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臺轉租合同(通用3篇)
柜臺轉租合同 篇1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柜臺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于 柜臺轉讓給乙方使用,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柜臺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柜臺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柜臺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在甲方與 商城原有合同期滿后,由甲方無條件配合 將該柜臺過戶給乙方,并且無條件配合乙方領回甲方交納 商城的押金,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和房屋裝修等;營業設備等全部歸乙方。
四、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相關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
五、在本合同簽署以前該柜臺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柜臺轉租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轉租房屋的情況
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_ (區縣)___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號____室的________房屋已按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約定征得房屋出租人書面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屋________(全部部分)即____廳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轉租給乙方。該房屋的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另客廳、廚房、衛生間為公用。
2. 該房屋的設備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與該房屋所有人簽署的____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賃證)(編號________)。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轉租期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____ __(租賃合同前一個轉租合同)的租期。
2.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轉租期屆滿前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轉租合同。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該臥室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整)。該房屋租金____(年月)內不變。
2.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與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
3.該保證金應在該合同終止時全額退還乙方。
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其它費用
1.在房屋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其它有關費用,均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
2.乙方負責支付的一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賃期滿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
第六條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對其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
第七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由甲方負責修繕
第八條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如遇爭議的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處理。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柜臺轉租合同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坐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 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
該采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幣,總價款為 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采礦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 日內,支付完全部采礦權轉讓金。
第2.4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號為 。
第2.5條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 因本合同采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 %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附則
第7.1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7.2條 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7.3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7.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范本僅就采礦權轉讓制定。因礦業企業改制、重組、并購、分立、合并、增資擴股等原因需轉讓采礦權的,本合同范本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