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貨車合同(通用3篇)
租貨車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車輛出租: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一個車隊(共計15輛貨車)出租給乙方做使用。甲方應當于本協議訂立之日起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備胎一個。
二、租賃期限:自20_年5月28日至20_年5月28日,共60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數額為每年75萬元,共計375萬元。
乙方應于接車時向甲方支付前兩年租金150萬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養路費交付等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誤工時間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后,出租車輛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納。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擔。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5、乙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具有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后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系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身份證:
開戶行:
賬號:
住址:
電話:
傳真: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證:
開戶行:
賬號:
住址:
電話:
傳真:
年月日
租貨車合同 篇2
出租方: 貨運公司
承租方: 建筑公司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施工三隊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 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 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 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 天,加罰 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租貨車合同 篇3
承租人(甲方):陜西峰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 出租人(乙方): 簽訂地點:
甲方租用乙方車輛(車型車牌號為: )從事 運輸 工作,雙方就車輛租用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在租賃期間內由甲方負責車輛的調配;
2、 向乙方提供乘車對象和行車路線;
3、 有權索要乙方車輛的行駛證,保險及司機的駕駛證;有權對乙方車況進行檢查;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安全行車;
2、 服從甲方管理及工作安排,積極配合甲方完成運務;
3、 負責出租車輛的保險并保證甲方乘車人員的人身及生命安全,若發生事故,賠償由乙方支付,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 堅持言行文明,工作耐心細致,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
5、 負責出租車輛的檢修、保養,確保車況良好,行駛安全;
6、 向甲方驗交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單(含第三責任險),駕駛證(五年以上駕齡)復印件;
7、 出租車輛的司機由乙方負責聘請,司機的各項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三、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結算時由甲方財務部根據項目部每月上報的外雇車輛運輸情況統計報表確定實際結算天數。
四、租金結算方式:該車每趟運輸路線運輸物品由甲方財務部根據項目部上報的車輛運輸情況統計表確定租金。在甲方使用期間內,車輛使用消耗的油料及過路過橋費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的車輛維修費、保養費、車輛保險、車輛違法罰款及車輛相應的手續費及車輛事故處理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租金的支付:租金在租賃期滿二月內甲方財務部根據項目部每月上報的車輛運輸情況統計表確定租金;現金支付給乙方,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稅務發票。
六、租賃車輛的調配由甲方負責,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司機不得私自出車。
七、租賃車輛事故處理:在租賃期限內發生事故全部由乙方處理,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車輛事故處理及車輛維修期間,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租賃費用。
八、租賃車輛的維修:租賃車輛的維修由乙方負責,乙方需確保租賃車輛的性能良好。
九、甲方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十、車輛租賃合同期滿,甲人返還車輛的時間是:合同期滿后壹周內。
十一、違約責任:一旦違約,則由違約方在一周內支付違約金伍仟元給對方。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當地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1、乙方必須確保乙車輛的質量性能良好。2、乙方須確保所聘用司機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司機,乙方有義務更換司機。
承租方(甲方):陜西峰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專用章)
授權代表(簽字):
出租人(乙方):
聯系電話: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