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車長期租賃合同(通用3篇)
工程車長期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如下租賃協議:
一、甲方負責工程及工作量的真實性,如有弄虛作假,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負責所租車輛的啟動費用,即負責油費、過路費及生活費、以后不在租金中扣除。
三、甲方承擔租賃期間車輛的維修、保養,以及輪胎、零部件的更換,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四、甲方負責租車期間的油料、生活費、住宿費,租賃期間各種關系的協調費,并全部承擔其費用。
五、甲方必須完全承擔租賃期間車輛、司乘人員的安全、由此產生手損失、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甲方再提供兩份司乘人員保險,買保險費用由乙方在結算時扣除元。
六、租賃期間的誤工:修車5小時不計時,超過5小時按實際時間計,每月累計72小時為正常修車時間。如遇修車、買零部件、待工延誤時間等不計算之內。
七、租賃費用及時間:
1、每車每月租賃費:雙駕萬元,單駕萬元。
2、租賃期限:年。
3、因甲方原因租賃不滿三個月,需解除合同的,租賃費按三個月計,并由甲方承擔往返費用。
八、租賃期滿乙方享有續簽合同的優先權,如需解除合同,甲方必須負責車輛的完好無損、輪胎及零部件健康狀態,保持整箱燃油,并結清所有款項。
九、付款方式:租賃期間采用上月支付下月的租賃費用的辦法。結算時間為上月的二十號前支付元上,下月的十五號前支付余下的元整,出發前每車一次性付萬元整,余下元七日之內付清,出發前并由甲方加滿每車燃油。
十、違約責任:
1、如乙方的司機經甲方打招呼不聽指揮的,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司機。
2、如甲方不及時按上述約定執行的,乙方有權撤出工地,甲方賠償乙方往返的一切費用含誤工費。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并乙方的`所有費用。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程車長期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條款
本著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就車輛的長期租賃合作事宜共同協商,并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其中包括本車的行駛證、購置稅證、年檢牌等。
2.向承租方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并指定車輛所在市提供定期維護保養,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4.負責提供車輛所在市區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5.提供給承租方的租賃車輛僅限在海南省內使用。
6.承擔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8.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9.不委派司機只負責租賃車輛的機油、制動液、發動機冷卻液、輪胎氣壓等常規檢查項目。出現簡單機械故障時,由承租方負責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到達的,由出租方負責處理。
10.負責出租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并向承租方提供復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證件。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改裝車輛。
5在車輛及車輛鑰匙由承租方保管時,停駛車輛盜搶,由承租方承擔不高于保險公司不能理賠部分的5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除此之處的情況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6.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承租方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及時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8.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9.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0.負責租賃車輛發生的日常費用。
11.負責按期歸還租賃車輛,需續租的,可經雙方協商繼續租用,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且尚未簽訂續約條款期間,照原價計收租金。
第五條租金、租期及結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為:人民幣¥元
3.租賃車型:
4.所有價格已含稅。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開具相應、合法、有效發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發票必須與稅務機關登記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國家稅務法律規范的,承租方對價款不予結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出租方承擔,如給承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出租方必須賠償。
5.承租方提車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個月租金,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隨時提車,出租方必須適駕車輛交付給承租方。雙方續租則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承租方租期未滿一月按本合同約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結算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如出租方應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時理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任何一輛租賃車輛達不到正常行駛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或車輛維修期超過6小時的,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補償承租方遭受的損失。
4、如出租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協議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因承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后,所有權取得方即自然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擔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將租賃車輛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必須事先與出租方達成書面協議。
3.任何一方注冊信息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4.出租方經營許可證被吊銷、注銷或暫時失效的,應在24小時內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終止。承租方須在一周內歸還租賃車輛,租金計算以車輛正式歸還時間為準。
第十條合同附件
《汽車租賃登記表》等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也可將變更事項登記在合同變更記錄內,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承租方: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賬戶: 賬戶:
賬號: 賬號:
工程車長期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總則
1.1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產屋頂之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2甲方將位于區路號的房屋屋頂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作為廣告位使用 年,按季付費,每年租賃費遞增。租賃期起始日為房屋屋頂實際交付乙方使用之日的次日,租賃期6年。
1.3乙方根據設計圖紙建設廣告位,并自行經營。
第一節甲方權利和義務
2.1甲方提供圖紙畫定的位置建設廣告位,并保證本項目所使用的建筑物屋頂具備6年以上的產權。
2.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政府許可文件、依照有關規定需以甲方為申請主體進行辦理的,在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后,甲方予以積極協助辦理,為乙方建設提供水、電、臨時場地等必要條件,據實統計和告知所發生費用交由乙方承擔。
2.3甲方應為乙方檢修維護和故障處理提供便利。如發現項目設備故障或丟失,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配合乙方進行維修和監督。
2.4甲方不得拆除、更換、更改、添加或移動項目設備、設施、
場地。
2.5乙方有需要時,甲方應保證屋頂廣告牌位的供電事宜。具體收費標準由甲、乙方雙方協商解決,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節乙方權利與義務
3.1乙方按時交納租金,負責到城管等相關部門辦理廣告位全部相關審批、備案等手續,并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3.2廣告位的制作、安裝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按照抗風抗震等標準設計、制作廣告牌,確保廣告牌的質量與使用安全,使用期間發生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及不得隨意改變建筑物屋頂的現狀和附著物,不得破壞建筑物屋頂結構層、防水層和保溫隔熱層及其他不可移除的構筑物。
3.3乙方自行承擔項目按批準的方案實施過程中涉及甲方所有的建筑、電力設施等的改造、加固、維修、維護等相關費用。
3.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建筑物損壞的,乙方應負責及時徹底修復,并承擔所發生費用。如由此對甲方或本幢建筑物的實際使用人及其雇員、代理人、訪客造成影響或發生其它損失,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5乙方承諾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頂僅用于建設廣告位于廣告大屏及附屬設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抵押第三方。
3.6乙方在租賃期間因廣告牌位所發生的事故及造成他人傷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7廣告內容,由乙方負責審查、制作、安裝、發布,廣告內容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第三節項目的更改、變更
如遇政府規劃,甲方須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協調或者拆除廣告牌,如廣告牌重建本合同依然有效,甲方給予乙方三個月的免費租賃期。廣告牌拆除后,乙方預交的租賃費,10日內甲方按剩余的天數退還乙方。雙方約定的合同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乙方應按時支付租金。
第四節違約責任
5.1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45日以上,經甲方書面催告繳仍拒不補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2甲方在乙方審批手續完備的情況下出現無故阻礙乙方安裝、使用、維修設備,或將建筑物屋頂挪作他用,或無正當理由安裝影響項目運營的附著物等行為的,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期限整改,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3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建筑物屋頂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5.4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五節協議解除
6.1因政府具體行政為及地震、臺風等不可抗力致使協議根本上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協議。如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協議解除
6.2因甲乙雙方中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乙方進入破產程序的,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6.3本協議解除后,項目應當終止實施,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項目資產在雙方約定合同時間內由乙方負責拆除、取回。
6.4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任意一方根據協議或相關法律法規向對方尋求賠償的權利,也不影響任意一方在協議解除前到期的付款義務的履行。
第六節爭議的解決
7.1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協商解決。
7.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甲乙雙方均可就爭議事項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節協議期限及其他
8.1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協議涉及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泄露于第三方。
8.2甲乙雙方均需設定專職聯系人負責項目具體工作。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應在7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賃期滿時終止。在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簽訂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