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樁機的租賃合同(通用3篇)
打樁機的租賃合同 篇1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一、甲方為滿足工程施工需要,決定向乙方租賃下列表中的施工機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乙方出租3臺樁機給甲方,在 工程工地使用,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并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租機械名稱
第二條 租賃期限:乙方從20xx年 月 日起將靜力壓樁機租給甲方使用,至樁基工程全部結束為止。
第三條 租賃用途:工程樁基施工
第四條 工期要求: 在保證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于20xx年 月 日完成。
第五條 機械租賃形式與結算方法:按南區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工程量承包:以承包單價 結算。
二、 上述承包價格中已包括如下費用:
1 、機械的安裝、調試、拆卸費及進退場運輸費。
2 、機械場外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所有賠償費用。
3 、機械租用期內機械的燃潤費及維修與保養費用。
4、機上的人工工資。
第六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機械進場前12小時內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乙方詳細的進場時間、地點及其它具體細節。
2、負責為乙方的操作、維修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飯費自理)條件的工具房和必需的勞保用品。
3、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工作,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向乙方提供施工部位的詳細施工圖紙,并有義務進行施工技術指導。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進場通知后的24小時內將所租機械進入甲方指定地點作業。
2、 乙方在駕機施工過程中造成甲方的已完成品破壞、財產損失、人員傷害(包括對第三者的傷害)及違章作業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所需機械的進場、安裝、調試、保養等各項工作。
4、根據甲方要求提供足夠的合格的操作人員,并且要求持證上崗。乙方人員的薪酬、獎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5、乙方駐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應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的指揮和安排,對于嚴重失職和違章操作,甲方有權要求換人,乙方應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員到現場工作。
6、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搞好現場文明施工工作,必須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7、保證機械正常運轉,保證甲方的施工生產進度。
8、乙方應為機械做好財產保險。
9、非甲方原因傷亡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均應承擔因違約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應自行承擔費用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補救,直至另一方滿意。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由于受不可抗力的影響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時間應相當于事故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合同雙方有締結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并且對及發生及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
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7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呈送給對方審查確認。同時,受阻方應盡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可抗力影響的其它事項。
第九條 爭端的解決
1、如果甲乙雙方發生爭執,應首先采取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從協商開始在二十八天內(28天)達不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
2、提交正式仲裁爭端,均應在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或規則予以最終裁決。
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4、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繼續執行。
第十條 不可抗力事故終止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影響持續30天以上,且雙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雙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2、 任何對合同的變更和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且必須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才構成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3、 乙方應配合支持甲方或以甲方名義的第三方工作者。
4、 本合同即雙方簽字蓋章后,即開始生效。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20xx年____月____日
打樁機的租賃合同 篇2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建設需要,委托乙方承建打樁工程。為明確雙方各自的相互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gf-91-0201),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工程內容:
1、單樁深度暫定 米,共約 條, 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 kn,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為 kn。
2、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打樁人工費,包施工用電纜,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普通樁尖、包焊條等輔助材料。
①打樁單價:ф500樁按 元/米,此單價含樁管材料費及輔材費、人工費、施工用水電費、普通樁尖( 元/個),含稅金。如使用標準樁尖,價格另議。樁接頭采用焊接接頭,接頭不宜多于3個3。
②竣工結算時,按實際施工量計算,單樁計算方法,從自然地面計算到樁尖。送樁深度要求,以甲方工程部及監理公司現場書面通知為準:送樁深度不得超過甲方書面通知送樁深度1米或露出自然面以上,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指浪費樁或送樁過深產生的接樁費用)
③工程結算以甲、乙方雙方確認的最終結算為準。
第四條、施工工期:
1、自試樁之日起計 個日歷天,要求樁機在 年 月 日前進場施工。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打樁施工任務,如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遲一天罰款合同總價的1‰,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如因政府停電、設計圖紙變更影響施工進度,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時,如因臺風、暴雨造成停工,導致乙方出現停工、窩工24小時以上,經雙方協商,簽證,工期方可順延。
3、因其他意外情況的停工,雙方應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其損失由責任方負擔,由于停工,窩工原因而造成損失時,屬甲方責任的,工期順延,窩工半天起開始簽證,窩工的樁機按每臺每天1000元補嘗。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趕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遲一天罰款XX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 乙方須持有加蓋公司財務章收據及發票支取工程款。
(二) 乙方在保質量的基礎上,甲方同意以下付款方法: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進度款報表后應在七天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并及時支付進度款;
2、打樁完工,樁測試合格付到總工程進度款的70%;
3、余下30%工程款于樁基礎驗收合格三個月內支付清。甲方須在乙方打完最后一根樁的三個月內完成樁基礎驗收工作;驗收時間越過三個月,甲、乙雙方視樁基礎為合格工程,并同時支付工程余款。
第六條、承包方式:
1、技術要求:根據設計圖紙和地質資料,乙方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以靜載法檢測抽樣試驗結果為準。試樁合格,費用則甲方負責;試樁不合格,費用由乙方負責,并保證返工合格為止,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
2、稅金負責:由乙方負責,本工程價格為含稅價。
3、水電費負責: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甲方責任:
1、甲方監理公司應委派人員駐工地負責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簽證。
2、交施工圖紙兩份和地質資料一份,并組織有關部門會審。
3、按乙方施工要求搞好施工及進樁現場的“三通一平”,提供水源、電源到樁基礎施工現場,保證施工場地人員、機器、材料進出暢通。由甲方負責清理好場地地面,地下一切障礙物,如場地下陷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須回填到乙方可以施工為止,費用由甲方負責,確保材料送到指定施工區域。
4、甲方負責以書面形式提供細線基點、±0.00標高及送樁深度;待乙方將軸線及樁位放好后,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核,如乙方所放軸線及樁位復核無誤后作書面的確認。
5、施工報建手續和報建費由甲方辦理和承擔,乙方負責提供有關資料。
6、甲方提供樁基礎施工圖2份,工程地質勘查報告1份,組織有關部分進行圖紙會審,乙方整理后各方蓋章后,自存留底。
7、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進樁計劃,及時提供合格管樁。
第八條、乙方責任:
1、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代表及項目指揮。
2、組織各種機械進退場,開工前向甲方提供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現場平面圖、網絡圖及負責人名單),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乙方負責壓樁工人住宿及飯堂費用。
3、進場時須向甲方提交樁機證及機長、樁機手證。
4、如實做好單樁施工記錄及各種交工驗收資料。
5、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如經檢驗不合格,乙方負責因此而導致的經濟責任。
6、聽從甲方及監理人員的指揮管理及現場代表提出的各項意見及要求。
7、嚴格控制工程進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時按階段向甲方提交工程進度,以便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8、乙方應將駐現場施工人員名單報當地公安部門備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應注意施工安全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注意用電安全,如發生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現場應設置安全員。
10、乙方應做好現場保安工作及教育,做好四防,加強防范措施,設置專人負責。
11、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城市檔案管理規定)做好施工原始記錄,匯集施工技術資料作竣工驗收文件移交甲方(一式四份)。
第九條、注意事項;
1、乙方按樁基礎施工圖及設計更改通知施工,如質量不合格屬乙方造成的,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2、按施工圖及國家現行有關施工驗收規范進行工程質量驗收。
3、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斷樁問題,如屬施工技術問題,則由乙方負責;如屬地質和樁自身質量問題,則由甲方負責。
4、打樁過程引起的樁偏位超出樁基礎規范允許范圍而導致承臺或基礎梁加大,相應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5、因地質原因所致壓樁機不能施工,甲方可改用其他方法施工如沖孔灌注樁,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列入本合同工期內。
第十條、當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或協商變更、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其它條款:本工程甲方已全權委托中山市火炬建設監理公司進行質量和工程建設管理。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協商,補充合同條款解決。雙方簽定的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力。如遇合同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仲裁,或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當工程款付清后自行終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
打樁機的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就本工程樁基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樁型:
工程量:圖紙工程量(竣工時按實決算)。
三、價款:
1、單價:
2、總價(暫定): (竣工驗收合格后按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簽證單按實結算)。
四、付款:合同簽訂預付1~2萬元預付款,樁打完付至50%,驗收合格、資料齊全一個月后付至70%,余款積存至10萬元后,以每臺為基數,不在積存,采取余壹付壹的辦法。
五、工程質量:合格。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樁偏位、斷樁、滲水等質量事故而造成的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驗收后十五日內辦理完賠償結算,否則按土建中報結果扣回。
六、工期:以甲方主合同為準 。獎罰與業主工期獎罰相同。
七、工程結算:工程驗收合格乙方必須及時辦理工程決算,乙方在施工期間的任何簽證費用必須由甲方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否則不予決算。由于業主原因造成的停滯臺班,則由乙方直接向業主索賠,因索賠不成,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賠,同時不得擅自放棄向業主索賠的權利。
八、甲方為乙方提供是施工放線、樁運輸及卸車、現場施工管理、后期資料管理(整理、審核、裝訂成冊)等服務甲方按現行規定代扣稅金(5.19%),水電費按實扣回,并按400樁0.35元/米、500樁0.50元/米收取服務費、
九、安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發生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
十、施工結束后一周內將樁基資料送至施工科,超出一天按500.00元/天罰款。竣工資料(含完整驗收報告及竣工圖)在驗收結束兩周內交回施工科,超出一天按800.00元/天罰款。
十一、施工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自相撤離工地的、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