證等相關費用,并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7)甲方有義務協調處理與林地有關的爭議、侵權事件,協助乙方維護林地經營中治安問題,保證乙方對承包林地能正常經營。
(8)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帶)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為乙方營林作業提供無償通行便利。
(9)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否則,甲方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須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承包金。
(2)承包期限屆滿,如甲方將承包地繼續發包或流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營林需要,自主決定在林地內增建林業設施及開辟林道、防火帶等。
(4)合同期限內乙方依法享有該林地的使用權及地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
(5)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時承包地及原有之林業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在承包期內添置的設備及林業設施等歸乙方所有,也可在甲方支付合理的補償后歸甲方所有。
(6)承包地被國家征用、征收的部分,乙方有權將其從實際承包面積中剔除,甲方無權就該部分被剔除之林地要求乙方支付承包金;國家征地所獲之補償金,屬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補償金和地上林木補償金的,歸乙方所有;屬土地補償金的,扣除乙方已付給甲方的未使用年限的土地承包金外歸甲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提交林地的,甲方須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仍有承包需要的,甲方須繼續履行合同,延期交地期間不算入承包期限;甲方延期交地時間超過1年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
(2)乙方自甲方交地之日起兩年內無任何理由沒有造林,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非因乙方原因發生無法造林情形,甲方不得行使該解除權。
(3)林地未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的,乙方發現后有權從承包面積中剔除,甲方無權要求乙方就剔除林地支付承包金,已經支付的予以返還,乙方已經實際投入的,甲方須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損失。
(4)非因乙方原因發生的承包地所有權或承包經營權糾紛、第三人侵占乙方承包地等情形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在乙方指定期限內處理妥當;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無論合同解除與否,乙方均不支付承包地被侵占及無法經營期間的土地承包金,已經預付的應予以返還,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甲方證明其擁有發包或流轉資格的文件資料要真實有效,偽造或變造文件資料騙取合同收益的,甲方除雙倍返還乙方支付的承包費用外,還須賠償乙方的其他投入損失。
(6)林地發包或流轉應依法進行,甲方違反法定程序發包或流轉土地,合同無效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7)甲方不能妥善解決道路交通問題或者不能有效阻止相關方干擾乙方營林,導致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甲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存在瑕疵,除須賠償乙方因此所受全部損失外,乙方還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9)乙方逾期一個月支付承包金的,從第二個月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違約金。如乙方逾期1年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0)若甲方違約應對乙方負賠償責任,未及時充分賠償,乙方有權從甲方承包金中扣除相應的金額,甲方承包金不足賠償款的,甲方應補足。
七.其他事項:
(1)承包期限屆滿,承包地內營造之林木如未達輪伐期的,該部分承包地的承包期限自動延期到該輪伐期結束,延期部分租金按合同約定支付。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