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鼠板租賃合同(精選3篇)
擋鼠板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____________”7#樓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兩臺____________機(籠寬1.5米),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施工升降機進場、安裝、檢測、拆卸、出場工作全部由甲方完成,費用由甲方處理,在安裝時乙方必須安排塔吊配合吊裝。
二、租賃時間:
施工升降機進場安裝完畢,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后第二天起開始計算租金。
三、計費方式:
(1)、施工升降機租金每月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不足月份按______元/天計算。
(2)、進出場費按每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進出場時乙方必須清理好場地,滿足16噸吊車施工作業;春節扣除施工電梯15天臺班費。
(3)、甲方必須確保工地施工需要。
(4)、機械發生故障后,甲方應負責及時搶修,保證機械正常運行。一般故障時間(及停機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超過5小時按單籠扣除當天半天臺班費,超過5小時按單籠1天計算扣除臺班費,超出1天按2天扣除臺班費,最多不能超過3天,現場人為故障除外(如:電壓不穩、超規范運行等)。
(5)、結算時,出具等值發票。
四、付款辦法:
(1)、每2月結算一次租金,最后一次月租金在升降機撤出場前必須全部付清。
(2)、進出場費結算:在甲方施工電梯運抵現場安裝完畢檢測合格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進場費_________元/臺。出場費結算:在接乙方通知拆除該升降機時,乙方必須同時結清出場費________元/臺。若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應付款項,甲方有權停止施工電梯運行,合同所約定的一切費用照算,并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施工升降機在安裝、拆卸中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2)、施工升降機在運行中自身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4)、甲方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乙方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規定,如因甲方操作人員未遵守有關規定及制度,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負,乙方不負責任。
六、施工升降機基礎由甲方負責提供圖紙,乙方負責制作預埋。
七、若乙方要停止使用施工電梯,必須提前五天通知甲方。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拆機時間不得超過五天。
八、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時每月支付甲方租金和其它的費用,否則甲方有權禁止使用該升降機,并且租金及其它相關費用照算。若乙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款,將處違約金貳萬________元。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即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各種手續完善、財務結算清后,本合同自動失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____日
擋鼠板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 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 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XX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1—2、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2、 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辦公使用。
2—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3、 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1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4、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4—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 □半年 □季度 □月度;先付后用;第1期租金簽定合同當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日支付。
5、 其他費用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 □水 □電費 □電話 □網絡使用費 □物業管理費 □租金稅費 □_________,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承擔。
5—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待租賃期滿結清費用后,甲方應于結清當日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乙方如未按規定結清有關費用,甲方有權拒還押金。如乙方結清,甲方得全額退還押金。
6、 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3、室內現有設施:
電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轉租的約定
7—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7—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 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 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8、 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1的,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1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 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1次超過7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105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運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1方應主動向另1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1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條)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1方負責賠償。
9、 乙方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1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
用該房屋從事違法違章活動的;
(4) 拖欠租金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9—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0、 甲方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7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9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3、乙方無論任何原因退租,則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居住天數計算租金,并將剩余(如有)返還,違約金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10—4、甲方應保證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無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如發生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應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全部損失。
11、 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1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1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1方違反合同,另1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11—4、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1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2、 其他補充約定
擋鼠板租賃合同 篇3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轎車租賃合同書。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為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為出租車輛投保基本險種,并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后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定賠付范圍、合同約定或法規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序:
a)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后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合同范本《轎車租賃合同書》。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于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自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后的價格為基數按每年10%折舊后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承擔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為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為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后三年。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若未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