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車租賃合同(精選29篇)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20__年十二月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租賃內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起租一個月(22天工作日,司機每天工作8小時,超一小時:_______元/小時,星期六日,工作:_______元/小時).另每月需確保司機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機補貼:_________元/天.
甲方租用一輛,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司機: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
二、租價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總金額: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包括:司機工資,保險,維修。
2、租車時乙方預付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至甲方,租車結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發票。
3、司機每次餐費_________元,如過晚上18點,需另加餐費一次。每月手機補貼費:____________元.
4、車輛每月可行駛公里。如超過該定額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擁有合法的牌照,可作為租賃用途,車輛在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甲方應提供所有隨車附件的清單,與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記有關證件。
3、甲方負責對租出的車輛投保車輛意外責任險、盜搶險、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4、甲方提供司機應著裝整潔,行為端正,談吐文明。
5、司機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使用的營業執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超過時效期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
3、乙方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的停車費,過路費。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車輛不能轉租,處理,抵押,不能賦予自已對車輛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權利。
5、乙方租賃期內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如在租車期間,司機多次用車服務態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換司機。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冊名稱或地址,電話發生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2.甲方根據中國的法律購買保險。
3.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終止合同,并對乙方收取相應的賠償費。
4.租期內如果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甲方與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作相應調整。
5.乙方租車期間如需延長租期,需在租期屆滿前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并辦理延期手續。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XX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
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XX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_____承租方(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XX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承租方
電話
住址/地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經辦人
電話
住址/地址
保證人
電話
住址/地址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變更記錄
特別約定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出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承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保證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
20__年十二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20__年十二月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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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 │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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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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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證件│ │ │ │ │ │ │ │ │ │ │ │ │ │ │ │ │ │ │
│件│ │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稱│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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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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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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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 │ │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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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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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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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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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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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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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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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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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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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記│ │
│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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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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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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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保證方(簽章): │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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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____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____
車輛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
車輛年審情況: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_____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承租方需提前_____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_____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擔。
6、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_____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_____%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_____%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6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1、出租人根據承擔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__牌汽車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2、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沙子、水泥、磚、本料和預制板用。承擔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3、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人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負責,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但不給付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人每天還要償付承租人_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4、租用期定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合伺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5、租金每月為_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6、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7、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承租人有權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并由承租人擔保單位蓋章擔保后生效。副本_______份,按需要分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汽車租賃需求,推動汽車工業的發展,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汽車貸款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指定乙方為開展汽車租賃貸款業務的特約經銷商,積極配合乙方開展汽車租賃工作,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二、乙方同意為購車人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可以要求購車人提供必要的反擔保。
三、四、對同意發放汽車貸款的借款人,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借款所需資料(主要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件、收入證明文件、借款人確認簽字的.借款申請書、貸款擔保書、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據簽字等)并送至甲方社
四、乙方收到資料后,應當協同乙方人員辦理借款相關等手續,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汽車發票、繳費憑證、行車證(復印件)提交甲方。對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資料的,甲方有權取消對借款人的貸款承諾,后果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當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上述資料真實無誤,否則由此導致甲方不能追償貸款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本協議期限屆滿不影響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購車款劃轉給乙方。
七、甲方的貸款條件若發生變化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可應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關信息。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反饋汽車銷售的政策、價格等市場信息。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雙方發生糾紛時,首先由當事人各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應當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效期l______年,到期后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作協議。
十一、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8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 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1 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并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復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 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于租賃車輛由于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免費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后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于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 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 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1 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注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并將車輛停放于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表,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為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于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 車輛歸還及續租
4.1 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后,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為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 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 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五、 車輛維修
5.1 車輛出現異常后,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 車輛保險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于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 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后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 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 違約責任
7.1 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7.2.1承租方提供虛假信息;
7.2.2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或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7.2.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款項的1%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或累計逾期超過
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 發生7.1-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為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或恢復通訊后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采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規的出臺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采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為準。
10.2 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范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10.3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附件為《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復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
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0.5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0.6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沖突,將以中文版本為準。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權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甲2號佳境天城大廈2層 地址:
電話: 010-58209999
傳真: 010-58209666
聯系人: 手機號碼: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手機號碼: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租賃內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起租一個月(22天工作日,司機每天工作8小時,超一小時:__________元/小時,星期六日,工作:__________元/小時)、另每月需確保司機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機補貼:__________元/天、
甲方租用一輛,車牌號為:__________
司機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
二、租價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總金額: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包括:司機工資,保險,維修、
2、租車時乙方預付租金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至甲方,租車結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發票、
3、司機每次餐費__________元,如過晚上18點,需另加餐費一次、每月手機補貼費:__________元、
4、車輛每月可行駛公里、如超過該定額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幣元、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擁有合法的.牌照,可作為租賃用途,車輛在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甲方應提供所有隨車附件的清單,與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記有關證件、
3、甲方負責對租出的車輛投保車輛意外責任險、盜搶險、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4、甲方提供司機應著裝整潔,行為端正,談吐文明、
5、司機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使用的營業執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超過時效期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
3、乙方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的停車費,過路費、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車輛不能轉租,處理,抵押,不能賦予自已對車輛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權利、
5、乙方租賃期內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如在租車期間,司機多次用車服務態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換司機、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冊名稱或地址,電話發生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2、甲方根據中國的法律購買保險、
3、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終止合同,并對乙方收取相應的賠償費、
4、租期內如果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甲方與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作相應調整、
5、乙方租車期間如需延長租期,需在租期屆滿前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并辦理延期手續、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租人將______輛___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3、租金每車每月為____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________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4、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于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5、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車輛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自負,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負擔不能使用期間的租金,出租人應承擔每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
6、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_______天,加罰_______天的租金。
7、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
8、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______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交付驗車;
出租方將牌車輛輛,車輛號碼,從__年__月__日時起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時止收回,租賃期共__。
交付地點:__,雙方共同檢驗車輛,確認車輛現狀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上簽字認可。租賃期滿,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標準驗收回車輛。
第二條:租金p押金標準,交納期限及違約金;
。1)承租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交押金元。大寫:_____(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違章,肇事造成車輛損壞停駛等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時,出租方從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計人民幣元,出租方于收回車輛時從承租方交納的押金中按實際租用的天數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計算)
。3)承租方租車二個月以上的,每月簽訂合同時,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過天數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納違約金。
。4)承租方所租車輛,每天(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還車時,不超過1小時不收費,超出1小時收10元,超出2小時收25元,超出3小時收40元,超出4小時按半天收費,超出6小時按1天收費。(高檔車另訂超出價格)
(5)承租方還車后,如有違章罰款需租車本人帶駕駛證親自前來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違法p違章扣分需本人親自辦理)
。6)承租方交還車輛時,如車輛不清潔,出租方收取元洗車費作清潔車輛使用。另需在承諾書上簽字確認所租車輛的還車時間。
第三條:出租方責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門年檢合格及證照齊全的車輛。
。2)提供的車輛保險需按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3)協助承租方處理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賃期間對租賃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控。
第四條:承租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因違法p違記p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檢查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要更換零部件,應事先與出租方取得聯系,出租方認可后才能更換。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生故障時承租方必須與出租方取得聯系,修復后方可行駛,否則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p出借p典當p抵押或交與無駕駛證人員駕駛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p過橋費p過路費,并負責承擔租賃車輛被盜時保險公司賠付后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本人及擔保人合法有效的證明p證件及簽字。
(6)在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和第三者損失及其它所以責任和損失,(駕駛人不是承租人時駕駛人負連帶責任),并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損失和車輛維修期間停駛的租金(停駛租金按日租金的90計算及承擔修理費總額30的車輛折舊補償,車輛發生小的損傷時負責賠償出租方修理費)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p保險部門報案聯系,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協助解決,不得擅自移動車輛和改變現場,待有關部門驗定完畢,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移動,否則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合同期滿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者,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其他約定條款;
(1)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2)租賃期間內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應即時與出租方聯系,必須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廠修理。
。3)如發生車輛被盜遺失,由承租方先行負責全額賠償給出租方,保險公司賠付的一切款項由承租方獲得。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后,不足車輛損失的賠償費及因向責任人或保險公司索賠支出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賠償。
(4)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則后果自負。
第六條:擔保條件;
。1)擔保人對擔保承租方所租車輛,租金及其它費用負有連帶清償責任,如被盜p滅失p詐騙p交通違章罰款,違反操作規程,導致車輛損壞等一切民事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承租方的損失。
。2)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出租方的損失。
第八條:補充條款;
。1)本合同一式貳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效應,雙方簽字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或按有關規定解決。
。3)發生糾紛,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財產租賃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p糾紛p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出租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用為_________元/月,合同簽訂后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
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4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協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瑢s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退租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未經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擔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長沙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簽字:
擔保方簽字:
。ɑ蛏w公章)
中介方代表:
年月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賃甲方________牌貨車。車牌號為:
二、租賃期限:暫定_________年。協議生效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風險擔保金_______元。
三、租賃費用:¥_____________元/月。租金先交后使用每月____日交次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車輛時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風險擔保金總額的_______%,到半年以上的扣風險擔保金的_________%.本協議到期后乙方須保證車輛完整無損歸還給甲方。
六、其他約定:
1、甲方提供出租車輛,行車的相關手續必須齊全。
2、乙方在租賃期內的一切油耗、修理費及相關費用等由乙方全部承當。
3、乙方在租賃期內所承運的各種物資,無國家違禁品,否則,因此而產生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并還應支付甲方的.間接和直接損失費___________元。
4、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經濟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同時,另行支付甲方間接和直接損失費___________元。
5、本協議到期后,乙方應及時歸還車輛給甲方,如需繼續租賃,則另行協商租賃的相關事項。
6、年審費用_____________元內由承租方負責,_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出租方負責。出租方將油加滿交承租方,承租方歸還出租方時需將油加滿。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8、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9、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存_______份。
出租方: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6
甲方:xx中學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的協商,就甲方租賃乙方提供的客車外出旅游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租車路線:___________經高速至_________________(往、返)。
2.雙方同意按商定的價格每車___元/天,租用乙方____輛車,時間__天,費用共為___元人民幣。簽定協議時交定金:___元,余款在返回到校后結清,乙方需提供車票。
3.本次用車過程中的過路費、景區停車費、司機用餐費由甲方承擔,其它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其提供相應的客車為,此車核定載客人數為28人(不包括司機)。
5.雙方約定上、下車地點:華鎣市銅堡初級中學,車輛到達時間:20__年3月10日上午8:00時,出發時間上午8:30。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到達,若因延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乙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并給甲方租車總款的1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7、乙方提供的車輛應保障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
8、乙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隨時檢修車輛,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應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運行情。
9、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0、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若因乙方司機人為因素造成的事故,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1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x年x月x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7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建設工程質量第三檢測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汽車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景程牌小轎車壹輛,車牌號碼為:xx333,租車時間自20xx年 2月1日至雙方約定時止。
第二條租金為月租金: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不含司機勞務費,司機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按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每月十號前預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條 車輛交接租車及還車時,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進行交接,由甲、乙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保險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交車時車輛清潔,油箱加滿油。
3、負責向保險公司為出租車輛投保。
4、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及例行保養和小修。
5、租賃車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事故,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7、在租賃期間,如需提前收回租賃車輛,應以同類型的其他車輛予以置換。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按時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路橋費、小修費用。
5、租賃車輛使用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報保險事故,并在12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交警部門裁定或者法院判決的全部責任,并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如發生非保險事故,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變更或提前終止合同,應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回復。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還車時應保持車輛清潔并將油箱加滿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納租金或其他費用的1%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
追討的權利。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8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車輛的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和附件二《車輛交接清單》
二、租賃期限和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虛假情況有可能給出租方帶來損失的。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項超過3日。
(5)承租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職業、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6)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有以上情況之一者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3、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權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準。
6、提供車輛應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養路費及相關證件齊全有效。
7、協助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及車輛維護工作。
8、承租方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于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損傷、質量問題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和押金。
5、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等費用。
6、嚴格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在租期內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給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租車期間因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給出租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9、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10、在續租期間必須告之出租方所租車輛的真實情況。
五、擔保方責任和義務
1、擔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責任,擔保期限從擔保方簽字之日算起,擔保方的擔保期限到期后就擔保期內承租人發生的法律責任仍然有效。
2、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
3、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租賃行為暫時停止而不愿或沒有能力繼續擔保的,需提前書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擔保方,并征得出租方及承租方書面許可后方可變更或解除擔保。
六、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押金給出租方,押金不計利息。
2、出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在無任何糾紛的情況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余押金即時歸還承租方,下班之后還車,押金將于下一工作日內退還。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還車結算時,由承租方預留人民幣500元的交通違章保證金,十五日后如無違章記錄則全部返還給承租方,否則出租方在代付交通違章金后將余額返還承租方。
七、保險條款
1、出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以出租方為受益人的車損、盜搶和第三者責任險,若長期租賃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賠付后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應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關證明,否則承租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4、上述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承租人承擔。出租方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5、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生各種事故,承租方應付車輛加速折舊費、保險公司免賠額和維修停駛期間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損失額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
八、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應按雙方簽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小時,均按《價目表》的超時交費標準交付違約金。
3、承租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按時向出租方繳納租金,逾期按每天1%(租金總額)繳納滯納金。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承租方在租賃到期后,如需繼續使用車輛,必須到出租方重新填寫《汽車租賃登記表》并繳納租金,否則視為非法占用出租方車輛。
十、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的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清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各執一份。
汽車承租人須知
為了租賃車輛的安全運營,也為了您的切身利益,請承租方記住以下條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注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本公司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駕駛人須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駕齡一年以上)且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與租用車輛相符。
3、您承租的車輛必須在海南省以內地區使用,若確需駛出上述范圍,務請提前三天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并加收5000元押金,否則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負。
4、您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交接清單》中您租車前的車況登記無出入,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相應的費用。
5、為避免上一條情況出現請您每天對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出租方聯系。如確需填加油液,必須使用生產廠家允許的產品。還車時承租方應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否則出租方將收取10元的清潔費。
6、如果承擔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您應立即停車與出租方聯系,如未與出租方聯系,繼續使用造成損失將由您承擔
7、如果承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維修地點,您不能自行維修或自行選擇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禁止繼續使用已受損的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出租方不承擔車輛租賃期間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金。
9、您如果在承租車輛期間遺失牌照或其它有關證件,您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
10、租車時,請您一定細心,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在出場前解決,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場時《車輛交接清單》為準。
11、您不能自行卸動或拆除所租車輛的零件和備件,否則,您不但須及時性歸還原零件或設備,還須付給出租方不超過所拆零部件或設備原價三倍的違約金,車輛的防盜器遙控板若發生損壞或丟失,您應賠償1500人民幣。
12、您不能拆動車輛的里程表,若在您租車期限內有拆除現象,須交付出租方1000元賠償費。
13、您不能將承租車輛當作教練車,禁止用所租車輛參加競賽,做測試試驗及其它具有損壞性質的駕駛,否則您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并交付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4、禁止用承租車輛從事盈利性質客貨運輸,禁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及會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如違反以上條款,出租方將視情節輕重向您收取不少于5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90#以上無鉛汽油),否則因燃料不當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您承擔。
16、為使長期租賃車輛能保持良好狀態,請您務必在租車當日確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點維修、保養一次。如每少保養一次,出租方將在您的租賃費外加收1000元的費用,24小時為一個租賃日,月租按30天計。
17、因欠租未還車輛產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18、本《汽車承租人須知》作為《汽車租賃合同》的組成部份,與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條款已由出租方明確告知承租方、擔保方,且承租方、擔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認同。
出租方:中汽租賃(海南)有限公司承租方:擔保方:
電話:電話:電話:
住址:住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經辦人:委托經辦人:委托經辦人:
蓋章:蓋章:蓋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
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
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____日以上(含____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
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____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____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提出起訴。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日期: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并具法律責任。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拖欠租金逾期三日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終止合同。
2、負擔出租車輛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定期保養檢修。
3、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并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4、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5.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6、乙方在交還車輛后,甲方有權不計時的追究過程中所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含交通違法等),并承擔甲方為此付出的所有費用(含交通費、誤工費等)。
7、乙方沒有按規定付租金的,甲方每日按欠費總額5%計算收取乙方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為追款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2、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等,在駕駛租賃車輛期間,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駕駛、安全駕駛,愛護車輛,履行《機動車保險條款》中規定的保險人的義務。出現交通意外時,及時報警,不逃避,并承擔違反交通規則所發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安全行車嚴禁酒后駕駛,因酒駕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對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有欺詐行為,乙方必須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5、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須加注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否則造成的損失及修理期間的租車費由乙方負擔。
6、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尤其要注意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進行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性能進行監控。如發現異常,應即刻與甲方聯系進行維修,如繼續強行運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并支付500元以上違約金,終止合同。
7、必須保護甲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車輛用于運營、非法運輸和違法犯罪行為(如偷、搶、騙、賭、毒等),不得將所租車輛轉租、轉讓、轉賣、抵押、質押、抵債、典當、轉借,如有違反,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經濟責任,收回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一小時內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不得交與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10、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零部件、附件和設備裝置及甲方所設的標志鉛封等物。如有違約,應按被拆物件新件價格的10倍支付違約金。如發現乙方拆動里程表鉛封,則從租車之日開始按行駛每日500公里,每公里2元計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車輛。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清洗干凈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如需要延長用車時間,須到本租賃部辦理續約手續,如乙方超過租用時間6小時未與甲方聯系,甲方有權追回車輛并沒收押金,超過24小時未與甲方聯系按詐騙報公安機關處理。
12、協助甲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如有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提交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三、擔保方的權利和義務
擔保方就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租金標準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現在標準執行。
2、日租車輛日限行300公里,月租車輛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過一公里按每公里1元計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車,需向甲方償付違約金,按提前天數租金的50%計算。
4、合同簽定后乙方即時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結清,長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應一次付清或參照長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車輛的定期保養、年檢和修理
1、車輛每累計行駛5000公里時進行定期強制保養,甲方將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進行電話查詢車輛累計行駛里程,乙方應及時回復,以便甲方安排強保日期。
2、強保日期前三天、年檢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將與乙方電話聯系約定具體日期和地點,乙方應保證準時準點到達。強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權收取500元違約金,造成車輛損壞乙方須另行賠償。年檢逾期不到造成的罰款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3、車輛需保養或發生故障或損壞需要修復時,必須到甲方指定的廠家修理,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廠點,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收取1000元違約金。
4、乙方在租車期間租用車輛發生故障或損壞需要修復,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車輛未修復好沒有還車給甲方,乙方仍須交納租車費用。
六、車輛續租和退車
1、租期在一個月以上者需要續租車輛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天向甲方提出,如續租應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以保證乙方用車。
2、短租車輛續租應在期滿前3小時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續租,并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
3、乙方退車應遵守約定時間,逾期4小時以內交當日租金的50%,超過4小時按全天租金計算。
4、退車時甲方提供的車輛相關證件丟失,乙方除承擔補辦所需的費用外,還需承擔相應的誤工費。丟失車鑰匙賠償600元、車輛牌照賠償600元,同時暫不退押金,待牌照補齊,計算所有損失后結算。
5、乙方退車時如出現車內外物品丟失損壞,需照價賠償,車輛外觀發生劃、蹭、磕碰等損傷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修復,費用乙方自負,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應確認甲方提出的修理價格,并按此支付。
七、車輛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車輛押金在合同簽定后一次付清。
2、暫扣交通違章罰款押金3000元,退車15日后經網絡查詢無違章如數退還。
3、乙方退車時結算車輛押金,同時應扣除:拖欠的租金、應負擔的賠償和處罰的扣款項目。
4、以上兩項扣除后,余數當時返還,憑押金收據第三聯清退。
八、車輛事故及丟失的賠償
1.保險條款以保險公司的解釋為準。
2.承租期間如出現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乙方應即刻向有關部門報案,同時應在一小時內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并同時提供全部相關證件,作為甲方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的根據。如因乙方延誤,超出保險公司報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證明不夠理賠條件,其所有損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賠付。
3.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其原因超出保險理賠范圍的,全部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付,同時租金照付。
4. 乙方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等,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事故處理期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甲方協助處理事故所支付的費用和保險公司賠償部分款額的先行墊付。乙方應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它責任。
5.乙方在租車期間發生事故,在事故未處理完,車輛未修復時,乙方仍須交納租車費用。
6.公安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對事故結案后的賠償金由甲方負責退還乙方,但免賠和不予賠償部分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并承擔車輛修理費用的20%,作為因事故造成車輛貶值賠償,車輛修理費超過5000元時,按40%賠付給甲方。
7、承租方確實不能歸還承租車輛時,除承擔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責任外,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折價賠償不能歸還的承租車輛,折價率按新車票價以每月5%計算。例如:一輛新車發票價為10萬元,行駛三個月,按每月5%折價率計算,三個月共折價10萬×5%×3=1500元,實際賠償價為10萬﹣1500=98500元,逾期二個月不還,出租方可以視為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
十、本合同中《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清單》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規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作出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承租方(簽章):
出租方(簽章):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負責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身份證號:
經辦人(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明確汽車租賃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自覺服從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合同形式,標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條 本合同為汽車租賃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車輛所需的資信證明,交納一定的風險保證金;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相關證照齊全有效的車輛。
第四條 乙方因生產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賃_________________型號(手擋/自檔)的租賃車壹輛。該車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本車規定使用(汽油/柴油)_____以上。具體車輛狀況和隨車設施詳見《租賃車輛交接單》。
第五條 租賃車輛駕駛人員應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且準駕車類別與租賃車輛相符。
第六條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時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時止,合同有效期為___個月。租賃期以天(24小時為一天)為計量單位,計時間不足7天(含7天)的按半月計算,超過7天的按一月計算。租賃計算的起止時間以《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租賃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協商續租事宜,如雙方無異議,此合同有效期自動延長_____月。
第七條 1,甲乙雙方應在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月租金為人民幣(“人民幣”以下簡稱“元”) ¥_________元(含稅/不含稅)。支付方式為_____付。
2,乙方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車輛時,每___不得超過_____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按每一公里¥ ____元收取費用。
3,乙方向甲方交納的風險保證金為¥ 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該風險保證金僅作為乙方在租賃期間內不損害甲方利益的保證,其返還方式為:在租賃期滿之時,甲方未發現乙方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不計利息返還¥ _____元。違章曝光押金于租賃期滿后15日內,甲方未發現乙方因交通違章曝光的,不計利息全額返還。
第八條 租金和相關費用結算的基本幣種為人民幣。如結算時使用其他幣種的。統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日的掛牌匯率換算為人民幣結算。
第三章 車輛交接
第九條 車輛交接須在甲方指定的營業地點和營業時間內進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車輛租賃時,甲方應保證車輛狀況良好和隨車設施完好,并將租賃車輛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應認真了解掌握租賃車輛的性能操作方法和主要事項,并有保持車輛狀況良好的隨車設施完好的責任。在車輛交接時,甲乙雙方應認真檢查車輛狀況及隨車證件,如實填寫《租賃車輛交接單》交接完畢簽字確認。
第四章 違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險
第十一條 由于乙方原因致租賃車輛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門暫扣給予違章曝光和扣押證件罰款等處罰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租賃車輛交通違章曝光后甲方應主動通知乙方,協同乙方處理車輛交通違章事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證照遺失等,乙方應于24小時內通知甲方,并承擔由此 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足部分的損失。甲方得知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有關保險公司報案,積極協助乙方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甲方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應辦理租賃車輛的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和國家強制性保險。乙方如需甲方投保租賃車輛相關的其他險種,應承擔該險種的費用,甲方負責辦理出險后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相關手續。因甲方未及時辦理前款保險手續等原因導致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四條 在租賃期間,由于乙方責任租賃車輛發生碰撞等交通事故:
1 由于承租方責任導致的理賠行為,需負擔車輛實際損失1500元(含)以內(購買不計免賠險后除外)、保險公司拒賠/免賠的部分及由此產生的第二年保費上浮的部分(本年度保費的10%);
2 加速車輛折舊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按照事故損失金額和車輛維修金額總數的20%作為承擔車輛加速折舊費用。(僅適用于事故損失金額和車輛維修金額的總數大于五千元時)。
3 由于承租方(酒駕、醉駕、毒駕)等危險方式駕駛造成的第三方和甲方的全部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五條 租賃期間發生車輛被盜或其它形式的滅失,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乙方應承擔車輛滅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及保險公司拒賠/免賠的部分。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和相關費用;
2 存在下列情況時有權收回租賃車輛,并由乙方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A 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B 乙方拖欠應付給甲方的租金和相關費用。
C 乙方擅自贈予,轉讓,轉租,質押租賃車輛以及其它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D 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其它有損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動。
3 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了解租賃承包車輛的狀況及使用情況。
4 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向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隨車證照齊全有效的租賃車輛。
5 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
6 及時答復乙方提出車輛使用維護方面的技術性等問題。
7 負責對租賃車輛在北京主城區范圍(五環)內非人為因素導致的故障進行救濟。
8 協助乙方處理發生在租賃期間的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負責出險車輛的索賠事宜,乙方應賠償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足部分。
9 負責向保險公司為租賃車輛進行必要的投保。
10 負責車輛的正常保養和年檢。費用由甲方支付。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租賃期間享有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 辦理租賃手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資信證明。
3 乙方名稱住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未及時通知的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4 租賃期間內租賃車輛發生各類機械故障或車輛損壞事故的,須到甲方制定的修理廠進行維修,不得擅自維修或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廠維修。由于任意一方責任造成的機件故障,損壞的,修理費由任意一方承擔。
5 妥善保管車輛的證件牌照等,定期檢查機油剎車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定期檢查車輛設施,若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
6 租賃車輛如需添加油品,必須使用該車輛生產廠家允許使用的油品。
7 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拆卸租賃車輛上的設備儀器和零件,乙方必須保留租賃車輛的甲方特征標志,不得擅自摘除涂改和破壞。
8 乙方不得擅自贈予,轉讓,轉租,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以及有其它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9 不得將租賃車輛進行一下活動:用作教練車,參加競賽,做抗震抗壓等測試以及其它有破壞性的駕駛或實驗,不得利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客貨運輸,不得超載人和物,不得運送易燃易爆腐蝕物品,不準酒后駕車,不準違反國家有關運輸管理規定。
10 不準將租賃車輛進行違法活動,不準利用租賃車輛從事其它有損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動。
1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應付給甲方的租金和相關費用超過72小時。
12 車輛發生緊急故障或異常時,應立即停車并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
13 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配合甲方維護保養。
14 乙方還車時應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經檢驗有刮擦碰撞等情況的,應按修理行業收費標準賠償損失,并承擔甲方在維修期間的租金損失。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和租賃車輛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甲方違反第十六條5、6、9、10款規定的,經乙方提示后仍未履行義務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向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合同第十七條2,4,7,8,9,10,11款的,甲方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向甲方賠償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以及支付合同期內的剩余所有租金,已收取的全部款項不予退回并不承擔因收車對乙方產生的所有損失。
第二十一條 甲方或者乙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
第七章 合同變更,解除合同,糾紛的解決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擔保人和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附加條款: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牌汽車_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
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
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將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租給乙方,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車時間及租金、押金
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為________元,押金________元。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乙方。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乙方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車輛出現故障及維修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如發現車輛丟失、盜搶等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擅自將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4、乙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
5、乙方租期滿交付甲方車輛時須甲方驗收合格后交付。
五、此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車輛出租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________牌汽車(牌照號碼: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于本協議訂立之日起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憑證、隨車工具。
二、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_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為每月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乙方應于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________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________元租車押金,該押金在租期到期時,如乙方無違約及車輛損壞情況下予以退還。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后,出租車輛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甲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燃油由乙方自行負擔。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各責任方負擔。
5、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并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______%的折舊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要求乙方承當損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數額______%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后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______%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______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系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______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并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______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4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租用乙方汽車吊,用于施工。為了明確乙方與甲方的權力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并請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機械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及數量
二、租賃用途:。
三、租賃使用地點: 。
四、租賃期限:按甲方要求提供施工吊車,直至甲方終止合同。
五、結算方式:(兩種結算方式選其一)
六、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修理及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由乙方負責,甲方應在工作空閑時每月給予兩天維修保養時間。
2、租賃期間機械設備的燃油由乙方負責。
3、汽車駕駛員由乙方負責安排。進入現場的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且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并且嚴格遵守現場的各種規章制度,因違反制度而造成的罰款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車輛的所有規費、手續費及年審由乙方承擔。
5、車輛在正常工作時出現故障,由乙方負責修理;因甲方的責任而造成的車輛損壞,由甲方負責修理;非甲方的責任而造成車輛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七、雙方責任
1、乙方提供的機械狀況必須完好,手續、文件齊全。
2、乙方將機械租給甲方,由甲方負責工作安排使用,非下班時機械停放于甲方指定位置,乙方不得私自將車輛駛出施工現場。
3、乙方在機械使用中應做好臺班記錄,并利用工作空閑時間檢查、維護保養機械,保證工作時的正常使用。
4、租賃期內乙方應配備足夠司機及操作人員、指揮人員,保證現場隨時使用,吊車司機、操作人員、指揮人員應持有國家認定的有效證件上崗,必須服從現場工作安排,遵守現場作息制度。
5、乙方指派的駕駛員應服從甲方的施工管理,操作技術應達到甲方合理的技術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提出更換駕駛員。
6、甲方嚴格按照吊車的使用性質、國家規定、額定負荷使用,不得超負荷使用。因甲方使用不當造成的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
八、安全事故的處理和賠償
乙方車輛在該工地施工過程中,因駕駛員自己操作不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交通事故等,造成該駕駛員或他人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凡乙方駕駛員有下列條款, 乙方負全責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a、擅自將車輛交他人操作;
b、無證、酒后操作車輛;
c、違反乙方《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及相關規章制度操作車輛; d、不聽乙方勸阻或擅自違章作業,野蠻強行操作;
e、 乙方車輛本身的故障或失修等原因,造成安全裝置,轉向,制動等失效;
f、未經甲方安排擅自使用車輛。
乙方車輛在該工地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輕微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予以配合,協助乙方解決。
九、違約責任:
1、 乙方違約:按發生費用的5%作為違約賠償金。
2、 甲方違約:按發生費用的5%作為違約賠償金。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各項條款,發生合同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達成一致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費用結清后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車輛出租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________牌汽車(牌照號碼: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于本協議訂立之日起2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二、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為每月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乙方應于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________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________元租車押金,該押金在租期到期時,如乙方無違約及車輛損壞情況下予以退還。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后,出租車輛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甲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燃油由乙方自行負擔。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各責任方負擔。
5、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并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________%的折舊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要求乙方承當損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數額________%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后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________%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系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并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6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_________個人)與承租方(______單位)為汽車租賃合作事宜,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基礎上,雙方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按協議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2.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同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自行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納罰款。
6.租賃期間,出租方在工作時間之外,其出租車不得安排從事其它經營性服務。
第二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方在租賃合同期內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承租方應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2.車輛租賃期內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由承租方承擔。
3.按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第三條租金
1.雙方約定車輛租賃租金為每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2.每月___日時,出租方應開據足額的發票,領取上月租金。
第四條保險
1.出租方按要求購買保險,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
2.租賃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由出租方按相應保險規定自行解決,承租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終止租賃關系外,可扣發上月租金。
2.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第六條限定條款
本協議雙方均同意并達成具有排他性的租賃關系。
第七條其它
1.任意一方,如需解約,依約應事先提前一周通知。租賃費按實際天數,200元/每日計算。
2.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3.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7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后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后拖欠還車。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于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并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于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于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并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谑泄ど绦姓芾砭种俨梦瘑T會申請仲裁或由?谑忻捞m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蓋章:蓋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8
出租方:
承租方: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9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后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后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于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并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于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于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并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
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谑泄ど绦姓芾砭种俨梦瘑T會
申請仲裁或由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