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類-車牌租賃協議(通用3篇)
租賃類-車牌租賃協議 篇1
甲方(車牌使用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車牌被使用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方式:
就甲乙雙方車牌租賃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車牌租賃”定義
1.本協議中的車牌租賃,定義為下列 種方式:
(1)購車指標租賃:乙方取得 小客車購置指標,甲方利用該指標自行購車,并將該車輛以乙方名義上牌;
(2)車牌租賃:乙方提供現有的乙方名下車牌,車牌號為: ,甲方自行購車,并將該車輛登記在乙方車牌名下,繼續使用乙方原車牌號;
(3)車牌租賃:乙方現有車牌,甲方自行購車,并將該車輛登記在乙方名下,是否繼續使用乙方原車牌號均不影響本協議履行。
2.本協議中的車牌租賃,數量為: 。
二、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費用
1.租金為¥ 元/每月。
2.支付方式按下列 種方式處理:
(1)按月支付。甲方應于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租金;
(2)一次性支付。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租金共計¥ 元;
(3)其他: 。
3.如車輛實際上牌時間與租期不一致的,按下列 種方式處理:
(1)以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租期起算租金。但因為乙方不配合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導致車輛實際上牌時間延后的,起算租期相應延后。
(2)以車輛實際上牌時間為準起算租金。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證件與小客車指標書,配合辦理購車、落戶、上牌手續。
在此過程中如需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車輛登記在乙方名下,但車輛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均屬于甲方,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等相關證書均由甲方自行保管。
乙方及其利害關系人不享有該車任何權利,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該車;如因乙方債務導致該車輛被債權人強制執行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轉讓、轉借出租或抵押該車等。
4.租賃期內,車輛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債務、違法罰款均由甲方承擔。如因此導致乙方損失或賠償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甲方如出現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事故,應立即通知乙方。
5.租賃期內甲方應為車輛購置不低于下列要求的保險:
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不低于 萬元。
6.租賃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保證金 元。一個月內,車輛名下無違章罰款或甲方已經處理完畢時,乙方歸還保證金。如甲方未能處理,則乙方有權相應扣除保證金。
扣除標準為:按罰款金額的 %扣款;同時違章每扣一分扣款 元。保證金不足的,甲方應予補足。
五、解除與終止
1.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可解除:
(1)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解除,就解除事宜,無需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如將車輛出售,且不再使用乙方指標或車牌的,可解除;
(3)其他: 。
除非有特別說明,因上述原因發生解除時,均無需向對方承擔賠償或違約責任。
2.本協議解除或終止時,雙方應配合將車輛辦理變更登記。甲方有權要求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任何一方不予配合的,應按下列標準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且仍應配合辦理手續。
(1)甲方不予配合的,違約期間,應按正常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車輛變更登記手續辦妥;且仍應正常支付租金;
(2)乙方不予配合辦理的,違約期間,應按正常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不再支付租金。
3.本協議解除或終止時的變更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但車輛本身的稅費、成本,由車輛實際所有人承擔。
六、合同聯系方式
1.本合同各方通過合同首尾部所列聯系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
2.本合同首尾部所列聯系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3.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七、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租賃類-車牌租賃協議 篇2
甲方(車輛牌照使用人): 身份證號:
乙方(車輛牌照被使用人): 身份證號: 乙方于20xx年5月參加北京市小客車牌照搖號并成功。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乙方將自有車輛牌照借給甲方使用。 現就租賃車牌照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負責支付購買型號為________的車輛的一切費用; 乙方只負責提供車牌號為京________ 的車牌。
二、租賃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雖然車輛購買后在乙方名下,但該車輛所有權、使用權、 處分權等均屬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關系人不享有該車任何權利,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該車。
四、租賃期內,車輛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債務均由甲方支付并 處理,乙方只負責提供車牌照,沒有任何義務處理車輛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債務。
五、車輛牌照在租賃期間甲方應為該車購買第三方責任險 (保額五十萬)。因交通事故給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損害的,應由甲方及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處理有關部門的裁決進行賠償, 乙方只負責提供車牌照,沒有任何義務進行損害賠償。
六、車輛在租賃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 概不負責。
七、租賃期間內,甲方要妥善保管車牌照,不得在未經乙方 同意的情況下將其轉讓、轉借等。
八、租賃期滿后甲方對車輛牌照的使用權自行終止,甲方應 配合乙方辦理車輛轉出相關手續,便于乙方自行購買車輛使用自由牌照。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
租賃類-車牌租賃協議 篇3
甲方(車牌指標使用人):
乙方(車牌指標持有人):
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乙方將自有車牌指標租給甲方使用。
現就租賃車牌指標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 服務內容 :
1、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車指標,配合甲方于租賃期內購買、過戶所需車輛及辦理驗車手續。
2、甲方負責將自有小客車品牌為,車輛型號為惺惺惜惺惺,發動機號為,車輛識別代號為惺惺惜惺惺學校,原車牌號為京車輛以租用乙方指標的形式過戶到乙方名下。
3、乙方只負責向甲方提供車牌號為京 的車牌指標。
二、租賃期限及費用:
1、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租期為x年,從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2、乙方提供車輛指標給甲方使用,租賃費為x元/月。大寫人民幣:x元整 。車牌指標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需解除本租賃協議,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對方,并退還未使用期限的租賃費用,退還余款后終止本協議。
三、付款方式及周期:
1、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甲方以銀行轉賬方式以每x個月為一個周期向乙方支付租賃車牌指標租金。
2、甲方以每x個月租金x元整(大寫人民幣:x元整)為一個周期向乙方支付租金。首付
款于辦理完過戶手續后以銀行轉賬方式付清。余款分五次付清,按每x個月為一個周期向乙方支付租金,即分別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向乙方支付租賃車牌指標租金。甲方向乙方租賃車牌指標的首付款和余款須在指定日期內一次性付清,若有延誤支付或拖欠費用的情況,乙方有權收回車牌使用權。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與小客車指標書,配合甲方進行買車、過戶及驗車所需手續(含有效身份證件);購車、過戶及驗車手續辦理完成后,甲方將乙方有效身份證歸還。車輛購買后在乙方名下,但該車輛的一切權利及權益(手續、使用權、處分權, 轉讓權,車輛報廢等權利)均屬于甲方;且處置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含轉讓費,賣車所得款,車輛補貼款或報廢補貼款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該車輛的任何權利,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處置、及抵押該車輛。乙方若因債權債務問題,引起車牌的連帶責任及糾紛,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2、車牌指標在租賃期內,車輛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債務、違法罰款、交通事故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只負責提供車牌指標,不承擔該車輛產生的一切費用,債務、違法罰款及交通事故等責任。
3、車牌指標在租賃期內,車輛因交通事故給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損害的,應由甲方全部承擔進行損害賠償及法律責任, 乙方只負責提供車牌照,不承擔任何義務進行損害賠償的責任及法律責任。
4、車牌指標在租賃期內,甲方要妥善保管車牌照,不得轉讓、轉借出租或抵押該車等行為。如甲方在租賃期內私下轉讓、轉借及出租或抵押該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與債務或出現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立即收回車牌指標使用權,并解除本租賃協議,辦理車牌轉出手續及租賃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5、車牌指標在租賃期內的使用過程中,甲方如遇到緊急情況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現重大交通事故、人員傷亡等,并妥善保管車輛證件等手續。
6、租賃期滿后,如雙方中的一方需解除本租賃協議,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對方。甲方帶齊相關文件和協議書,收據等,歸還給乙方;同時如有車輛違法等罰款由甲方承擔,過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且該車輛的一切權利及權益(手續、使用權、處分權, 轉讓權,車輛報廢等權利)均屬于甲方;且處置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含轉讓費,賣車所得款,車輛補貼款或報廢補貼款等)歸甲方所有。乙方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車輛手續。
五、合同附則:
1、本合同有效期限為x年,自20xx年x月。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后生效。
3、如租賃期滿后在乙方不使用該車牌指標的情況下,甲方享有優先使用權。
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有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